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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12 生效日期: 2006-05-12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促进和谐成都建设,按照建设部关于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现就我市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立足于成都实际,认真落实“管理比建设更重要”的城市管理理念,运用现代数字信息技术,用现代化科技管理手段替代传统管理方式,革新城市管理模式,逐步建立起沟通快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反应快速、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监督机制和处置机制,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实现城市管理数字化、标准化和精细化的目标。
  二、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基本模式
  按照“管理与监督相对分离”的要求,构建市、区(指五城区和高新区,下同)两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平台,以市、区城市管理部门为依托,分别组建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和监督中心,形成指挥和监督的两个轴心及各自闭合又互联互通的指挥和监督系统。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负责协调市级部门、单位,市、区之间,省、市之间涉及城市管理的工作事项,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处理市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反馈的涉及城市管理的工作事项;市城市管理监督中心负责受理涉及市及市以上有关部门、单位城市管理工作事项,负责对市级部门办理城市管理的有关工作事项进行核查,受理区级城市管理监督中心的有关信息反馈。各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负责协调区级部门及区级部门与街道办事处之间,街道办事处与街道办事处之间所涉及的城市管理工作事项,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负责受理监督员队伍、社会公众及媒体反馈的城市管理信息,负责对区级部门处置办理城市管理有关工作事项的情况进行核查,负责将区级部门及监督员队伍处置办理工作情况向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进行反馈,对受理的涉及市级及以上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事项向市城市管理监督中心进行反馈。通过对城市管理区域实施万米网格单元划分,对城市部件、事件的基础数据进行地理坐标定位和地理编码,以及开展应用技术系统网络的软硬件建设,实现城市管理工作的数字化、精确化、流程化和日常化,有效提高管理效率、质量和水平。
  三、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及任务分工
  为保证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成都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另行文通知),作为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市执法局),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的组织协调、人员培训、部件事件普查确权以及两个中心基建等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基础数据资料普查工作,组织对万米网格单元划分、编码,对城市部件、事件、兴趣点、标志物的普查、编码及建立基础数据资料库等。
  市信息办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信息技术系统研发、技术标准制定和系统的管理维护等。
  市城市管理局(市执法局)负责,市信息办、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服务中心配合,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无线运营商,五城区和高新区均采用市上选定的无线运营商。
  各区成立与市级相对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机构,并明确相关工作职责,确保所辖区域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员队伍的组建
  为适应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需要,参照国内部分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城市城管监督员的配置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在整合现有城管协管员等队伍资源的基础上,组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员队伍。根据中心城区建成区的万米网格单元数量,全市配置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员2800人,其中锦江区配置400人,青羊区配置400人,金牛区配置600人,武侯区配置500人,成华区配置600人,高新区配置300人。以区为单位分别组建城管监督员大队,下设中队。各区城管监督员队伍隶属于各区城管监督中心管理,市城管监督中心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五、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范围和步骤
  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范围为五城区和高新区所辖区域建成区范围。其中青羊区按照市上确定的原则、标准及要求先行试点,于2006年10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锦江、金牛、武侯、成华和高新区在借鉴青羊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于2007年5月底前完成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的各项任务。2007年6月底前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城市管理工作全面按照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运行。
  六、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对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公共服务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五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和《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方案》,落实部门领导责任。
  (二)建立相应工作机构。五城区、高新区和市城市管理部门要从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需要出发,组建相应的工作机构,抽调专门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工作。
  (三)落实保障经费。五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经费预算安排,将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分别列入市、区年度财政预算,以确保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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