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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2005年重点前期项目安排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2-05 生效日期: 2005-02-05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津政办发[2005]00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2005年重点前期项目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五年二月五日 附:天津市2005年重点前期项目安排意见
  2005年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社会良好发展态势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实现“十五”计划目标、衔接为实施“十一五”规划打基础的重要一年。做好2005年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进一步加快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进度,争取一批重大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对确保我市固定资产投资的持续、健康、平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现就2005年重点前期项目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安排原则
  (一)紧紧围绕“三步走”发展战略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注重统筹兼顾。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投资规模较大,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作用显著,建设条件较好,有一定工作基础,今明两年能开工建设的高水平项目。
  (三)加大生态环保、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投入,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加快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能源、水利、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及高新技术产业化投入,继续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
  二、安排情况
  确定2005年重点前期项目47项。其中:工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9项; 能源、交通、通信项目11项;城市基础设施和环保项目3项;农林水利项目2项;社会事业项目19项;商贸旅游项目3项。
  三、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组织好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亲自抓,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排出具体进度计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千方百计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要结合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安排一定的前期工作费用,确保项目前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责地抓好所属单位项目前期工作,及时掌握进展情况,主动为项目单位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搞好服务。要按照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对在国家权限内的项目要积极主动做好衔接争取;对在地方权限内的项目,要加快办理手续,帮助和督促项目单位按进度计划完成各阶段的前期工作。
  (三)有关综合部门、配套部门、金融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主动深入项目建设单位,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加快办理相关手续。
  (四)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召开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协调会,落实进度,协调解决问题,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五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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