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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开展2003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01 生效日期: 2003-12-01
发布部门: 水利部
发布文号:

部机关各司局、防汛办:
  根据《水利部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2003年度考核工作定于12月1日至31日进行(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一)。为做好2003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科学有效和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干部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核结果将作为公务员提拔职务、晋升工资、奖惩、培训、辞退等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等按《水利部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在年度考核工作中,要着重把握好以下四个环节:
  (一)述职。每名公务员的年终总结要讲清楚一年来都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什么效果,尤其要对照年初制定的计划、目标检查完成任务的情况,既要总结成绩,也要查找思想、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不足,从而保证部中心工作的完成。
  (二)测评。为了提高年度考核的科学化水平,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今年我司研究制定了《部机关正、副司(局)长年度考核评价标准(试行)》(详见附件二),共分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五个考核项目,每个考核项目中又明确了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在对正、副司(局)长进行民主测评时,参加测评人员根据被测评人的实际表现和考核评价项目,对每位干部分项按照A(优秀)、B(称职)、C(基本称职)、D(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评价,并在此基础上填写综合评价意见。司局级非领导职务、处级及以下公务员的民主测评方式不做统一规定,由各司局自行组织。
  正司局长的民主测评,仍由考核委员会在部领导、总工、部机关司局级公务员、部在京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范围内进行;副司局长的民主测评在本司局内进行,测评结果经考核组汇总后,报人教司备案。
  (三)确定考核等次。各司局在评定优秀等次人员时,要考虑不同级别的公务员应占有一定的比例,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部门参加考核人数的10%以内,最高不超过15%(各司局的司局长不计算为所在司局的基数,被确定为优秀的也不占所在司局优秀的指标)。对称职人员中表现比较突出,但因名额限制不能确定为优秀的人员,可由所在司局内部表扬。
  司局长的考核等次,由考核委员会根据民主测评的结果、工作表现和优秀人数的比例,征求分管部领导意见后提出建议;副司长、司局级非领导职务及以下人员的考核等次,由各司局在优秀比例范围内研究确定。
  (四)谈心和考核反馈。各司局要建立考核反馈制度,针对考核情况,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与被考核人进行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希望,充分发挥年度考核的积极作用。

  三、各司局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认真做好思想发动和各项组织工作,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合理部署,保证年度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在考核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履行考核程序,坚持考核标准,切忌走过场。要通过考核,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鼓舞干劲,增强凝聚力的目的。

附件(略)


  二00三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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