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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执行200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26 生效日期: 2006-05-26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皖政办明电[2006]2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关于印发200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发改经贸(2006)872号)精神,稳定小麦市场价格,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执行200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小麦收购工作的重要意义
  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决定,2006年6月1日至9月30日,当小麦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格时,在安徽等六个小麦主产省启动《200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由中储粮总公司确定委托收储库点、指定收储库点及其延伸收购点,按预案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在小麦主产区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当年产新小麦。执行好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对于稳定小麦市场价格,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意义重大。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增强做好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工作的紧迫感和政治责任感。要多渠道、多途径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最低收购价政策家喻户晓,确保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工作落到实处。中储粮安徽公司要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粮食销售”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设立收购库点,及时向社会公布,最大程度方便农民售粮。各地也要及时公布委托收储、指定储存和延伸收购库点名单,组织收储库点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按时挂牌收购今年产新小麦。各级粮食、财政、农业等部门和农发行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引导和鼓励农民售好粮、卖好价,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工作。工商、物价等部门要做好小麦收购过程中的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市场稳定有序,杜绝出现倒卖陈粮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格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
  小麦的最低收购价以2006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白麦每市斤0?72元,红麦、混合麦每市斤0?69元。白麦是指种皮为白色或黄白色的麦粒不低于90%的小麦(白硬麦角质率不低于70%,白软麦粉质率不低于70%);红麦是指种皮为深红色或红褐色的麦粒不低于90%的小麦(红硬麦角质率不低于70%,红软麦粉质率不低于70%);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为混合麦。三等标准品小麦的具体质量标准为:容重750~770g/L,水分12?5%以内,杂质1%以内,不完善粒6%以内。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向农民直接收购的收储库点的到库收购价。非标准品小麦的具体收购价格,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01)146号),实行扣价扣量、依质论价,对收购超过国家标准规定水分、杂质的小麦,收购库点要进行二次整理达标后入仓。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等外小麦不得收购。
  按最低收购价收购的小麦粮权属于中央,由委托收储库点和指定收储库点负责临时储存,不得擅自销售,并对品种、数量、质量和安全保管等负全责。按最低收购价收购小麦的收购费用为每市斤2.5分(含县内集并费),临时存储小麦保管费用补贴标准为每市斤4分/年,其中3?5分为委托收储库点的保管费用,0?5分为监管、质检和跨县集并等费用,由中储粮安徽公司包干使用。贷款利息根据入库结算价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和保管费用由中央财政支付,中储粮安徽公司按规定及时拨付到委托收储库点。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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