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安监总培训字〔2005〕2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安全生产培训体系建设,完善培训基地网络,保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评估、统筹兼顾、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经专家评估和综合审查,决定授予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等3个单位一级安全生产培训资质,包头市劳动培训中心等12个单位二级安全生产培训资质,河北煤炭管理干部学校等14个单位二级煤矿安全培训资质(名单详见附件)。
有关培训机构要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加大培训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充实师资力量,深化教学改革,健全工作制度,保证培训质量,积极为安全生产服务,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授予安全生产培训资质单位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一、一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3个)
1.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2.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3.西安科技大学
二、二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12个)
1.包头市劳动培训中心
2.内蒙古煤矿安全培训中心
3.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4.吉林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5.汉江集团劳动保护教育中心
6.南昌大学
7.福建省安全生产隐患监控中心
8.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钻井职工培训中心
9.中海石油南海西部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10.泸州市工业技工学校
11.贵州省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12.克拉玛依技师培训学院
三、二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14个)
1.河北煤炭管理干部学校
2.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培训中心
3.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4.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5.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工学校
6.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
7.安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8.龙岩学院
9.贵州省林东矿务局安全培训中心
10.六盘水市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11.贵州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12.贵州省毕节地区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13.甘肃煤矿安全培训中心
14.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教育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