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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加强第十五届亚运会田径项目国家集训队反兴奋剂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10 生效日期: 2006-11-10
发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发布文号: 田径字〔2006〕233号
第十五届亚运会开赛在即,为深入贯彻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加强第十五届亚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反兴奋剂工作的通知》(体科字[2006]272号)的文件精神,依据《国家体育总局令1号》文件的精神及国际田联和亚奥理事会的有关规定,针对田径项目反兴奋剂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加强反兴奋剂工作组织领导
  从文件下发之日至12月15日亚运会结束,各集训队必须设有反兴奋剂小组,成员有领队,主教练约3-5人,并指定其中一人为联络员。必须有24小时值班电话。其主要任务为:
  (一)对本队运动员、教练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反兴奋剂教育,随时传达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反兴奋剂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准确、清楚掌握本队运动员的训练地址、联系电话,按要求随时将运动员的准确训练地址报有关部门。
  (三)负责与参加集训的每位领队、教练员签定反兴奋剂责任书、与运动员签定反兴奋剂保证书。
  (四)各集训队必须于2006年11月15日以前将反兴奋剂小组成员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和责任书、保证书报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竞赛部。
  二、加强反兴奋剂的学习、教育工作
  (一)各集训的教练员和运动员必须进行有关反兴奋剂知识的教育,组织观看反兴奋剂教育的录像,认真学习《多哈亚运会兴奋剂控制指南》,了解运动员及相关人员在兴奋剂检查中的权利和义务,从思想上加强认识,注意防范。
  (二)将中国田径协会的举报电话(010-87183455,传真:010-67140801)、热线电话(010-87183448、87183449)告诉每一位运动员、教练员和管理人员。
  (三)各集训队必须于2006年11月20日前将学习讨论情况及每位教练员、运动员的学习心得以书面形式报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竞赛部。
  (四)中心将于适当时间组织教练员和运动员进行反兴奋剂知识考试,考试内容以《多哈亚运会兴奋剂控制指南》中的相关内容为主。
  三、加强运动员训练地点的报告制度
  按照国际田联和亚奥理事会的有关规定,本次亚运会的赛内检查期为2006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因此各集训队在集训和出国比赛期间要严格做好申报运动员行踪信息的工作,以免造成错过检查。如发生以下情况,将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号有关规定按二类兴奋剂阳性处罚:
  (一)检测人员到达运动员训练地点并持有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证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以至造成检测人员在外等候时间超过1小时。
  (二)检测人员到达受检地点通知该单位后,在1小时之内未见到被检人。
  四、要加强营养品及因病治疗用药的管理
  (一)各集训队必须严格遵守代表团关于药品和营养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携带、使用代表团规定目录清单以外的药品和营养品。
  (二)各集训队要建立领发药品、营养品的登记制度,有专人负责药品和营养品的领取、保管和发放,防止出现误服,误用。
  五、加强违反有关兴奋剂规定的处罚力度:
  (一)凡兴奋剂检查结果呈阳性者,除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号文件规定的处罚外,并取消其第十一届全运会参赛资格。
  (二)违反上述第三条的规定将给予二类兴奋剂阳性处罚。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蒲志强,联系电话:010-87183449,传真:010-67140801)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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