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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换发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21 生效日期: 2006-11-21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管理司
发布文号: 国核安发〔2006〕155号
中国第二重机械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更换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的报告》((2005)二重集团公司发字第62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及实施细则(HAF601/01),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换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文件审查和现场检查,我局认为,你公司具备了HAF601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同意向你公司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06)24号)。你公司必须遵守下述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件)规定的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活动。
  二、严格遵守《民用核承压设备资格许可证持证单位报告制度》。
  三、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四、持证期间,有效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五、在制造活动开始前,完成有关的工艺评定和工艺试验项目。
  六、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活动由持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
  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核承压设备制造活动,确保核承压设备制造质量。
附件: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活动范围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反应堆堆型、 设备类别 设备名称 核安全级别 制造活动范围及完成形式 备???  注
功率
1000MWe 压力容器 反应堆压力容器 1级 根据设备制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按照确认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条件进行制造,直至设备总成,包括完成所有检验和试验项目。提供最终产品及质量证明文件。 1.主要外协:
压水堆核电厂 稳压器 1级 (1)辐照试验;
管道 主管道 1级 (2)清洁水。
支承件 压力容器支承、 1级 2.安全端焊接仅限于手工平焊和横焊;
稳压器支承 3.主管道限锻件且只限直管。
大型锻件 蒸汽发生器锻件 1级
主泵泵壳锻件 1级
反应堆压力容器锻件 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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