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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公布第一批通过合格评估的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04 生效日期: 2003-12-04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布文号: 教社政〔2003〕14号

为进一步推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于今年9月对1999年批准的第一批15个重点研究基地进行了评估,现将其中12个通过合格评估的重点研究基地予以公布,并决定将其列入2004-2006年的新一轮建设计划:
  一、4个被评估为优秀的重点研究基地
  1.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2.北京师范大学发展心理研究所
  3.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
  4.浙江大学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

  二、8个被评估为合格的重点研究基地
  1.北京大学中国古文献研究中心
  2.北京师范大学比较教育研究中心
  3.南开大学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研究中心
  4.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中心
  5.复旦大学中国古代文学研究中心
  6.华东师范大学课程与教学研究所
  7.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8.兰州大学敦煌学研究所
  请上述通过合格评估的重点研究基地及依托学校,根据专家评估组决议提出的整改意见,尽快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并以学校文件形式报送教育部社政司。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发展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若干意见》已将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列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部将在政策和经费等方面进一步大力支持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并通过定期评估,不断推动重点研究基地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咨询服务、信息资料建设和科研体制改革,使其在动态管理中保持先进性。各重点研究基地和依托学校,应切实贯彻《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五大任务,在新的建设周期内,特别要通过加强科研队伍建设、培养学术带头人,努力产出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科研成果,充分发挥重点研究基地“思想库”、“人才库”和“资料库”的作用,努力使重点研究基地的整体科研水平在近年内尽快取得国内领先地位,并力争在国际相同研究领域享有较高的学术声誉。

200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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