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2006年教师特设岗位招聘简章》的4号补充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7-13 生效日期: 2006-07-13
发布部门: 云南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按照教师(2006)2号和云教人(2006)28号文件精神,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启动以来,全省上下开展了很多工作,特设岗位教师招聘现已进入资格审查、考试考核阶段。
  根据教育部等4部委文件、会议、电话通知精神,特设岗位教师招聘要以“本科为主、初中为主”。广大本科毕业生如应聘各地特设岗位,可视情况优先录用,录用为特设岗位教师即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可按相关文件精神享受很多优惠的工资福利待遇。本科毕业生可综合规划自己的人生道路,充分考虑“漂泊不如稳定、任教胜过打工”的明理,目前仍未找到正式工作、仍在大城市漂泊打工的应届、往届本科毕业生,在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日益改善的形势下,可踊跃应聘工作稳定的特设岗位教师。   云南省教育厅
2006年7月13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7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