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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重申严格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17 生效日期: 2006-02-17
发布部门: 重庆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渝卫财[2006]1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卫生局、市级各医疗机构、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近来,我市一些医疗机构不考虑自身实际情况,盲目、擅自购进国家严格控制的CT、磁共振、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用设备,既加重了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也造成了医疗资源的闲置浪费,在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有关投诉呈日益上升趋势,引起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为切实加强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工作,我局重申,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机构必须认真贯彻执行2005年3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卫生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财政部颁布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见附件),对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实行严格管理,以维护患者权益, 促进我市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并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单位一并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1、《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可登陆“中国医学装备网”及“重庆卫生信息网”)
     2、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请表、更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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