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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发布《有线电视用户服务规范》一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09 生效日期: 2005-03-01
发布部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直属各单位,中国广播影视集团所属各单位:   根据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制订计划,总局组织审查了以下一项标准,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予以发布,请各单位组织好该标准在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工作。
  推荐性行业标准:
  GY/T204—2004 《有线电视用户服务规范》。
  该标准自二OO五年三月一日起实施。
  上述行业标准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标准化规划研究所负责发行。
  联系电话:(010)86093424,86092645。
  国家广电总局
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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