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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05全国体育教育专业大学生基本功大赛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15 生效日期: 2004-12-15
发布部门: 教育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教体艺厅函[2004]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高等学校体育教育专业是培养体育教师的重要基地,为了积极适应基础教育改革的需要,检查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育专业的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推动体育教育专业的改革与发展,展现体育教育专业大学生的专业素质和精神风貌,我部定于2005年10月在西安体育学院举办2005’全国体育教育专业大学生基本功大赛。
  本届大赛设基本理论知识和运动技术技能两大类共7个项目的比赛,基本理论知识类分为体育理论知识笔试、外语知识竞赛和计算机操作等3个项目;运动技术技能类分为田径、体操、球类、武术等4个项目。
  全国体育教育专业大学生基本功大赛属于教学比赛,是对高等学校体育教育专业进行教学检查、评估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参赛队要互相交流,共同提高,赛出风格,赛出水平。要通过比赛,促进体育教育专业的建设,提高体育师资的培养质量。大赛要以育人为宗旨,突出素质教育的特色,体现团结奋进、改革发展的精神。
  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设有体育教育专业的高等学校,并认真做好参加比赛的各项准备工作,共同努力,把本届大赛办好。

二○○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2005’全国体育教育专业大学生基本功大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教育部
  二、协办单位
  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陕西省教育厅
  “新苗体育奖学金”理事会
  三、承办单位
  西安体育学院
  四、比赛时间与地点
  时间:2005年10月中旬
  地点:西安体育学院
  五、参加单位与人数
  由教育部以随机抽样的方式确定参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参赛学校(设有体育教育专业的综合性大学、体育院校、师范院校等)以及该校2003级的本科生,全国共计二十四个代表队参加比赛。每队参赛运动员8名(其中男生6名,女生2名),教练员2名。
  六、比赛内容
  (一)基本理论知识类
  1. 理论知识:以原国家教委1998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体育教育专业九门主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高等教育出版社98年版)确定的人体解剖学、人体生理学、体育保健学、体育心理学、学校体育学以及体育史、体育时事、体育政策法规为内容。
  2. 外语:英语以上海外国语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大学英语》第二册为竞赛内容;日语以人民教育出版社、光村图书出版株式会社合编的《标准日本语》初级上、下册为竞赛内容;俄语以中国人民大学俄语教研室编的高等学校文科教材初级教程修订本《俄语》教材为竞赛内容。
  3. 计算机操作:采用计算机等级考试B windows版规定内容。
  (二)运动技术技能类
  1. 田径   2. 体操   3. 球类   4. 武术
  七、比赛办法与计分办法
  (一)基本理论知识类(225分)
  1. 体育理论知识笔试(100分)
  采用闭卷方式,全体8名队员均须参加,以全队得分之和排定各队名次。理论知识笔试各队名次排定后,获得第一至第二十四名的队,分别以100、92、88、84……12、8、4计分。
  2. 外语知识竞赛(75分)
  全体8名队员均须参加预赛(笔试),以各队预赛得分之和录取前6名参加决定。前6名以决赛成绩排定名次(决赛采取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其余各队按预赛得分排定第七至第二十四的名次。英语知识竞赛决赛各队名次排定后,获得第一至第二十四名的队,分别以75、69、66,……9、6、3计分。
  3. 计算机操作(50分)
  采用上机操作形式比赛。全体8名队员均须参加,以全队得分之和排定各队名次。获得第一至第二十四名的队,分别以50、46、44、42……6、4、2计分。
  4. 按照各队在体育理论知识笔试、外语知识竞赛和计算机操作竞赛中名次得分的总和,确定基本理论知识类比赛的名次。基本理论知识比赛满分为225分。
  (二)运动技术技能类(225分)
  1. 田径(75分)
  (1)田径比赛设跳跃和4×400米接力两项。跳跃项目(跳高或跳远)由秘书长会议抽签确定两项中选一项。
  (2)跳跃项目各队每项参加2人(其中女生1人)。接力跑各队参加4人(女生至少1人)。
  (3)按成绩确定各项比赛的名次,根据名次分别以25、23、22、21……3、2、1计分。
  (4)接力按成绩确定比赛的名次,根据名次分别以50、46、44、42……6、4、2计分。
  (5)按各队两项得分之和,确定田径比赛名次。
  (6)田径比赛执行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2002年田径竞赛规则》。
  (7)田径比赛满分为75分。
  (8)田径比赛补充规则另发。
  2. 体操(50分)
  (1)比赛《第二套中小学生幼儿广播体操》(中学二),比赛时播放音乐。
  (2)经秘书长会议抽签确定,在双杠、单杠两项中选一项,跳箱、技巧两项中选一项进行比赛。
  (3)各队全体队员均须参加广播体操比赛。广播体操比赛不计名次,各队比赛成绩分为及格和不及格两种。对成绩不及格(动作失误)的每名队员将从该队体操比赛得分中扣除0.2分(全队最多扣除1.6分)。
  (4)除广播体操外,单、双杠类和跳跃、技巧类比赛分预、决赛进行。各队参加6人(女生至少1人)。预赛成绩(广播体操成绩不及格者扣除该队相应分数)列前的八个队参加决赛,其他各队按预赛成绩排定第九至第二十四名的名次。
  (5)参加决赛的各队,按决赛成绩排定前八名。
  (6)体操比赛各队名次排定后,分别按50、46、44、42……6、4、2计分。
  (7)体操比赛补充规则另发。
  3. 球类(50分)
  (1)球类比赛项目在篮球、排球、足球三项中由秘会长会议抽签选定一个项目进行比赛。
  (2)比赛内容为基本技术和综合技术两类。基本技术比赛和综合技术比赛各队名次排定后,分别以25、23、22……3、2、1计分。按两项得分之和确定各队球类比赛名次。
  (3)球类比赛补充规则另发。
  4. 武术(50分)
  (1)经秘书长会议抽签确定,比赛内容在初级拳、简化太极拳两项中选一项进行比赛。
  (2)每队6人参加比赛,其中女生至少1人。
  (3)武术比赛各队名次排定后,分别以50、46、44、42……6、4、2计分。
  (4)武术比赛采用原国家体委审定的《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5)武术比赛补充规则另发。
  八、按照各队在田径、体操、球类、武术四项比赛中名次得分的总和,确定运动技术技能类比赛的名次。
  九、成绩相等处理办法
  1. 体育理论知识笔试、外语竞赛、计算机操作、田径、体操、球类、武术等各项比赛成绩相等时,名次并列,其得分按成绩相等队应得分之和平分。
  2. 基本理论知识类比赛成绩相等时,则以体育理论知识笔试中相关队个人第一名得分多者名次列前;若仍相等,则以第二名得分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3. 计算机比赛(略)
  4. 运动技术技能类比赛总成绩相等时,则以田径、体操、球类、武术等项比赛中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若仍相等,则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5. 基本理论知识和运动技术技能比赛总成绩相等时,则以体育理论知识笔试、外语知识竞赛、计算机操作、田径、体操、球类、武术等项比赛中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若仍相等,则以获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录取项目与名次
  1. 基本功大赛(基本理论知识和运动技术技能类比赛总成绩)团体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6名。
  2. 基本理论知识类比赛团体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6名;运动技术技能类比赛团体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6名。
  3. 体育理论知识笔试、外语知识竞赛、计算机操作、田径、体操、球类、武术等单项比赛取前6名。
  (二)奖励办法
  1. 凡录取队均发奖杯或锦旗。
  2. 获得基本功大赛(基本理论知识类和运动技术技能类比赛总成绩)团体一等奖的各队全体学生由“新苗体育奖学金”理事会授予“新苗体育奖学金”特别奖。
  十一、参赛条件与资格审查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规定,经考生所在地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录取,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二)进修班、函授班和体育运动技术学院等所有成人高等教育院校的学生不能参加比赛。
  (三)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负责对本地参赛运动员的资格审查,必须认真填报《运动员资格审查登记表》。
  十二、代表队队部
  各代表队可报正、副领队各1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和学校有关领导担任;正、副秘书长各1人;记者1人(共5人)。
  十三、报名和报到
  (一)第一次报名,由教育部以随机抽样的方式确定参赛学校名单并通知参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于2005年7月1日前将《报名表》(含体育教育专业全部在校生分班名单、照片、外语语种)一式两份寄送西安体育学院(陕西省西安市含光北路65号,西安体育学院收 邮编:710068,联系人:宋文杰、宋炎,联系电话:029-88409419/88409418,传真:029-88409789)。
  (二)2005年8月前召开参赛队秘书长会议,随机确定比赛具体项目、参赛学生名单(共确定12人,9男3女,各学校可从中选定8人参赛)和预赛项目的分组。
  (三)第二次报名,由各参赛学校填写参赛学生《运动员资格审查登记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审查签署意见后,于2005年9月10日前将《运动员资格审查登记表》一式两份寄送西安体育学院。
  (四)《报名表》与《运动员资格审查登记表》由西安体育学院另发。
  (五)报到事宜按补充通知要求办理。
  十四、裁判人员
  各项比赛裁判(含仲裁)人员统一由主办单位调配,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派,裁判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十五、经费
  (一)按国家现行有关体育竞赛经费的规定办理。
  (二)各代表队第一次报名时须交参赛费1000元人民币。
  (三)比赛期间,各代表队人员每人每天交纳食宿费60元人民币。
  (四)裁判(含仲裁)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由大赛组委会提供。
  十六、其他
  (一)大赛将评选精神文明运动员、代表队和裁判员,评选办法另发。
  (二)各代表队自备长2米、宽1.4米队旗一面,颜色不限。
  (三)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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