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农合办[2006]1号
各试点区县(自治县、市)合管办:
为加强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信息统计报告工作,根据《卫生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信息统计报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信息统计报表》,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统计报表分为年报表(表A-1至A-6)和月报表(B-1至B-5)。年报表的上报时限为每年的1月15日前,月报表上报时限为每月10日前。请各试点区县(自治县、市)认真阅读填表说明,注意表内和表间数据的逻辑关系。表B-4和B-5的填表说明详见《重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渝财社(2004)198号)。请各试点区县(自治县、市)分别以电子邮件和传真的形式按时报送重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件须加盖公章。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再填写卫生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信息统计报表。本通知由重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请各试点区县(自治县、市)从重庆市卫生信息网上下载表格。
重庆市卫生信息网地址:http://www.cqwsj.gov.cn/wsjinfo/index.asp。 二○○六年一月五日 附件:重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信息统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