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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高校开展实验安全教育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11 生效日期: 2006-09-11
发布部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高等学校:
  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开展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必备场所,它的安全关系到整个高校的安全和稳定。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实验安全工作,我厅决定在全省高校中开展实验安全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实验安全工作的领导。当前,随着高校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实验室的使用和管理工作产生了许多新的问题,实验室事故时有发生。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对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领导,把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高校日常管理中,为创建平安校园、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实验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实验安全教育包括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以及预防教育。各高校要根据办学实际,以预防教育为主,结合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预案,在全体学生中开展一次以'实验安全'为主题的教育活动,确保所有在校生都能接受至少一次实验安全教育。从2007学年起,要在大学生的始业教育中增加实验安全教育的内容,使大学生入学伊始就能受到安全教育,增强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引导大学生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确保实验安全。
  三、求真务实,建立健全实验安全教育长效机制。各高校要切实把实验安全教育工作作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求真务实,建立健全实验安全教育长效机制。要建立实验安全宣传员制度,可在班级中选拔优秀学生,配合教师对所在班级开展实验安全教育活动;建立校内实验安全教育平台,依托校广播电视系统、黑板报、校办刊物、互联网等进行实验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在教务处、实验室管理处等实验实训管理部门设立专兼职安全教育管理员,专业管理实验安全。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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