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中医药科函〔2005〕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直属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教育管理,保证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及中医药课题评审、验收等的公平、公开、公正,充分发挥专家群体在把握科研发展方向、制定科技规划和学术咨询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科学技术发展提供技术支撑,经研究,我司决定在原中医药科技专家库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建立新的中医药科技咨询与评审专家库,请你们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技咨询与评审专家库专家资格申报条件》(附件1)要求,认真组织有关单位推荐,并填写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技咨询与评审专家库专家推荐表》(附件2),于2005年12月31日之前寄送我司中医科技处。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
邮政编码:100026
联 系 人:陈梦生
联系电话:(010)65955357,(010)65063322-6703。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技咨询与评审专家库专家资格申报条件
一、范围
中医药科技咨询与评审专家库专家从中医、中药、针灸、中西医
结合和民族医药学科中推荐。
二、年龄及健康情况
年龄原则在65周岁以下(著名专家可放宽在70周岁以下),
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三、职称
1、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三年以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条以上: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学科带头人;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负责人;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实验室负责人;
(4)获国家级科技奖励/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第1名);
(5)从事民族医药工作15年以上,确有专长。
四、目前承担科研工作
牵头承担国家级在研课题1项以上;或省部级在研课题2项以上;
五、成果
国家科技奖励/教学成果奖(前5名)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前3名)。
六、论著
近5年累计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第1作者)论文6篇以上(含6篇),或发表论文4篇,同时主编(副主编)所从事专业领域专著2部以上(含2部),或整理出版民族医药专著1部以上(含1部)。
七、其他说明
对在临床、科研、教学方面有突出贡献,或有重大发明创造,对中医药或民族医药科技教育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附件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技咨询与评审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最终学位 民族
工作单位(邮政编码) 行政职务
专业技术职称及聘任时间 是否研究生导师 是(博导 硕导)否( )
家庭住址
办公电话(传真) 住宅电话 手机
身份证号码 Mail
社会学术兼职
学习经历
工作经历
专业领域及主要研究方向
主要业绩
承担课题及获奖情况
发表论文和论著
请用观点性语言表达您对5年内中医药(或仅中医、仅中药、仅中西医结合、仅民族医药)发展应重点解决的问题及建议。观点分条陈列,无需展开。
分类入库意向 中医基础( )医史文献( )中医临床( )针灸学( )中西医结合基础( )中西医结合临床( )中药( )民族医药( )
单位推荐意见 科技主管(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1、研究生导师、分类入库意向栏以打勾形式,其他栏用文字或数字形式填写;
2、其他特殊情况可另纸说明;
3、审查意见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