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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发行等部门关于实施农业政策性金融合作协议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14 生效日期: 2005-11-14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皖政办[2005]5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农发行等部门《关于实施农业政策性金融合作协议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关于实施农业政策性金融合作协议的意见
               为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签署的《农业政策性金融合作协议》,切实加强信用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实施政策性金融支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省农业政策性金融支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研究解决政策性金融支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有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发行,具体负责农业政策性金融合作协议贷款项目审核、确认和统计等日常工作。各市、县也可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
  二、广泛宣传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的范围和对象
  农发行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范围和对象是从事粮棉油购销、储运、加工转化、畜牧业粮食过腹转化,以及相关的生产基地建设、技术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粮棉油加工企业、其他粮食企业和承担化肥、烟叶、活体储备等专项储备企业。各地要广泛宣传农发行政策性金融支持的范围和对象,鼓励企业积极申报贷款项目。
  三、贷款项目推荐和确认
  按照“企业申请、政府推荐、银行审查、双方确认”的原则,推荐和确认《农业政策性金融合作协议》项下的贷款项目和贷款企业。
  (一)企业申请。凡符合农发行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范围和对象的企业均可向当地政府部门和农发行提出申请和贷款需求。
  (二)政府推荐。省农业政策性金融支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推荐函的形式向省农发行和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推荐金融支持的项目和企业,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集中推荐,如有需要也可随时推荐;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同样方式向当地农发行和担保机构推荐。省及各地行业主管部门也可以直接推荐。
  (三)贷款企业确认。各地农发行和担保机构根据农发行信贷政策和相关贷款、担保管理办法规定,对政府推荐项目和贷款企业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情况及时向政府推荐部门反馈。对具备贷款资格和相关贷款、担保基本条件的企业,农发行、担保机构与政府推荐部门共同协商确认为《农业政策性金融合作协议》项下贷款、担保企业,同时建立贷款、担保项目库。各市、县确认的贷款企业要上报省农业政策性金融支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项目对接。省农业政策性金融支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由农发行开户行、担保机构及确认的贷款企业参加的贷款项目对接,签订贷款和担保意向书。
  (五)贷款审批、发放。已签订贷款意向书的企业,要在当地农发行开立基本存款或一般存款账户。在此基础上,农发行开展贷款调查,对符合农发行相关贷款办法规定条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的企业,按农发行总行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确定贷款额度,按企业实际需要发放贷款。
  四、落实《农业政策性金融合作协议》项下贷款担保
  (一)各级政府推荐贷款企业或贷款项目,要帮助其落实担保措施,并履行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承担最终清偿责任的义务。
  (二)由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牵头制定《农业政策性金融合作协议》贷款担保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经省财政厅审核后执行。省农发行与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对担保对象、担保方式、担保程序和担保责任等作出具体规定。
  (三)各市由政府出资注册的担保机构一并纳入《农业政策性金融合作协议》项下贷款担保人,经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评审同意后可为其提供再担保。
  (四)担保可分层次进行。贷款企业自身有效资产可提供抵押担保的,由企业全额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不足的,经担保机构评审同意后由担保机构提供保证担保。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贷款原则上由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提供担保,其余贷款企业由市级担保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大额贷款一家担保公司不足以担保的可实行几家担保公司联合担保。企业自愿也可以纳入《农业政策性金融合作协议》项下的贷款担保人。
  (五)担保机构为《农业政策性金融合作协议》项下的贷款企业提供担保要给予优惠,按规定收费标准下限收费。农发行对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
  五、建立统计报告制度
  建立《农业政策性金融合作协议》工作统计制度(统计表见附件2),每月统计一次进度,分别报送省农业政策性金融支农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统计报告工作由各级农业政策性金融支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省农发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粮食局、省商务厅、省中小企业局、省供销社、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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