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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重庆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10 生效日期: 2006-05-10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6]110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06年重庆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五月十日
2006年重庆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2006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全面实施《重庆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规划(2005一2007年)》(渝办发(2005)178号),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开展国务院、全国整规办部署的食品放心工程、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传销和各种商业欺诈行为等专项整治工作,针对我市生产、生活中新出现的热点问题及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巩固已经取得的各项专项整治活动成果,注重法制、制度建设,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力争完成查获假冒伪劣商品货值1亿元以上,清理由于企业信用缺失造成的各项拖欠下降30%,全面完成清理任务。各项整治工作和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新的进展。
  一、按照国家要求,突出抓好重点专项整治工作
  (一)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委、市卫生局、市农业局等部门配合,以质量、卫生、安全为主题,继续在主城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大型食品超市及连锁配送中心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围绕重点产品、重点环节、重点市场、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开展整治工作,建立保障食品放心工程的社会监督机制、信息沟通机制,部门协调机制和企业信用机制,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实施食品安全综合评价,使食品安全问题和群众投诉明显减少。通过加强食品生产企业产品的质量监督、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生产市场准入,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制度,全年检查覆盖60种以上食品,重点抽查食品不少于6种,监测品种达到40种以上,食品质量监督抽检达到1.65万批次;15类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QS认证)达到95%;食品生产企业贯标覆盖率达到90%;大型商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保持在100%,食品批发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95%,农贸市场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80%以上;符合条件的餐饮业和集体食堂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80%以上;全市农村中心城镇全部实现生猪定点屠宰和机械化屠宰,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驻地城区和适宜牛羊定点屠宰的农村中心城镇实现牛羊定点屠宰;食品从业人员体检率达到97%,力争主城区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的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0%。把农村食品安全作为整治的重中之重,把加强农村食品安全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制定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开展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执法人员培训,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和技术装备;积极推进农村食品供应网络建设,推广农村食品流通“三网”建设经验,发挥农村食品安全监督员和信息员的作用。
  (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由市整规办牵头,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文化广电局、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配合,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的部署,积极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案件举报投诉服务制度,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有效遏制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行为,增强广大群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由市整规办牵头,有关部门承办,搞好2006年重庆保护知识产权成果展览会和“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营造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的舆论氛围。市整规办要会同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共同做好保护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市)整规办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动员社会力量,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努力,在2005年基础上实现发明创造申请量增长20%,专利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数量提高20%;有效注册商标达到2.5万件以上,著名商标达到280件以上,驰名商标达到12件以上;正版软件的市场占有率达到60%,主城区9大商场无假冒注册商标和假冒专利的产品,大型书店及主要音像制品商店无盗版书刊、音像制品。要构建强有力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在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整规办和各区县(自治县、市)整规办要认真履行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牵头职责,建立有关部门定期报告、定期会议和督办案件问责制度,建立健全数据统计和情况通报制度,实施保护知识产权状况年度评价制度,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建立联合受理机制,落实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保护知识产权执法职能和责任,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肃查处各类侵权案件。
  (三)打击传销活动。认真贯彻国务院《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规范我市直销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各类传销活动。由市工商局牵头,公安等部门配合,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入门费和通过互联网进行传销等形式的传销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传销行为。对涉及地区广、参与人员多、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要集中力量进行查处,务求摧毁传销网络。严惩传销的幕后组织策划者,惩戒、教育一般传销人员。要加强对传销多发区、易发区的整治,在传销活动长期存在的区县(自治县、市),要集中力量彻底查禁,并始终保持高度警惕,防止死灰复燃。要加强城市及其周边地区出租房屋的管理,严厉惩治为传销人员提供仓储、培训场所和住宿的不法房主。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了解直销和传销的特点,辨别规范合法的直销与非法传销的区别,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和欺诈本质,消除法不责众和一夜暴富的侥幸心理。通过整治,在2006年底达到全市98%有直销资格的企业无违规行为,直销市场规范有序,90%的区县(自治县、市)杜绝传销和非法直销活动。
  (四)打击商业欺诈。由市整规办牵头,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委、市外经贸委等部门配合,按照国务院、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继续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非法行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按照我市制订的《打击商业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和《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根据《重庆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重庆市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规范》和《重庆市经营行为规范》开展整治,建立反商业欺诈的预警监管体系和反欺诈信息系统,向社会进行风险警示,提高全社会的维权防骗意识和能力。打击商业欺诈要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相互配合。市整规办要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资料统计台账制度,每月会同相关部门召开一次部门联席会议,交流情况,研究问题。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委、市外经贸委要按照市政府要求做好本部门牵头的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资料收集工作,收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计划)、制度规范、日常工作简报以及工作总结,并在每次的联席会议上向市整规办统一报送。

  二、继续抓好其他专项整治工作
  (一)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市)要按照《重庆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规划(2005一2007年)》提出的目标任务,结合本部门和地区的实际,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深入开展文化市场、农资市场、建筑市场、建材市场、土地房地产市场和税收秩序、价格秩序的专项整治,并按年度目标进行检查和考核;对通信市场、旅游市场以及食盐、烟草、青蒿素等重要商品市场也要加强监管和检查,严厉打击各种制假售假行为,全年全市查获假冒伪劣商品货值1亿元以上。
  (二)开展电煤市场专项整治。由市经委牵头,联合工商、物价、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关闭非法小煤窑工作,坚决打击煤炭生产经营中的各种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煤炭市场秩序,确保电煤质量稳定和电煤的市场供应,实现煤炭生产和煤炭经营的良性发展,促进煤炭产品质量稳步提高,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逐步建立起完善规范的煤炭市场监管体系。通过治理,全市建立煤炭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和专门机构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要达到80%以上,逐步规范和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和行政处罚依据,重点行业用煤的煤炭质量得到明显提高,质量合格率要达到80%以上。
  (三)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针对毒鼠强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问题,由市鼠药整治办公室(市农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继续开展剧毒鼠药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销售剧毒鼠药的力度,理顺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责任,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合法鼠药生产经营网络,防范毒鼠强中毒事件发生。

  三、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全面完成清欠工作。市信用办要加强协调、督办工作,市建委、市经委、市国资委、市地税局、重庆银监局、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和单位要对照渝府发(2003)43号文件的目标和进度要求落实清理企业各项拖欠的责任,确保在2006年底前完成清欠工作。
  (二)加快推进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和信用信息联合征信系统建设。在2006年3月30日前,市企业信用办要在重庆企业信用网上为成员单位开通网上信用信息的查询认证功能,完善统计、查询条件,完成成员单位企业信用信息的手工上传与下载功能;按固定的格式,开通成员单位网上企业信用信息的在线征集功能。4月30日前,通过多种方式,完成对工商、国税、地税、质监、海关5家成员单位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的征集整合与共享。5月30日前,初步实现具备在线联网条件的成员单位企业信用信息的在线征集整合与共享。6月30日前,对不具备在线联网的成员单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定时征集整合与共享,基本建立各成员单位企业基础信息在线交换和企业信用信息联网征集整合与共享的工作体系。并在此基础上推动行政执法部门公开市场监管信息,公布违规失信企业和法人代表的“黑名单”,实行信用等级分类监管。
  (三)加大劳动保障系统信息整合力度。建立劳动保障信用信息系统,完成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渝北区的信息整合,开通个人信用查询网站,开展个人信用咨询等活动。完成渝中区、北碚区与市级社保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劳动就业、培训等信息的网络整合工作,建立拥有100万人的劳动保障信息数据库。
  (四)完善银行个人信贷系统。将农村信用联社、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纳入人行重庆营管部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不断充实和完善银行个人信贷系统信息,促进个人信贷业务发展,防范个人信贷业务风险。
  (五)在重庆大学率先建立高校学生个人信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在校期间的奖惩情况、社会活动、贷款等信用信息,及时反馈和纠正学生的不良信用行为,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诚信习惯,从而建立新型的诚信教育培养模式。
  (六)在部分行业协会中开展行业信用管理试点,通过建立信用记录档案、评价办法和警示办法等措施,记录协会成员在经济活动中的守信失信行为,开展行业内部的信用自律活动,探索建立行业信用自律制度。完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提升管理和服务功能,按照《重庆市药品流通领域企业不良行为警示制度管理办法》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分类监管。要继续开展诚信纳税企业、价格诚信示范单位、“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百城万店无假货”商店(场)、“消费者满意街”、“驰(著)名商标”等评选和创建活动,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市民诚信意识,树立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
  (七)按照特许经营的要求,引导培育征信公司,推动我市企业信用中介服务业的发展,指导信用中介机构依法开展多种业务,接受客户委托,不断增强服务能力和扩大服务领域。

  四、加强基础建设,完善法律体系和执法体制
  (一)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及时提出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建议。积极探索市场监管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执法效能。继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细化有关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坚决杜绝涉嫌犯罪案件该移送不移送、以罚代刑的现象。
  (二)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和机构建设,各区县(自治县、市)整规办、保知办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落实人员、编制、场地、经费,建立并完善联合督查、沟通协调、调查研究等工作制度,不断推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市整规办要加强对各区县(自治县、市)整规办的工作指导,加强对全市整规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考核,促进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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