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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认定杭州东升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29 生效日期: 2006-06-29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发布文号: 杭经资源[2006]234号
临安市、建德市经发局,桐庐县经贸局,下城区经贸局,江干区、拱墅区发改经济局:
  根据《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实施办法》(浙经贸资源[2001]703号)等文件精神,经对你县(市)、区所属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申报情况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认定以下3家企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杭州东升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杭州泰发建材有限公司
  桐庐县春江硅酸铝制品厂
  二、同意认定以下5家企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杭州吉明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浙江临安金圆水泥有限公司
  浙江青石集团有限公司
  建德三狮松涛水泥有限公司
  杭州云峰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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