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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11 生效日期: 2006-10-11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环发〔2006〕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我局组织编制了《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的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效控制农村环境污染,改善农村生产与生活环境,切实解决农村“脏、乱、差”的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
目   录
前 言 6
一、我国农村环境形势 8
(一)现状问题 8
(二)成因分析 12
(三)形势与机遇 13
二、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14
(一)指导思想 14
(二)基本原则 14
(三)工作目标 16
三、重点领域 17
(一)开展村庄环境污染综合治理 17
(二)加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18
(三)治理土壤污染与农村面源污染 19
(四)保障农村饮用水环境安全 19
(五)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 20
四、建设任务 20
(一)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 20
(二)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示范建设 21
(三)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示范建设 22
(四)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 22
(五)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建设 23
(六)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建设 24
(七)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 24
(八)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25
五、保障措施 25
(一)组织领导 25
(二)资金保障 26
(三)政策措施 27
(四)技术支撑 27
(五)宣传教育 27
(六)监督检查 28 前   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但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粗放的农村经济发展模式并没有得到根本转变,许多环境问题日益凸现,农村生态环境令人担忧,特别是村镇环境'脏、乱、差'、饮用水源水质下降、畜禽养殖污染、农村面源污染以及工业企业和城市污染向农村加速转移等问题突出,使农村环境质量进一步恶化,不仅威胁着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而且制约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随着我国农村温饱问题的基本解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逐步推进,广大农民群众迫切要求改变这种环境状况。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农村环境问题,胡锦涛总书记在2005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明确指示'要启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曾培炎副总理也在2005年4月提出'要统筹城乡环保工作,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尽快启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国务院关于加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明确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国家环保总局经过认真筹备和组织,编制完成了'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 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环保为民,坚持以土壤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为重点,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坚持因地制宜、重点突破,以试点示范为先导,用1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有效遏制农村环境污染加剧趋势,改善农村生活与生产环境,建设'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一、我国农村环境形势
  (一)现状问题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农业生产及畜禽养殖废弃物排放量增大,农村地区环境状况日益恶化,农村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直接威胁着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存环境与身体健康,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农村环境状况令人担忧。
  1、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突出
  长期以来,广大农村地区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和农业废弃物任意排放的问题未引起根本重视,人畜粪便、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等废弃物大部分没有得到处理,随意堆放在道路两旁、田边地头、水塘沟渠或直接排放到河渠等水体中,使'污水乱泼、垃圾乱倒、粪土乱堆、柴草乱跺、畜禽乱跑'、'室内现代化,室外脏乱差'成为一些农村环境的真实写照。相关调查表明,全国农村每年产生生活污水约80多亿吨,生活垃圾约1.2亿吨,大部分得不到有效处理,严重污染了农村地区居住环境,直接威胁着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存环境与身体健康。同时,畜禽养殖废弃物和农业秸秆的综合利用率不高,畜禽粪便任意堆放和排放、秸秆就地焚烧现象较为普遍。在我国农村现代化进程较快的一些地区,则存在着城镇和农村聚居点与工业区混杂,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落后于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水平的现象。
  2、城市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趋势加剧
  近年来,随着我国现代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城市人口规模的扩大,加之产业梯级转移和农村生产力布局调整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特别是化工园区在农村地区悄然兴起,造成城镇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垃圾向农村地区转移的趋势进一步加剧,工业企业的废水、废气、废渣等'三废'超标排放已成为影响农村地区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一些城郊地区已成为城市生活垃圾及工业废渣的堆放地,全国因固体废弃物堆存而被占用和毁损的农田面积已超过200万亩。特别是乡镇工业企业布局分散、设备简陋、工艺落后,企业污染点多面广,难以监管和治理,因污染引发的民事纠纷事件呈上升趋势,环保纠纷已成为继征地、拆迁之后又一影响社会稳定的新问题。
  3、土壤污染问题已对食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一些地区由于长期过量使用化学肥料、农药、农膜以及污水灌溉,使污染物在土壤中大量残留,直接影响土壤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使生物种群结构发生改变,生物多样性减少,土壤生产力下降,土壤理化性质恶化,影响作物生长,造成农作物减产和农产品质量下降,对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构成威胁,土壤污染的总体形势相当严峻。据不完全调查,目前全国受污染的耕地约有1.5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10以上,其中多数集中在经济较发达地区。
  土壤污染带来了严重后果:一是影响耕地质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据估算,全国每年因重金属污染的粮食达1200万吨,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二是影响食品安全,威胁人体健康。土壤污染造成有害物质在农作物中累积,并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引发各种疾病,最终危害人体健康。三是影响农产品出口,降低国际竞争力。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因农药残留和重金属含量超标,农产品出口被外方退货、索赔和终止合同的事件时有发生,部分传统大宗农产品也被迫退出国际市场。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发达国家对我国出口农产品要求提高,出口压力增大。
  由于土壤污染具有累积性、滞后性、不可逆性的特点,治理难度大、成本高、周期长,将长期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土壤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群众身体健康、损害群众利益、威胁农产品安全的重要因素。
  4、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程度低
  由于城乡发展二元结构的存在,农村用水的保障优先性低于城市和工业用水,水源性缺水和水质性缺水并存,主要表现为:供水保证率低、水质不达标、水型地方病严重等。据初步统计,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尚不到40%,仅有14%的村庄有供水设施,而且用水器具质量和供水效率低,处理设施简陋,约有3.2亿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其中1.9亿人的饮用水有害物质含量超标,6300多万人饮用高含氟水,3800多万人饮用苦咸水,饮水含氟量大于2mg/L的人口约占病区总人口的40%。饮水不安全导致一些农村地区疾病流行。据调查,我国一些沿江农村地区,由于受大量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的污染,出现了'癌症高发村'。因饮用水问题,一些农村地区出现了斑牙病、结石、皮肤病等疾病。
  农村现有的浅水井和水窖的环境卫生问题也较为突出,据对234个农村供水站的饮用水卫生监测表明,其细菌指标合格率仅为8.81%。京、津、唐地区69个乡镇地下水和饮用水取样分析表明,硝酸盐含量超过饮用水标准的占一半以上。
  5、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低,面源污染问题突出
  随着我国农业生产能力大幅度提高,畜禽养殖业污水、粪便、作物秸秆以及残留农膜等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大量增加。初步估算,我国每年产生各类农作物秸秆约6.5亿吨,每年畜禽粪便排放总量达25亿吨,农膜年生产量达130万吨,使用农膜的耕地面积已突破亿亩。但调查显示,40%以上农作物秸秆未被有效利用,农膜年残留量高达45万吨,大多数养殖场粪便、污水的贮运和处理能力不足,许多规模化养殖场没有污染防治设施,大量粪便、污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入水体,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施肥、施药配套技术和器械不完备,加之农民缺乏科学使用农药、化肥的知识,造成农用化学品大量浪费并直接污染环境。据统计,我国农药的年施用量已高达132万吨,其中,高毒农药占70%;化肥施用量达4412万吨,其中氮肥施用量高达到2200万吨左右,有机肥施用量仅占肥料施用总量的25%。在东南部沿海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化肥施用水平已高达每公顷600公斤以上,化肥利用效率却维持在35%左右的较低水平。
  当前,我国农村生产与生活中存在的这些环境问题,已严重威胁到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制约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些环境问题如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必将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目标的实现。
  (二)成因分析
  导致当前农村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长期以来,由于受历史的局限和经济体制条件的制约,基层政府提供环保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的能力非常薄弱,加之缺乏有效的公共服务投融资机制和政策,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总体上处于空白状态,许多农村地区成为污染治理的盲区和死角。
  二是农村环保监管能力亟待提高。当前,我国农村基层环保机构很不健全,绝大部分乡镇没有建立专门的环保机构和队伍,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工作尚未覆盖广大农村地区,存在污染事故无人管、环保咨询无处问的现象。根据2005年全国环境统计公报,全国各级环保系统实有人数160246人,其中,各级环境监察人员不足5万人,而全国产生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已超过百万家。
  三是农村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健全。相对城市环境保护和工业污染防治而言,农村环保工作起步晚、基础弱,针对农村环境问题,如畜禽养殖污染、面源污染、土壤污染等方面的相关立法尚处于空白,现行法律中的一些相关规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给农村环保执法和环境问题的解决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四是对农村环保的宣传教育不够。由于受人力、资金条件限制,环保宣传教育还没有真正深入到农村,一些干部、群众的环境意识不高,环境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不强,对生产、生活污染的环境危害认识不足,日常生产、生活行为缺乏必要的环境知识作指导,难以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总之,我国农村环境的现状,与改善农民健康状况、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迫切要求不相适应,与激发农村活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不相适应,与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迫切要求不相适应,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农村新环境的迫切要求不相适应,急需下更大的气力、做出更大的努力来改变这种状况。
  (三)形势与机遇
  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描绘了21世纪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宏伟蓝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广大农村地区能否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目标能否顺利实现的关键。
  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着如何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农产品需求、如何面对国际上激烈的市场竞争及如何遏制自然资源耗竭和农村生态环境恶化等诸多挑战。这就需要我们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转变农村地区粗放的生产模式和落后的生活方式,坚持服务'三农'的基本思想,采取有效措施,改变农村环境污染现状,走农村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道路。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并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要求。实施'行动计划'的目的就是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重大历史任务,在积极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大力弘扬生态文明,通过倡导新的生产与生活方式,引导广大农村地区和农民群众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速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实施'行动计划'符合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有关精神,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国家发展战略保持了高度一致,并将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时期,启动并扎实推进'行动计划'十分必要,意义重大。
  二、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环保为民,突出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以试点示范为先导,切实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努力改善农村生活与生产环境,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突出污染防治,完善基础设施
  当前我国农村地区最为突出的环境问题仍然是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行动计划'紧紧围绕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这一重点任务,优先解决农村地区突出的生活垃圾污染、水环境污染、土壤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工业企业污染等问题。针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基础薄弱的现实,从加大资金投入、政策引导等方面,重点保障农村地区开展污染防治必需的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养殖废弃物处理与利用、饮用水源保护等基础设施建设。
  2、明确目标任务,分步落实措施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要求,统筹规划小康社会建设过程中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确定2006年至2020年农村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与重点任务。同时,根据各时期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各阶段的分段目标和任务,把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机结合,根据所面临问题的轻重缓急程度,优先解决影响面大、矛盾突出的问题,分步实施,扎实推进。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分区指导
  我国地域辽阔,东、中、西部农村地区生态环境状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各不相同,因此,必须从各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在经济发达地区,要加大治污力度,实行环境优先战略,巩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成果,加大农村生态示范创建力度;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应加大投入,重点加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与环保能力建设。
  4、坚持全面推进,实现重点突破
  在全面加强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同时,应抓住重点、分清主次,优先治理工业企业污染,保护农村饮用水源地,加强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积极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和土壤污染,强化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抓好试点示范,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全面推进'行动计划'的实施。
  5、坚持政府主导,鼓励公众参与
  各级政府要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环保的支持力度,制定有利于农村环保工作的相关政策,引导公众积极参与'行动计划'的实施,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建立激励机制,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开展农村环保知识宣传活动,推进'千乡万村环保科普行动计划',鼓励'环保下乡',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全面落实'行动计划'。
  6、坚持科技先行,多方筹措资金
  要针对农村地区实际情况,重点开发低成本、高效实用的环保新技术,建立保障'行动计划'实施的技术支撑体系,在充分吸收与借鉴国际农村环境保护经验与成功模式的基础上,加强科技自主创新研究。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村环境保护领域。
  (三)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有效控制农村地区环境污染的趋势,基本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农村生活与生产环境得到切实改善,为建设'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2、'十一五'目标
  到2010年,初步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农村地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农村饮用水环境得到改善,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得到基本控制,新增一批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全面展开,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进一步提高,农村环境得到初步改善。
  --建设500个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示范工程。
  --基本完成全国1万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示范建设,东、中、西部分别完成4000个、3500个、2500个示范工程建设。
  --建设500个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建设10处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示范工程。
  --建设600处农村饮用水源地污染治理示范工程。
  --建设300个有机食品生产基地。
  --创建2000个环境优美乡镇,1万个生态村。
  --加强200个县的环境监测、监管和宣教基本设施建设。
  三、重点领域
  (一)开展村庄环境污染综合治理
  在实施'行动计划'的农村地区,生活垃圾要实现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理、集中处置,提倡资源化利用或纳入镇级以上处置系统集中处理。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可采用'村收集-镇集中-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模式;在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地区可采取堆肥或简易填埋;有条件地区应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纳入乡镇集中处置系统;组织当地农民群众对历史积存垃圾进行专项清理。
  应采取分散或相对集中、生物或土地等多种处理方式,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在人口相对集中、水环境容量相对较小的地区可采用环境工程设施处理;在人口密度较低、水环境容量相对较大的农村区域,可利用湿地、沟塘等自然系统就地处理。应结合农村沼气建设与改水、改厕、改厨、改圈,逐步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在我国农村水环境污染较严重的地区及水污染治理重点流域要优先建设一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
  (二)加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坚持工业企业适当集中原则,优化工业发展布局。在有条件的区域可规划建设农业产业化园区和生态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发展区。在生态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发展区之外的区域,不再新上工业项目。加强生态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发展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工业区规模与主导行业类型,建设相应规模的'三废'处理设施。
  进一步加强规划工作,严格工业企业的环境管理。组织制定生态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发展区环境保护规划。对工艺落后、设备简陋、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限期治理或予以取缔、关闭。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违法排污企业,确保环境安全。加强企业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对超标排污企业实行限期治理。按照污染物总量控制原则,逐步实施企业污染物排放削减计划。
  东部沿海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农村工业企业,要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和设备,发展无污染和少污染的产业和产品。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工业企业,要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严禁引进和新建污染严重的生产项目,加快企业的技术改造与污染治理设施的更新配套,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三)治理土壤污染与农村面源污染
  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应针对不同土壤污染类型(重金属、农药残留、有机污染、复合污染等),选取有代表性的区域(污灌区、固体废物堆放区、矿山区、油田区、工业废弃地等),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工作。严格控制农田污灌与底泥施用,大力发展有机食品生产,避免产生土壤污染。要对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与评估,制定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环境保护规划和详细的环境管理计划,开展生产基地土壤、水、大气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制定相关监测标准及技术规范,综合防治病虫害。
  要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膜等农用化学品,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搞好作物秸秆、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妥善处理村镇生活垃圾和污水,综合防治农村面源污染。
  (四)保障农村饮用水环境安全
  针对目前我国农村饮用水环境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要对农村饮用水源,特别是农村人口聚居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建设并完善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建筑物,防止水源受到污染。合理布置取水点位置,选择远离污染源、水量充沛、水质良好的水源,在村民集中聚居区,逐步建设集中供水系统。划定水源保护区,完善污染预防措施,加强农药和化肥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加强水源水质监测,开展农村饮用水源水质调查与评估,为保护水源环境提供科学依据。
  (五)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
  遵循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和综合利用优先的原则,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取生产沼气、建设有机肥生产厂、土地利用、工艺处理等模式,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与污染物达标排放率。使用安全、高效的环保生态型饲料和先进的清粪工艺、饲养管理技术,实现污染'源头控制'。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监管,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在重点区域、流域、生态敏感区,要严格控制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加紧制定相应的法规、标准,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
  四、建设任务
  (一)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
  1、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示范建设
  到2010年,在1万个行政村建设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200个(10吨/日处理规模)卫生/无害化填埋场。
  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配置:根据村庄规模和卫生要求配置一定数量的垃圾筒(箱),及时收集村庄生活区产生的垃圾废物。根据村庄人口规模、清运路程,配置一定数量、规模的垃圾转运工具、中转站。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1)简易填埋场,主要用于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利和垃圾产生量少的地区近期垃圾处理;2)垃圾卫生填埋场,适用于有一定经济条件的地区,按国家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要求进行设计与建设。
  表1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示范建设任务分解表
  

地区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东部

100

800

900

1100

1100

中部

150

700

700

900

1050

西部

100

500

500

700

700

合计(个)

350

2000

2100

2700

2850

  表2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示范建设任务分解表
  

地区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东部

4

16

16

22

22

中部

4

14

14

19

19

西部

2

10

10

14

14

合计(个)

10

40

40

55

55

  2、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示范建设
  到2010年,完成1万个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示范建设。优先在我国农村水环境污染较严重的地区及水污染治理重点流域,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选择化粪池、污水净化池、人工湿地、地埋式污水处理等技术模式,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发挥辐射、带动周边地区的示范作用。
  表3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示范建设任务分解表
  

地区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东部

100

800

900

1100

1100

中部

150

700

700

900

1050

西部

100

500

500

700

700

合计(个)

350

2000

2100

2700

2850

  (二)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示范建设
  到2010年,完成500个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其中东、中、西部分别完成250个、150个、100个示范工程。
  重点在工业企业污染较重的农村地区、污染治理基础设施不配套的部分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发展区,建设和完善工业企业的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健全工业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制定环境保护计划与污染物削减实施方案,推行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对周边农村地区分布的工业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表4 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示范建设任务分解表
  

地区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东部

10

50

50

70

70

中部

5

30

30

40

45

西部

5

30

30

20

35

合计(个)

20

100

100

130

150

  (三)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示范建设
  到2010年,建设10处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示范工程,其中东、中、西部分别完成5处、4处、1处示范工程建设。
  重点选择对我国食品安全和环境安全有重要意义的地区,包括全国重点城市及流域基本农田保护区、'菜篮子'基地等农产品生产地、全国重点污灌区、典型工矿企业废弃地等,选取生物修复、施加抑制剂、客土、淋洗等措施,建设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
  表5 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示范任务分解表
  

地区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东部

0

2

1

1

1

中部

0

1

1

1

1

西部

0

0

1

0

0

合计(处)

0

3

3

2

2

  (四)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
  到2010年,建设300个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其中东、中、西部分别完成60个、90个、150个示范工程建设。
  优先在中西部自然条件良好,有利于发展有机食品生产的农村地区建设有机食品生产基地,东部地区则选择有机食品发展较快、基础较好的地区建设示范工程。开展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环境调查与评估,编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发展规划,制定有机食品生产基地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进行有机食品基地认证工作,开展产地水、土壤、大气环境质量定期监测。
  表6 有机食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任务分解表
  

地区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东部

2

12

14

16

16

中部

8

18

20

22

22

西部

15

30

35

35

35

合计(个)

25

60

69

73

73

  (五)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建设
  到2010年,完成600处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示范工程建设,其中东、中、西部分别完成150处、200处、250处示范工程建设。
  强化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防治,优先在饮用水源水质污染较重、对当地群众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的农村地区及水污染治理重点流域建设示范工程。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周边污染源调查与评价,布设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划定水源保护区范围,建设水源周边截污工程,设置水源保护区标志,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水源水质保护相关规定和办法。
  表7 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示范建设任务分解表
  

地区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东部

10

30

40

40

30

中部

10

40

50

50

50

西部

20

50

60

60

60

合计(处)

40

120

150

150

140

  (六)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建设
  到2010年,完成500个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其中东、中、西部分别完成200个、180个、120个示范工程建设。
  在重点流域、区域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量较高的地区,优先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根据养殖场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种植业和养殖业布局等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选择生产沼气、堆肥、各类环境工程等技术模式,切实解决畜禽养殖污染,力求实现畜禽养殖污染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使污染物达标排放。
  表8 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建设任务分解表
  

地区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东部

10

40

40

50

60

中部

6

36

36

46

56

西部

4

24

24

34

34

合计(个)

20

100

100

130

150

  (七)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
  到2010年,创建2000个环境优美乡镇,其中东、中、西部分别创建1000个、600个、400个;创建1万个生态村,其中东、中、西部分别创建5000个、3000个、2000个。
  按照环境优美乡镇及生态村考核指标要求,在具有较好社会基础、较强经济实力的乡镇、村,率先建设一批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实行以奖代补,对获得称号的乡镇、村予以奖励。
  表9 环境优美乡镇创建任务分解表
  

地区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东部

50

200

220

260

270

中部

30

120

130

150

170

西部

20

80

100

90

110

合计(个)

100

400

450

500

550

  表10 生态村创建任务分解表
  

地区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东部

200

1000

1200

1200

1400

中部

100

600

700

800

800

西部

100

400

500

500

500

合计(个)

400

2000

2400

2500

2700

  (八)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到2010年,完善200个县的环境监测、监管和宣教基本设施建设,其中东、中、西部分别完成40个、60个、100个。
  在加强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加强农村环境管理体系建设。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与环境管理要求,'十一五'期间,重点加强中西部地区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优先在环境污染较重、环保能力相对薄弱或对区域环境总体质量具有重要影响的农村地区,提高县级环境监测、监管与宣传教育能力。
  表11 农村环境保护能力示范建设任务分解表
  

地区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东部

2

8

10

10

10

中部

4

14

14

14

14

西部

8

23

23

23

23

合计(个)

14

45

47

47

47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应成立'行动计划'实施领导小组,由国家环保总局任组长单位,成员单位由相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联络员,联络员由各部委选派人员组成。各省、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协调机构。
  各地要建立政府领导、环保协调、部门分工、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并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行动计划'的组织与实施,领导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沟通、联络等日常工作事务,为实施'行动计划'提供组织保障。项目采取县负责、镇(乡)组织、村实施的运行机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技术指导和协调,以及完善管理制度和规章。在创建生态省、市、县以及全国生态示范区的地区可由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行动计划的组织和实施。
  (二)资金保障
  根据'行动计划'各项重点任务投资需求的初步测算,'十一五'期间,实施八大重点任务共需投资约50.8亿元。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地方配套,村民自愿,鼓励社会各方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行动计划'列入'十一五'规划和年度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中央财政应设立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地方、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统筹安排,按照职责分工,重点解决试点示范村镇的配套工程建设。
  中央财政资金随工作任务下达,重点用于支持以下几个方面:①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等工程费用;②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废弃物资源化利用;④土壤污染治理的试点示范;⑤农村环保能力建设。
  地方财政重点支持以下几个方面:①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②工业企业污染防治;③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④农村环境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⑤宣传教育。
  (三)政策措施
  为确保'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应加快推动制定相应的农村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包括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农村环境保护条例》等;制定促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有机食品发展、有机肥推广使用等有关政策。各级财政应对农村环境保护给予资金支持,并随财政收入增长和农村环保工作进展情况相应增加;加快生活污水处理市场化进程,向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方向转变。
  (四)技术支撑
  全面实现'行动计划'各项任务和目标,需要多方面技术的有力支撑。应加强村庄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系列配套技术示范与推广。针对农村地区经济能力有限的实际情况,开发低成本、操作简单、高效的小型实用环保新技术。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利用现有科研成果积极研究探索,在不同地区选取典型村庄进行试点示范,逐步推广。加快环保科研成果在农村地区的应用转化,特别是适用于不同地区的高效实用技术的研发、推广。
  加强农村环保科技人员培养与引进,组建高素质的科技人员队伍。高度重视农村科技人才资源的开发和人才结构的优化,努力创造有利于人才发挥作用的社会氛围、政策环境和用人机制。为保障'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各地方相关单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解决'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五)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手段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舆论宣传和农村环保科普知识宣传,动员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农村小康环保行动,推动建设活动的全面展开。
  及时宣传报道'行动计划'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优秀事迹,通过树立典型,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保护农村生态和环境,形成良好的环境卫生和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生活、消费习惯,弘扬生态文明,发展生态文化。
  (六)监督检查
  建立目标责任制,加强对县、镇(乡)政府领导实施'行动计划'的目标考核。建立评比奖励机制,分解工作目标和任务,年终进行评比。召开'行动计划'工作总结暨表彰大会。以奖代补,对生态村、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个人予以表彰。建立巡回督导制度,每年定期抽查,并将结果报送领导小组。各省、市、县也要建立督导制度,加强监督,并将督导结果向上一级报送。
  加强公众参与,邀请民主党派、无党派及热心农村环保事业的志愿者进行监督,将'行动计划'年度实施情况向社会公布,以督促、推动工作。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〇〇六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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