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府[2005]228号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重庆科技馆建筑设计方案的请示》(渝规文(2005)232号)收悉。经市第二届规委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重庆科技馆项目位于江北城,即《重庆市江北城控制性详细规划CBD》中的B13一3(部分)、B13一4、B13一6、B13一7地块范围内,是我市十大文化设施之一。其用地东临规划的41米宽城市主干道,南临规划的31米宽城市次干道和下穿式立交,西、北侧与江北公园相邻,由连接重庆大剧院的宽约35米的景观视线通廊将其用地划分为南、北两个地块。项目用地性质为公建。
二、同意该规划确定的总用地面积2476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9841平方米(不包括景观视线通廊以下6178平方米建筑面积),建筑密度40.07%,容积率1.61,绿地率5.88%,停车泊位194个(小汽车位171个,大巴车位20个,货车车位3个)。
三、在下一阶段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公安消防、园林部门的意见深化设计方案。其中绿地率未达到《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规定要求,要实行集中绿化,由建设业主具体落实,园林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完善交通组织,注意重庆科技馆内部交通与外部交通之间的联系,步行系统设置要以人为本,实行人、车分流制,从功能上要满足参观和消防扑救的有关要求;搞好建筑外立面、灯饰、给排水、电力、电信等有关工程设计,以满足城市景观要求。
四、严格执行本批复。请你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保证各项规划要求得到落实。若需变动,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