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增加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和型式试验机构或项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13 生效日期: 2004-12-13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特函[2004]7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推荐和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核准,决定增加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等25家单位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项目(或新增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增加国家化学建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11家单位为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或增加型式试验项目)。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另,质检锅函[2003]59号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芜湖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更名为“芜湖市特种设备与职业卫生检测检验中心”,“杭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测中心”更名为“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院”。质检锅函[2004]7号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的鉴定评审项目中“2、轮胎式挖掘机、履带式挖掘机”变更为“轮胎式装载机、履带式装载机”。
  增加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或鉴定评审项目和增加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或型式试验项目可以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国家质检总局特检中心网站(www.csei.org.cn)、中国特种设备公众信息网(www.cnisn.com.cn)上查询。
  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3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