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10 生效日期: 2006-10-10
发布部门: 农业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有关部直属事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于11月1日起实施。按照《农业部关于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06]8号)要求,我部决定于10月22一27日,在全国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周”活动,增进全社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切实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06年10月22一27日。
  二、活动主题
  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三、活动内容
  宣传周活动期间,我部在广泛宣传的同时,将主要开展两场大型宣传活动。一是农业部和北京市政府在北京举办宣传周启动现场会,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现场咨询和检测演示;二是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座谈会。各地要抓住时机,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周活动。
  (一)广泛宣传。宣传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部署和成效,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法规知识,推介一批信誉好的企业和产品,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生产者经营者自律、老百姓得实惠的学法、懂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二)召开座谈会。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研究本省(区、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体系建设和执法队伍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和措施等问题。
  (三)组织现场咨询。选择有影响力和代表性的场所,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咨询活动。如到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发放宣传资料,讲解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组织有关检测机构和技术人员,为农民提供标准化生产技术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等。
  (四)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和本省(区、市)实际情况,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公布抽查结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五)开展培训。组织本省(区、市)农业、畜牧、兽医、渔业行业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政策法规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培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贯彻落实,提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好落实,把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宣传活动作为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具体措施,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培育新型农民,促进农民增收,推动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形成各级农业部门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保障百姓消费安全,努力提高农产品竞争力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精心组织。尚未开展宣传周或宣传月活动的省(区、市),要按照我部的整体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省(区、市)宣传周活动方案,确定本地区宣传周期间的主要活动,认真策划,精心组织。
  (三)务求实效。各地要整合多方力量,发挥资源优势,紧紧围绕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这个主题,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集中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为宣传周活动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确保宣传周取得实效。
  各地要从活动安排、宣传报道、活动效果、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对本省(区、市)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从颁布到正式实施期间开展的各项工作作全面总结,于2006年11月20日前形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图片资料,一并报送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联 系 人:郑床木
  联系电话:010一64193156
  传真:010一64193315
  电子邮箱:scszlc @ agri.gov.cn
  活动期间,各地可将宣传周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资料发送农民日报社、中央电视台7频道、中国农业信息网,以便及时报道。
  农民日报社联系人:孙鲁威,电话:010-85815522-2227,传真:010-85832154,E-mail:sunlw5819@263.net。
  中央电视台7频道《每日农经》栏目联系人:张凯,电话:010-62141867,010-80649089,传真:010-62141785,E-mail:zhangkai666@vip.sohu.net。
  中国农业信息网联系人:张克宣,电话:010-64192275;传真:010-64192468;E-mail:zhangkx@agri.gov.cn。
二○○六年十月十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5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