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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组织年综合能耗18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制定“十一五”节能降耗工作目标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7-31 生效日期: 2006-07-31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发布文号: 杭经能源[2006]270号
萧山区、建德市经发局,市工业、城建资产经营公司, 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年综合能耗18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制定“十一五”节能降耗工作目标的通知》(浙经贸资源[2006]388号)精神,为抓好高能耗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省政府将组织2005年全省综合能耗超过18万吨标准煤的大型用能企业签订“十一五”节能降耗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我市年耗18万吨标准煤以上的7家企业(名单附后)制定本企业“十一五”节能降耗工作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有关企业按以下内容研究制定本企业“十一五”节能降耗工作目标
  (一)“十一五”期间本企业万元产值能耗降低率(争取超过全省万元产值能耗降低17%的目标);
  (二)以万元产值能耗为基准计算,2010年与2005年相比的节能量目标(万吨标煤);
  (三)提出企业主要产品单耗目标;
  (四)提出“十一五”期间实施的节能降耗举措,重点节能改造项目计划。
  二、时间要求:于8月9日前将制定完成的“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以及相关说明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市经委能源处,电子邮箱:WGP667@126.COM,联系电话(传真):85252044。
  请各局、公司认真做好有关企业和其他重点企业的节能降耗管理工作。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杭州市年综合能耗18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名单
  1.  杭州华电半山发电有限公司
  2.  萧山发电厂
  3.  建德市红狮水泥有限公司
  4.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5.  浙江三元集团有限公司
  6.  杭州协联热电有限公司
  7.  杭州橡胶(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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