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杭财企一[2006]741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杭州市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经发局,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各资产授权经营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攻关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建字[2006]103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2006年度省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攻关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列入2006年度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攻关计划并已完成的项目。
二、申报截止时间:2006年9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程序:
1、区(含萧山、余杭区)、县(市)单位申报的材料,由所属财政和经贸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一式四份连同电子文档报送市财政局(二份)和市经委(二份)。
2、市本级单位申报的材料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一式四份连同电子文档直接报送市财政局(二份)和市经委(二份)。
四、各级财政、经贸部门和市级有关单位应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攻关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建字[2006]103号)中的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技术性贸易壁垒专项资金的申报和审查工作。
联系人:市财政局企业一处 俞立新 0571-87819076
市经委技术与装备处 方翔 0571-85252122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浙江省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攻关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