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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21 生效日期: 2005-12-21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为了做好2005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地区、各中央单位2005年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和汇总继续使用财政部下发的“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2003版)”软件。

  二 请于2006年2月28日前,将统计报表及软盘一式两份及分析报告,报财政部国库司。各地区报表应当加盖财政厅(局)公章,中央单位报表应当加盖财务司(局)公章。

  三 财政部国库司将对各地区、各中央单位2005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统计基础工作、报表报送情况、报表质量、分析报告质量等因素)考核评比,对统计工作先进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四 为及时掌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情况,2005年统计表中增加了《2005年地方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情况统计表》,请各级财政部门认真予以统计,并随《2005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一并上报。
  在报表编报过程中,如遇编报口径、软件操作等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处联系。
  联系人:薛冰   010-68552235(TEL&FAX)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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