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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7-26 生效日期: 2006-07-26
发布部门: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加快我州殡葬改革步伐,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现就有关向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殡葬改革是党和政府一贯倡导的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
  推进殡葬改革,是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移风易俗,净化社会风气,提高城乡文明程度,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关乎广大人民群众和子孙后代切身利益的重要工程。
  2005年,我州平均火化率仅为9%,与全省平均火化率10%和全国平均火化率52.5%相比,差距很大。全州每年死亡人口为1.9万人左右,有近18万人土葬。按每具遗体装棺土葬需要1立方米木材,占用15平方米土地计算,每年将消耗18万立方米术材,占用405亩土地。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革除土葬和丧事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倡导火葬、树葬等科学、文明、节俭的丧葬新风,最大限度地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要将殡葬改革工作列入社会发展和城乡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逐步增加对殡葬事业的投入;要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从州到乡层层签定殡葬改革目标责任书,确保殡葬改革工作的落实。
  二、殡葬改革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大力提高火化率,促进和谐社会和三个文明建设;加强殡葬改革法规体系,管理体系及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丧俗改革,基本解决乱埋乱葬问题,在全社会初步形成文明、节俭、健康、科学的丧葬新风尚。
  (二)具体任务:
  1、认真贯彻落实殡葬法规和相关政策。要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以及省监察厅、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到2010年使我州平均火化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2、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环境园林化,设备科学化,管理规范化”的目标,搞好殡仪馆和公墓的新建和改造工作,做到科学规划;布局合理,设施齐全、配套,整体景观和谐,符合现代殡仪流程要求。从今年开始到2010年以前,要求每个县都要规划建设一个殡仪馆和一个公墓。
  3、积极建立和完善殡葬服务体系。未建经营性公墓的县,要尽快规划建设;要积极推行树葬、草坪葬等新的骨灰处理方式。积极发展红白理事会、老年协会等民间组织,充分发挥社区、村民委员会的服务监督作用,逐步形成以殡仪馆为主体,相关部门各司其职,殡葬服务单位协调运转的殡葬服务体系,为丧属提供优质服务。
  三、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大执法力度,不断提高殡葬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殡葬执法力度,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努力提高执法水平。要坚决制止丧葬活动中的封建迷信活动和大操大办行为,坚决刹住乱埋乱葬之风。火葬区死亡的公民必须火化(国家允许士葬的少数民族除外),严禁将骨灰二次装棺土葬;暂允许土葬区的公民死亡后实行土葬,介必须将遗体埋入公墓,凡修建的,必须拆除;严厉打击和制止非法出售土地作为乱埋乱葬用地的行为;加强丧葬用品管理,净化丧乱埋乱葬用地的行为;加强丧葬用品管理,净化丧葬市场。对拒不执行规定的,必须坚决按《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和省监察厅、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相应的经济处罚。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加强殡葬管理服务机构及队伍建设,确保殡葬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市要建立健全殡葬管理服务机构,完善服务机制。州、县民政部门必须成立殡葬管理所和殡葬执法队(两块牌子一支队伍),人员不得少于3至5人;乡镇要有人负责殡葬工作,村(居)委会要确定殡葬工作联络员,确保殡葬工作从上到下有人抓,有人管,真正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认真抓好殡葬服务单位行风建设。加强殡葬干部职工队伍思想道德、职业道德和殡葬法律法规教育,搞好职业技能培训,逐步培养一支技术情、业务强、作风正、具有敬业精神和开拓情神的殡葬管理服务队伍。
  (三)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殡葬改革氛围。要面向基层,面向人民群众,依托社区、村民委员会,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殡葬法规、科学良好的丧葬习俗和殡葬改革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通过宣传,倡导科学、文明、节俭的丧葬方式,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认清丧葬陋俗的危害,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搞好综合治理。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搞好殡葬服务网络建设;积极做好丧俗改革的宣传教育工作,倡导文明节俭的新型丧葬方式;加强对红白理事会、老年协会等民间组织的指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坚决取缔无照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经营活动,收缴、销毁封建迷信丧葬用品,没收其违法所得。公安部门要依法打击利用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身心健康或骗取财物、暴力阻挠殡葬执法活动的行为。国土资源和林业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丧葬用地的管理,严禁占用耕地、林地乱建坟墓,对滥用土地、林地、私修乱建坟墓者,要坚决予以查处,并责令其恢复,要按照《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严格丧葬用地审批手续,规范公墓用地的审批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列入城乡基本建设计划。财政部门要把殡葬事业单位的设施建设、设备更新改造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争取用五年时间把10县市殡仪馆建设改造好。宣传、文化、报刊、广播电视等部门要配合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为殡葬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00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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