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发行字[2004]158号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3年配股的申请报告》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会核准你公司配股。现通知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配售2,771.427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全部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至你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期间,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应及时上报我会,按我会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四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