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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四自”工程02省道临安玲珑至昌化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31 生效日期: 2001-08-31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浙政办函[2001]97号
省交通厅、物价局,临安市人民政府:
  临安市政府《关于要求审批02省道玲珑至昌化段一级公路车辆通行费的请示》(临政发[2001]73号)和省交通厅、物价局《关于“四自”工程02省道临安玲珑至昱岭关段(一期)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意见》(浙交[2001]451号)悉。现函复如下:
  省政府同意自2001年11月16日起,对通过02省道临安玲珑至昌化段公路的机动车辆收取通行费。收费工作按浙政发[1997]7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在02省道玲珑至昌化段K83+650处(於潜镇石佛村)设立临安於潜公路收费站,并在临安青后线K16+850处(绍鲁乡绍鲁村)设立於潜公路收费站绍鲁补票点,实行双向收费(含检补票),收费标准按附表执行。   02省道临安玲珑至昌化段车辆通行费标准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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