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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03 生效日期: 2006-03-03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2006]20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部门工作职责认真开展工作,促进我市天然气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六年三月三日
重庆市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科委
  (一)负责重庆市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负责组织推动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中的技术研究与开发工作,发挥科技引领未来,支撑产业发展的作用;
  (三)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拟定重庆市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的有关政策;
  (四)向重庆市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提出年度工作计划。
  二、市发展改革委
  (一)组织协调推进天然气汽车重大装备建设项目;
  (二)负责制订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发展规划,并协调有关金融机构支持天然气汽车产业发展。
  三、市经委
  (一)负责制订压缩天然气(以下称CNG)加气站建设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协调CNG加气站的综合验收及其各项指标的年度审验工作;
  (三)指导协调有关企业,负责天然气汽车的开发定型工作和产品试销的审批。
  四、市交委
  (一)按照汽车行业管理的要求,对天然气汽车改装和维修企业进行资格认定;
  (二)会同有关部门,对天然气汽车的改装、维修进行规范管理;
  (三)负责组织公交车辆、社会客运车辆和出租车改装成天然气—汽油双燃料或天然气单一燃料汽车。
  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负责对重庆市天然气汽车充装站成套设备检测中心和天然气汽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进行监督管理;
  (二)按规定对改装的天然气整车进行监督检验;
  (三)负责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的标准化管理;
  (四)负责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的计量管理,对天然气汽车和充装站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监督;
  (五)对车用和站用天然气气瓶进行安全监察;对充装站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进行安全监察;对充装站进行充装行政许可管理。
  六、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一)负责天然气汽车的车辆注册登记、改装登记和定期检验;
  (二)负责对全市天然气汽车驾驶人员的安全培训;
  (三)依法对违反天然气汽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和取缔。
  七、市环保局
  (一)负责天然气汽车尾气排放检测;
  (二)负责办理新建CNG加气站的环保审批,参与CNG加气站的选址论证及建站验收工作;
  (三)负责对运营中的CNG加气站进行环保监督管理。
  八、市建委
  (一)负责CNG加气站设计、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查;
  (二)负责对CNG加气站初步设计的审批和建筑活动的监管。
  九、市规划局
  (一)负责CNG加气站的选址论证;
  (二)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办理CNG加气站的规划手续。
  十、市公安消防总队
  (一)负责新建CNG加气站的消防审核和验收;
  (二)参与CNG加气站的选址论证。
  十一、市国土房管局
  负责依法办理CNG加气站用地手续。
  十二、市财政局
  负责落实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以及产业化发展中的财政支持政策,并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十三、市商委
  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十四、市工商局
  负责办理CNG加气站工商营业执照。
  十五、市安监局
  负责对赋有CNG加气站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及CNG加气站实施综合安全监督。
  十六、市物价局
  负责核定CNG加气站原料气价和销售气价。
  十七、市市政委
  负责CNG加气站建设有关的市政设施方面的协调;配合市安监局做好CNG加气安全管理的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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