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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大亚湾核电站一号机组第十次换料大修后临界控制点释放申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0-29 生效日期: 2004-10-29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国核安发〔2004〕153号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大亚湾核电厂D110换料大修后临界控制点释放申请》(DNO-100161-LIC/OPL-ZYB)收悉。根据我局对一号机组第十次换料大修相关文件的审查、广东核安全监督站日常监督结果以及《D110临界前检查报告》(GRO-109-NNSAP),我局认为一号机组第十次换料后反应堆再次临界的条件已基本具备。我局批准大亚湾核电站在完成附件所附的临界前条件确认单中的各项内容,并经广东核安全监督站确认后,可开始一号机组反应堆临界活动。
  如果一号机组在启动过程中出现其他可能影响该机组反应堆再次临界的异常情况,你公司应立即向我局报告,未经允许,一号机组不得开始反应堆的临界活动。   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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