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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26 生效日期: 2006-12-26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赣府发[2006]3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文件精神,推动我省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促进富民兴赣,建设和谐平安江西,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保险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建立市场化的灾害、事故补偿机制,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提高全社会保障水平,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有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健全金融体系,促进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协调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
  改革开放以来,全省保险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市场体系逐步完善,产品服务日益丰富,保险功能不断发挥,有力地促进了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但是,由于保险业起步较晚,基础较为薄弱,功能和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新的形势,新的任务,保险业发展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加快我省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现代保险业的目标,不断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健全保险市场体系;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增强核心竞争力;深入推进开发创新,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和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大力宣传普及保险知识,加快建立保险信用体系;实现江西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我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积极稳妥开展“三农”保险试点
  积极稳妥推进农业保险试点。研究制定支持政策,探索建立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将农业保险作为支农方式的创新,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保险公司、龙头企业、农户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农业部门要引导农民投保,协调各方关系。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农业保险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促进多形式经营、多渠道支持的农业保险体系的建立。
  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改变单一的、事后财政补助的农业灾害救助模式,逐步建立与我省农业保险发展相适应、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重点抓好县域主导产业、特色农业的农业产业化保险试点。各地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和组织形式,选择相对成熟的农业保险产品,进行农业保险补贴方式、品种和比例的试点,对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适当给予经营管理费补贴。
  探索发展相互制、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鼓励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支持保险公司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农业保险产品,建立适合农业保险的服务网络和销售渠道。逐步建立农业保险发展的长效机制。
  努力发展适合农村、农民自愿的各类商业保险。积极探索商业保险公司参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在本人自愿的条件下,可办理储蓄式养老保险。探索建立以农民住房保险为重点的农村家庭财产重大自然灾害风险保障机制。支持发展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加大对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户家庭保险的扶持力度,推动建立节育手术保险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充分发挥保险公司在网络、技术等方面的优势,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
  三、进一步加快发展各类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
  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保险业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员工养老保障计划,提高员工保障水平。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在精算、投资、账户管理、养老金支付等方面的专业优势,支持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参与企业年金业务,拓展补充养老保险服务领域。大力发展健康保险。加强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合作,探索建立医疗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发展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障体系。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管理式医疗保险服务。鼓励各类企业按照自愿的原则,组织职工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支持发展学生平安保险。
  四、促进责任保险快速发展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增强运用保险机制进行社会管理的自觉性,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等方式,大力发展安全生产责任、建筑工程责任、产品责任、公众责任、执业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保险业务,充分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救助中的重要作用。 
  大力发展各种责任保险。在道路客运、危险货物运输行业,推行承运人责任保险。在矿山开采和烟花爆竹等生产企业,推进雇主责任保险,提高投保面和保障程度,增强抗风险能力。在文化娱乐和休闲场所、商业经营场所、餐饮住宿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深入推进校园方责任保险,为学生安全提供保险保障。积极推动发展旅行社责任保险,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对机动车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执法检查的力度。
  五、建立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各保险公司要牢固树立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理念,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围绕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保险需求,着力解决保险业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增强保险业发展的活力和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
  推进保险业产品创新。积极发展与我省高新技术领域相关的责任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业务,化解创新风险。稳步发展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促进消费增长。积极推动建筑工程、项目融资等领域的保险业务。大力支持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促进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鼓励发展满足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自助银行、自动柜员机及运钞车安全需要的保险业务,为金融机构运营安全提供保险保障。
  加强保险业服务创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网上保险等新的服务方式。大力推进保险条款通俗化和服务标准化。加强保险营销员教育培训,提升营销服务水平。规范发展保险代理、经纪、公估等保险中介机构,充分发挥其在推进保险创新中的积极作用,提供更加专业和便捷的保险服务,不断开拓新的保险服务领域。
  深化全省保险业改革。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和风险管理,完善和落实经营责任追究制。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换经营机制,转变增长方式,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实施人才兴业战略,深化人才体制改革,优化人才结构,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江西保险人才队伍。
  六、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
  加强保险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事关保险业稳定运行和经济金融安全。江西保监局要切实履行全省保险业行政管理和监管职责,坚持把防范风险作为全省保险业健康发展的生命线,不断完善以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行为监管为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制度,不断提高引领全省保险业发展和防范保险业风险的能力。按照高标准、规范化的要求,严格保险市场准入,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加强分类监管,扶优限劣。强化市场行为监管,提高非现场监管水平,严厉查处保险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行业自保、互助合作保险等保险组织形式,整顿和规范我省各类行业或企业自办保险行为,并统一纳入保险监管。
  把保险业纳入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框架,深入推进全省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培育诚信文化。加强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加大保险信用考评和信息披露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切实解决误导和理赔难等问题。加强各级保险行业协会建设,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建立保险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七、进一步营造保险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加大保险宣传力度,创新保险宣传形式,大力普及保险知识。建立保险监管部门与新闻宣传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提高全社会保险意识。
  进一步优化保险业发展政策环境。及时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人民群众和企业参加保险。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鼓励发展“三农”保险、责任保险等涉及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研究出台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在我省投资设立保险企业,吸引国际著名保险公司江西设立分支机构。积极支持安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筹建工作。大力培育保险市场,依法减轻保险企业负担。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保险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支持保险监管工作。建立发展改革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重大工程保险信息交流机制。建立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扶持机制。建立保险监管部门与公安、司法以及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的工作协作机制,依法打击保险诈骗和侵占挪用保险资金、非法保险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被保险人和保险企业的合法权益。
  八、把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保险业发展,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保险工作的领导,把保险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纳入应急管理机制和平安建设体系。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保险知识,掌握保险业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提高运用保险机制促进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做到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各级政府要定期听取保险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当地保险业改革和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切实维护保险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及其他合法权益,为保险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推动全省保险业改革发展各项政策和工作部署的落实。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促进我省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江西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200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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