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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基础教育教材审定工作办公室关于2004年春季送审教材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10 生效日期: 2003-12-10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布文号: 教基材室[2003]288号

各有关教材编写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04年春季送审教材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送审教材范围:
  1.2002年12月核准立项的教材,请按照《关于同意立项编写中小学教材的通知要求》,于2004年2月18日前将送审教材及教材送审报告各10套报送我办;
  2.2003年7月核准立项的高中教材,请按照《关于同意立项编写中小学教材的通知要求》,于2004年2月18日前将送审的5个模块教材、一本教参以及教材送审报告各10套报送我办;
  3.2002年6月核准立项并通过审查已进入实验区的教材,请于2004年2月18日前将第5-8册送审教材及教材送审报告各10套报送我办,同时报送3套已审查通过并正式出版的第1-4册教材。
  4.思想品德教材,请于2004年3月3日前将第1-3册或第3-4册送审教材及教材送审报告各10套报送我办,同时报送3套已审查通过并正式出版的第1-2册教材。
  5.2003年审查结论为重新送审的教材,请于2月18日前将重新送审教材及教材送审报告各10套报送我办。

  二、送审材料要求:
  1.所报送的教材应为白皮书,教材的封面、扉页均为白皮,不得出现有关教材编写或出版单位、人员等字样。
  2.请另附一份教材的前言、封面、扉页,以备审查使用。
  3.请另附一份主要编写人员情况、教材使用地区及数量的说明。
  4.送审教材的开本和版式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所送教材必须装订成册,且达到送审要求的册数。
  5.送审教材的错误率(含政治性错误、科学性错误、错别字等)不得超过总字数的万分之一。
  6.根据新闻出版署《重申编制出版中国地图的有关规定》 '中国地图、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及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各种地图在印制前,须将样图送有关部门审核。地方出版社报国家测绘局和外交部审核;军队出版社报总参测绘局和外交部审核。” 的要求,涉及以上内容的教材需持有以上单位审核证明或审核文号,方可报送。
  为提高教材的编印质量,未达到上述要求的教材,专家在审读时可以向审定办提出不予审查的申请,经核实后,审定办将该教材退回送审单位,不予审查。
  如有其他情况,请于我办联系。联系人:陈旭芬;联系电话:010-66096131;联系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教材审定工作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16。

附件:2004年课程标准实验教材送审登记表(同时请另附磁盘,以EXCEL格式填写)(略)
  

教育部基础教育教材审定工作办公室
  200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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