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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荣昌县路孔镇保护及旅游规划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22 生效日期: 2005-11-22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2005]245号

荣昌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报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路孔镇保护及旅游规划的请示》(荣昌府文(2005)8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规划确定的总用地面积16.2公顷。其中,核心保护区1.5公顷;一般保护区1.7公顷;建筑控制区13.0公顷。你县应按有关规定及该规划确定的要求实施保护及旅游规划。

  二、你县要在该规划的指导下,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保护路孔镇的历史街区格局和历史环境,严格保护明清老街的平面布局形式,保护好原有的街巷格局;赵家老房子、赵家花房子、柳乃夫故居等重点建筑维修整治应采取“整旧如故”的方式,必须严格尊重其历史原貌,不得随意拆建、新建。

  三、你县要依据该规划的有关要求,对路孔镇进行合理建设,保护好历史文化名镇的文化资源,保护古镇的历史格局和人文环境,发挥资源优势,防止建设性破坏。按近期建设规划确定的内容,建设好主要的基础设施、社会服务设施,按原貌做好部分毁损建筑的修复工作,积极发展旅游产业,带动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

  四、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对历史文化名镇进行管理,对本规划确定的核心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方案,应严格按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审批。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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