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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立网吧管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04 生效日期: 2005-11-04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5]23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重庆市建立网吧管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十一月四日 重庆市建立网吧管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方案
  为巩固网吧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深化网吧管理,按照全国网吧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工作部署,根据《全国网吧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建立网吧管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明电字(2005)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建立全市网吧管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关于加强网吧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关于加强网吧管理的有关文件要求,努力创造良好的网络文化环境,形成分工负责与齐抓共管、条块结合与以块为主、日常巡查与技术监管、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网吧管理长效机制。
  经与有关方面协商,现提出以下试点工作方案:   一、调整领导结构,推进试点工作
  将原“重庆市网吧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调整为“重庆市网吧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负责领导、协调网吧日常管理和建立网吧管理长效机制工作。增加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为成员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各区县(自治县、市)也要进行相应调整。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在总结网吧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网吧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有关工作制度,根据我市建立网吧管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制订本区域、本部门的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区县(自治县、市)的试点工作方案,在市试点方案下发后15日内报市网吧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审核,经同意后实施。
  有关试点工作,首先在渝中区、沙坪坝区、江北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高新区、经开区以及万州区、涪陵区、永川市、合川市、江津市、璧山县、綦江县、垫江县、武隆县等20个区县(市)开展。
  二、强化属地管理,落实各级责任
  (一)进一步明确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在网吧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将网吧管理纳入对各级政府的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对网吧管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要保障网吧管理的必要工作经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区域内的网吧负有日常监督和协调有关事项的责任,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网吧加强管理;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对本区域内的网吧负有反映情况和进行日常监督的责任。
  (二)由市精神文明办牵头,将网吧、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等文化市场管理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考核评价体系;市综治委牵头,将网吧、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等文化市场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价体系。
  (三)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和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区县(自治县、市)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行政执法大队在网吧管理中的责任,并制订、完善相应的考核办法。
  (四)市工商局、市公安局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区县(自治县、市)工商分局、公安部门在网吧日常监督管理中的责任,并制订、完善相应的考核办法。
  三、加强行政执法,完善日常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市)、市级有关部门要不断总结经验,继续认真查处网吧违规经营行为,保持查处网吧违规经营的高压态势,按照全国网吧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对试点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网吧日常管理制度。
  (一)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部门职责,加强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和保持网吧管理的合力。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网吧行业规划、政策调研和设立审批、改进完善网吧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等行政管理工作;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网吧的行政执法、日常监督和依据自身职责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网吧登记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及超范围经营网吧行为;公安部门负责网吧的网络、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接入服务提供者,查处违规提供接入服务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对违规网吧进行相应处理;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校开放计算机网络设施工作,对学生进行健康文明上网的日常教育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网吧管理必需的经费;其他有关部门在自身职责范围内积极做好建立网吧管理长效机制的有关工作。
  (二)由市网吧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制定成员单位“定期会商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对2004年市政府转发的关于建立网吧管理长效机制三个试行办法的贯彻情况进行调研,评估效果,总结经验,继续完善。
  (三)由市文化行政执法总队牵头进一步完善网吧日常监督管理的有关制度:网吧日常巡查制度、经营记录制度、日常执法工作联系沟通制度和案件移送制度等。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自身职责,制订网吧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量化标准,对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行为进行严管重罚。牵头制定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制度,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和专项执法行动,对各区县(自治县、市)网吧执法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明查暗访。
  (四)由市工商局牵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查处和取缔黑网吧的工作制度,加大对利用电脑培训、劳动技能培训、活动中心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由市教委和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分别制订对学校上网场所和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的具体管理措施。
  (六)市文化局、市广电局要根据自身职责,进一步落实网吧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完善和升级管理软件功能,加强对本地网站网络文化内容的监督,根据文化部要求,有效封堵违法网络游戏,努力实现监管关口前移。
  (七)市公安局要根据自身职责,进一步依法落实网吧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完善和升级管理软件功能,制订有效措施,落实上网实名制度。要有效封堵有害网站、有害内容,尽可能防止传播淫秽色情、赌博等有害信息。
  (八)由市通信管理局牵头,制定有关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接入服务提供者的管理,有效切断对黑网吧的互联网接入服务。要监督并要求接入服务企业履行配合国家加强网吧管理的义务;履行零点断网职责,于每日零点至八点切断对网吧的接入服务;配合查处取缔黑网吧,终止对黑网吧的接入服务;规范签订互联网接入合同,杜绝违规接入行为;加强监测网络信息流量情况,发现疑似黑网吧,及时告知工商等部门。
  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完善社会监督,推进行业自律
  (一)建设两只队伍,一是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的专业执法队伍;二是网吧社会监督员队伍,做到有网吧的地方均有网吧社会监督员。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其工作责任,并提供编制、人员、经费保障。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要加强对各区县(自治县、市)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工作的监督、指导,定期开展业务培训。
  (二)各区县(自治县、市)文化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网吧编组管理和网吧社会监督员队伍建设,完善监督员工作汇报制度、巡查记录制度、定期培训制度、考核调整制度等制度。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联系,会同教育部门在每所中小学校确定一名教师或工作人员担任网吧社会监督员。要制订网吧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加强对网吧社会监督员队伍建设的指导。
  (三)各区县(自治县、市)文化部门要加强与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的联系和协调,加强农村网吧的监督工作,对有网吧的农村地区,每村至少配备1名网吧社会监督员。
  (四)由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牵头,结合全国文化市场统一设置的“12318”举报电话,健全文化市场举报工作体系,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完善举报奖励制度。
  (五)由市文化局、市广电局牵头,会同市工商联,进一步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4)327号)要求,通过建立网吧行业协会,推行行业自律,配合政府对网吧的管理,防止恶性竞争。开展试点工作的区县(自治县、市)在今年11月底前全部建立网吧行业协会,在试点工作期间建立全市网吧行业协会。
  五、调整市场结构,推进连锁经营
  (一)由市文化局、市广电局牵头,制定我市网吧行业总量和布局规划,加强对各地区工作的指导。各区县(自治县、市)文化行政部门要尽快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网吧行业调查工作,摸清基本情况,并据此提出本地网吧行业总量和布局规划意见。市文化局、市广电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网吧行业的调查研究,了解其他省(区、市)的做法和经验,在各区县(自治县、市)规划的基础上,制订全市网吧行业总量和布局规划,报经市网吧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由市文化局、市广电局牵头,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配合,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制订网吧行业有关标准。
  (三)由市文化局、市广电局牵头,在调查研究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网吧行业发展方向,结合网吧总量和布局规划,制定鼓励网吧行业连锁化、规模化的优惠政策,利用市场机制引导网吧向规模化、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方向发展。除网吧连锁企业外,目前暂停新设立网吧的审批。市文化局、市广电局要研究提出今后新设立网吧的准入标准。
  (四)由市文化局、市广电局牵头,税务等部门配合,调查网吧行业的税费负担情况,提出有关建议。
  六、坚持疏堵结合,引导文明上网
  (一)进一步落实中小学校利用课余时间向中小学生开放计算机网络设施的有关工作,努力为未成年人创造文明健康的上网条件和环境。由市教委牵头,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等部门配合,进一步完善落实开放计算机网络设施的实施方案,切实推进此项工作。对具备开放计算机网络设施条件的学校,要明确责任要求和工作进度要求。对已开放计算机网络设施的学校,要检查有关工作,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市教委负责实施上述方案,市通信管理局要配合协调有关单位,对中小学校开放计算机网络设施所需的网络接入费用实行优惠。
  (二)市教委要将网络行为规范纳入中小学思想品德教育体系,根据未成年人特点开展宣传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和自我管理意识。要加强与中小学生家长的联系,强化家长是未成年人监护“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对上网络成瘾的学生要积极进行心理矫治。
  (三)各区县(自治县、市)要积极探索为未成年人提供文明健康上网环境等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由政府投入,建立公益性场所,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规范的上网服务,鼓励企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对建立此类活动场所和购置计算机设施、设备提供赞助或捐助。
  七、有关部门要配合各级人大常委会及其专委会积极开展网吧管理地方立法调研工作。
  八、非试点地区,要切实加强对网吧的日常管理,大力查处违规经营行为。要按照本试点工作方案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提出加强网吧管理的工作意见,于市试点方案下发后20日内报市网吧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进一步推进网吧管理长效机制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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