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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规划(2005—2007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07 生效日期: 2005-08-07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5]17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规划(2005一200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七日

重庆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规划(2005一2007年)
  为保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以下简称整规)政策措施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推动整规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1)53号)确定的主要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市场经济秩序现状,制定本规划。
  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既是保证国民经济正常运行的迫切需要,又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内在要求。近几年来,我市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按照国家的要求,结合重庆实际,在整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先后开展了食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打击非法传销、非法行医和采供血及血头血霸专项行动,网吧和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行动,治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整顿和规范集贸市场、建材市场、建筑市场、汽车市场、农资市场、文化市场、旅游市场、土地和房地产市场、税收秩序、价格秩序等20多项专项工作,狠狠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和商业欺诈活动;坚持把整治工作与扶优限劣相结合,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实行标本兼治,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市场正向守法、有序、活跃、竞争的方向健康发展,对促进我市的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也必须看到,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违法、犯罪活动的手段愈来愈隐蔽,花样不断翻新,加之一些地区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到位,以至于当前在一些领域中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有的问题还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在:食品安全问题比较突出,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仍然存在;偷税、欠税行为和不按规定使用发票的现象屡禁不止;假劣农资产品充斥市场,坑农事件时有发生;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尚未有效遏制;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知程度较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知识产权成果保护不到位,知名品牌屡被侵权;非法传销的形式和内容花样翻新,行动更隐蔽,传销和变相传销在部分地区有所抬头,特别是出现了一些在校学生聚集参与传销活动的新情况;乱占、滥用耕地,闲置、浪费土地等问题依然存在,土地市场秩序尚未根本好转;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的问题还未从根本上解决;文化市场的侵权、盗版、涉黄等问题依然存在,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掺杂使假现象突出;社会信用紊乱,商业欺诈现象严重。这些问题影响了我市经济健康发展,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投资环境产生了负面影响。因此,继续整规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必须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坚持不懈地抓下去,最终实现我市市场经济秩序的根本好转。
  整规是一项时间长、任务重、涉及面广和十分复杂的工作,必须动员政府各部门力量实行综合治理。既要坚持不懈地长期抓,又要抓紧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既要全面推进,又要突出重点。针对我市近几年整规所面临的难点和容易反复发生案件的实际,2005一2007年三年规划期间,我市整规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实施好一个工程,即大力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抓好三大重点,即深入开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建设,大力推进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完成九项任务,即打击传销及非法直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整顿和规范价格秩序、税收秩序,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建材市场、农资市场、土地市场、文化市场、煤炭市场秩序。在抓好重点工作的同时,其他已经部署和开展的专项整治任务,也要保持高压态势,继续深入开展整治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紧紧抓住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推进整规工作,积极探索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和谐社会,力争全市市场经济秩序根本好转,为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的集中整治和规范,到2007年,使我市的税收秩序、价格秩序进一步改善,农资市场、土地市场、建筑市场、建材市场、文化市场、煤炭市场等市场秩序实现根本好转,在保护知识产权、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建设以及打击传销、非法直销等商业欺诈行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初步形成,建立起较为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使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受到严厉惩治;规范市场秩序的长效监管机制建立起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规和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队伍素质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对市场经济秩序的满意度大大提升。
  至药品评价性抽样合格率达到97%,农资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建材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85%以上,工程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100%,重点行业用煤的煤炭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至15类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QS认证)达到100%;食品生产企业贯标覆盖率达到96%,符合条件的餐饮业和集体食堂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90%以上;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质量体系认证达到100%;农资经营主体的资格审查年审合格率达到95%,通过国家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达到500个、无公害农产品达到335个、绿色食品达到150个、有机农产品达到30个;商品明码标价普及率城镇达到80%、农村达到70%;已办理工商登记的纳税人税务登记管理达到100%;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率达到100%;正版音像市场占有率达到75%。
  至整规中的涉嫌犯罪案件行政机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移送率达到100%。
  至采用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经营额占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26%。
  至“一个保障、两个平台、三大体系”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初步形成。
  至人民群众对市场经济秩序状况比较满意。
  三、年度目标和工作措施
  为实现规划的总体目标,将各项任务分解如下:
  (一)大力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1.工作目标
  通过大力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构建“一个保障、两个平台、三大体系”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即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和有关法规,为社会信用体系提供法律保障;建立信用信息基础平台和信用监管平台,为社会信用体系提供服务和应用的技术支撑,为信用征集、信用评估、信用查询、信用公示、信用管理等提供规范的运行机制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构建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体系。
  2005年工作目标: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实施“阳光工程”,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面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开门立法”制度,形成政府决策与群众参与的互动机制,提高政府决策水平,建立公务员信用评定制度;完成全市12000户法人企业信用数据的征集工作,加快企业信用数据分析整合研究,初步搭建企业联合征信数据库,培育符合规范、信誉良好、市场化运作的征信企业,逐步满足信用市场的合理需求,力争企业各类陈旧欠款比上年基数下降30%;开展个人征信试点,研发个人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建立拥有120万人的城镇职工劳动保障资源数据库,完善银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加快系统应用建设。
  2006年工作目标:政府执行信用、监督信用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政务公开、行政审批、依法行政建设取得显著成果;企业联合征信数据库初步建成,能够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及时加工和处理,形成信用产品,引导征信公司积极拓展信用市场,提供多种信用咨询、信用评估和信用管理咨询服务,基本完成各类企业清欠目标;开展个人信用数据库联合征信,建立拥有300万人的城镇职工的劳动保障资源数据库,初步建立个人征信数据库,搭建个人信用信息征集、查询和评估平台,在主城区率先提供信用服务。
  2007年工作目标:政府信用决策、执行、监督、商务、服务五个方面全面推进,并取得明显成效;建成较为完善的企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建立覆盖各类企业、中介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的联合征信数据库,实现各部门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并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信用服务,征信公司形成一定规模和效益,促进信用行业良性发展;实现全市个人信用信息的联网,初步形成全市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平台,能够向我市城镇居民提供个人信用产品和相关信用服务。
  2.工作措施
  (1)实施《重庆市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并完成年度计划,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实施政府决策、执行、监督、服务、商务信用建设20条措施并取得成效,打造西部最优的政务环境。
  (2)加快开发建设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信系统,加强联合征信工作,实现企业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加快企业信用数据分析整合研究,尽早推出与国际接轨、符合市场需求、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
  (3)积极推进信用立法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及时制定企业征信、个人征信和信用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法律、规章,使信用体系建设有法可依。
  (4)注重信用专业人才的培养,实行信用行业从业人员资质认证制度,加大投入,开展信用知识培训,普及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干部和高校学生的信用教育。
  (5)引导培育征信公司,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大力推动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用信用产品,培育信用市场,发展壮大信用经济
  (6)开展个人征信试点,大力推进个人信用联合征信工作,整合各部门拥有的个人信用资源,积极搭建个人信用信息平台。
  (二)大力推进保护知识产权工作
  1.工作目标
  通过大力推进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遏制各种侵权行为,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经济发展,加快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环境,树立我市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2005年工作目标:在2004年基础上发明创造申请量增长20%,专利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数量提高20%;有效注册商标达到2万件以上,著名商标达到250件以上,驰名商标达到10件以上;正版软件的市场占有率达到50%;主城区9大商场无假冒注册商标和假冒专利的产品,大型书店及主要音像制品商店无盗版书刊、音像制品。
  2006年工作目标:在2005年基础上发明创造申请量增长20%,专利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数量提高20%;有效注册商标达到2.5万件以上,著名商标达到280件以上,驰名商标达到12件以上;正版软件的市场占有率达到60%;其余指标保持2005年水平。
  2007年工作目标:在2006年基础上发明创造申请量增长20%,专利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数量提高20%;有效注册商标达到3万件以上,著名商标达到300件以上,驰名商标达到15件以上;正版软件的市场占有率达到75%;其余指标保持2005年水平。
  2.工作措施
  (1)组织对重点企业的经营决策、市场营销、专利管理、技术开发等方面人员进行保护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培训,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队伍和服务体系建设,从政府职能部门、企业中抽调部分业务骨干定期参加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培训,着力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能力,培养一批知识产权代理人,在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进行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的试点,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
  (2)激励发明创造,规范并督促企业实施职务发明奖励,维护职务发明人正当权益,激励员工的发明创造积极性,搞好专利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组织和促进工作。
  (3)实施“商标立市、品牌兴市”战略,出台《关于实施商标战略的若干意见》,制定著名、驰名商标奖励办法;加强流通领域的商标管理,在大中型商场全面推行商标备案制度。
  (4)加强版权服务工作,促进我市以版权为核心的新闻出版、计算机软件、广电传媒、广告、网络等产业链的形成;严格执行《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5)对主城区主要商品市场开展联合检查,保持对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重点查处食品商标、药品商标违法案件和涉外商标侵权案件以及侵犯著名商标、驰名商标专用权案件,配合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在全市对音像制品市场、教材教辅市场、软件市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6)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非法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假冒专利,侵犯著作权,销售侵权复制品,侵犯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活动,使全市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状况明显改观。
  (7)选择我市优势行业中的企业,与国内外同行业中的著名企业广泛结盟,共同签署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共建行业技术保障,共御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三)深入开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建设
  1.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建设,大力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消费安全感。
  2005年工作目标:全市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3一5个百分点;食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检达到1.5万批次;15类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QS认证)达到90%;食品生产企业贯标覆盖率达到85%;大型商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100%,食品批发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90%;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90%以上;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驻地城区全部实现生猪定点屠宰和机械化屠宰,主城九区城市规划区域内实现牛羊定点屠宰;食品药品从业人员体检率达到95%;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率达到100%,药品评价性抽样合格率达到95.5%。
  2006年工作目标:农药产品的标签合格率和质量合格率分别比2005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饲料产品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食品质量监督抽检达到1.65万批次;15类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QS认证)达到95%;食品生产企业贯标覆盖率达到90%;大型商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保持在100%,食品批发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95%,农贸市场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80%以上;符合条件的餐饮业和集体食堂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80%以上;全市农村中心城镇全部实现生猪定点屠宰和机械化屠宰,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驻地城区和适宜牛羊定点屠宰的农村中心城镇实现牛羊定点屠宰;食品药品从业人员体检率达到97%,药品评价性抽样合格率达到96%。
  2007年工作目标:建立60万亩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监督抽检达到1.8万批次;15类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QS认证)达到100%;食品生产企业贯标覆盖率达到95%以上;大型商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保持在100%,食品批发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100%,农贸市场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90%以上;符合条件的餐饮业和集体食堂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90%以上;农村地区不适宜实行集中定点屠宰的乡镇,全部实行职业屠户制度或其他行之有效的生猪屠宰管理模式;食品药品从业人员体检率达到99%,药品评价性抽样合格率达到97%。
  2.工作措施
  (1)加强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专业知识培训工作。
  (2)继续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环节的准入许可的规范管理,加大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和取缔力度。
  (3)全面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计划,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重点对农药及农药残留、兽药及兽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进行专项整治。
  (4)加强食品生产企业产品的质量监督,对我市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频次由过去的每年平均2次增加到4次。
  (5)进一步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度,在原已对5类食品实施QS准入认证的基础上,加大力度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实施QS准入认证;启动对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啤酒、黄酒、酱淹菜、蜜饯、炒货、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新增13类食品生产的市场准入工作。
  (6)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清理整顿定点屠宰点,全面遏制注水肉、病害肉上市,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宰滥宰、加工注水肉及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7)全面推进和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追究制度,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督促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质量购销档案等制度,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有效管理方法,开展以速测为主的安全检测,建立健全食品流通环节的安全保障体系。
  (8)强化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加强卫生许可情况的审核和监督,全面实施《重庆市集体食堂用餐管理办法》。
  (9)继续巩固和推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工作,加强追踪复查;加快药品抽验机制改革,将药品抽验的重点向农村基层转移,切实加强对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的抽验;进一步强化药品日常监管措施的落实,监督、指导企业和医疗机构加强质量管理。
  (10)严肃查处虚假食品药品广告和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积极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
  (四)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
  1.工作目标
  通过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实现全市直销企业无违规行为,直销市场规范有序;区县(自治县、市)基本杜绝传销和非法直销活动,全市无大规模传销活动反弹。建立起群众聚集场所的经营主体责任制和打击传销、变相传销的工作机制。
  2005年工作目标:全市直销市场基本规范有序,各区县(自治县、市)基本杜绝传销和非法直销活动。
  2006年工作目标:全市98%有直销资格的企业无违规行为,直销市场规范有序,90%的区县(自治县、市)杜绝传销和非法直销活动。
  2007年工作目标:全市100%有直销资格的企业无违规行为,直销市场规范有序,95%的区县(自治县、市)杜绝传销和非法直销活动,全市无大规模传销活动反弹,建立起完善的打击传销、惩处非法直销的行政监管体系。
  2.工作措施
  (1)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市广泛开展宣传、贯彻国务院《直销管理条例》的活动,组织转型企业学习《直销管理条例》,组织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识别能力和自觉抵制能力。
  (2)加大对传销和非法直销的打击力度。坚持在全市开展禁止传销和非法直销的联合专项整治行动,抓好直销企业的准入,强化对直销企业的监管,规范直销活动,查处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的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冒用直销企业名义非法从事直销经营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传销行为。
  (3)建立打击传销、惩处非法直销的行政监管体系。2005年,对申请从事直销经营的企业依法进行审定、发证,对直销企业实行监管。开展建立工商、公安、教育、商业、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联合打击传销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的工作;2006年,强化直销企业监管,建立市场巡查制,完善工商、公安、教育、商业、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打击传销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2007年,建立完善打击传销和惩处非法直销的行政监管体系。
  (五)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1.工作目标
  通过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使市场物价保持基本稳定,价格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行为数量减少,以国家监督为主,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企事业单位内部监督为辅的价格社会监督体系基本完善。
  2005年工作目标:商品明码标价普及率城镇达到70%、农村达到60%;涉农收费公示率、教育收费公示率、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率保持在90% ;启动价格信用数据库与企业信用数据库联网工作。
  2006年工作目标:商品明码标价普及率城镇达到75%、农村达到65%;涉农收费公示率、教育收费公示率、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率保持在95%;初步完成价格信用数据库与企业信用数据库联网工作。
  2007年工作目标:商品明码标价普及率城镇达到80%、农村达到70%;涉农收费公示率、教育收费公示率、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率保持在100%;实现价格信用数据库与企业信用数据库联网,价格社会监督体系框架基本建立。
  2.工作措施
  (1)加强价格宏观调控,利用价格杠杆,疏导和平抑价格,增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价格宏观调控能力,保持物价总水平的基本稳定;严格执行疏导电价矛盾和实行差别电价的政策措施,缓解供电紧张局面;加强粮食价格调控,落实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加强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管,稳定价格,保障供应。
  (2)加强价格和收费管理。开展收费公路年审,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清理整顿公路收费,实现货畅其流,防止形成经济封锁和地区封锁;推进水资源、运输等领域价格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相关基础产业的发展;清理整顿收费秩序。全面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适时清理取消一些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推进以规范药品价格为核心的治理整顿工作,降低药品价格,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3)开展专项和重点检查,治理乱涨价、乱收费行为。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化肥等农资经营中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以及采取价格干预的行为,烟叶收购中不执行政府定价以及压级压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农民建房、农村中小学教育中发生的违法收费行为,以及将已经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换为经营性收费继续向农民收费等问题。
  加强对成品油(含液化气)价格的监管巡查,保证国家成品油价格政策的落实,缓解成品油(含液化气)供求矛盾;打击不执行政府规定的出厂价、批发价、零售价,采取价外加价、价外收费等违法行为。
  开展教育收费和医疗药品价格检查。从规范价格和收费行为入手,努力缓解读书难、看病难的问题,规范建设管理部门及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直属社团组织及中介机构向建筑企业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收费的收费标准,规范有偿服务收费行为。
  开展对物业管理公司收费公示的监督检查,规范物业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房价格秩序,查处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开展经济适用房价格和物业管理收费检查;房地产价格方面,重点检查违反规定提高经济适用房价格、房地产销售过程中的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以及国土房管、规划部门有偿服务收费等;物业管理收费方面,重点检查自立项目收费、提高标准收费及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等。
  开展电信资费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强制服务收费行为。
  开展环保收费专项检查。整顿土地、房管系统收费行为,重点加强对拆迁补偿费的监督管理。开展就业收费检查。
  开展技术监督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自立项目收费、提高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分解收费、重复收费等乱收费问题。
  (4)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以制止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为重点,组织开展对价格垄断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禁止虚假标价、模糊标价、两套价格、隐蔽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以及质价不符等价格欺诈行为,重点开展对价格欺诈、哄抬价格和经营者不明码标价行为的监督检查。
  完善明码标价制度,提高明码标价普及率,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积极倡导明码实价,引导经营者规范标价,促进诚信经营。
  开展节假日和平抑市场价格波动的市场检查,确保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稳定。
  (5)强化社会监督
  提高价格举报案件办理质量和办理时效,减少全市举报案件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数量。
  开展“价格信得过”等经营者诚信评价活动,以价格信用激励机制促进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为市场提供准确的价格信号。
  推进企事业单位物价员队伍建设,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价格监督约束机制的进一步完善。2005年,主要在医疗卫生、医药、教育、天然气、成品油、交通运输、大中型商业企业、旅游、房地产、物业管理等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有关行业推行;2006年,主要在实行市场调节价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宾馆、餐饮、城乡集贸批发市场等行业推行物价员制度;2007年,主要在工业企业等其他行业逐步推行。
  巩固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教育收费公示、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积极推进“价格监督进社区”工作,加大城市社区的价格和收费监督力度,2006年在部分社区设立价格和收费公示栏(牌),2007年逐步推广,条件成熟后,再在主要社区设立价格和收费监督站。
  (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
  1.工作目标
  通过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使税源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税收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纳税服务得到进一步优化,全市有支付能力企业的欠税问题得到基本解决,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纳税信用体系基本建立。
  2005年工作目标:实现已办理工商登记的纳税人税务登记管理达到90%,纳税申报率达到85%以上;查补税款年入库率达到80%以上;完成4一5个税收征管薄弱行业清理工作;完成80%的全市有支付能力企业的欠税清收工作。
  2006年工作目标:实现已办理工商登记的纳税人税务登记管理达到95%,纳税申报率达到90%以上;查补税款年入库率达到85%以上;在2005年基础上再完成4一5个税收征管薄弱行业清理工作;完成90%的全市有支付能力企业的欠税清收工作。
  2007年工作目标:实现已办理工商登记的纳税人税务登记管理达到100%,纳税申报率达到95%以上;基本堵塞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四小票偷逃骗税的漏洞;查补税款年入库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完成征管薄弱行业清理工作;基本解决全市有支付能力企业的欠税问题。
  2.工作措施
  (1)加强发票管理,严厉打击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四小票(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发票、废旧物资回收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偷逃骗税的行为。
  (2)努力消除税收秩序混乱现象,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充分运用稽查职能,重点对税收秩序混乱的行业以及税收征管薄弱的领域开展专项检查和整顿。
  (3)加大欠税的清欠力度,强化欠税管理的考核工作,要把清欠、防欠工作纳入年度税收目标管理责任强化考核。
  (4)提升税收管理水平。培养复合型和高层次的人才队伍,提高税收队伍的总体素质;强化重点税源的监控;不断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共享、功能齐全、协调高效、安全稳定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
  (5)建立纳税信用体系,全面开展对纳税信用的评定工作,将信息录入综合征管软件,实施分类管理。对已评定的A级纳税信用单位严格执行两年内免除税收日常检查等激励措施,倡导企业诚实守信,对C级以下纳税人,实施重点监控和管理。
  (6)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在全市实行基本统一的工作规程。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税收行政执法的监控考核,规范征收管理行为。
  (七)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
  1.工作目标
  通过对建筑市场的整治,建立起公开、公正、公平的工程承发包制度;实现建筑行业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组织结构的合理调整;全面实行市场形成价格、政府宏观调控的工程造价运行机制;推行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和工程建设需要的法规体系,完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基本形成全市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
  2005年工作目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率达到90%以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率达到90%;保持建设工程应招标率100%;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公开招标率100%;建筑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总投资3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率100%;质量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2006年工作目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率达到95%以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率达到95%;其余指标保持2005年水平。
  2007年工作目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率达到100%;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率达到100%;其余指标保持2005年水平。
  2.工作措施
  (1)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依法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组织建设、不按规定进行建设监理、不按规定进行招标投标、不按规定进行质量监督、不按规定进行勘察质量审查和施工图审查、不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等行为。
  (2)认真开展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工作,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督促欠款单位制定并严格履行还款计划,避免新建项目发生新的拖欠。
  (3)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实行资质动态管理,大力培育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行外来建筑企业登记备案制度,从严控制建筑企业数量和从业人员总量,遏制建筑市场的恶性竞争。
  (4)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加快清理招标投标管理的有关实施办法及相关政策性规定,修改或废止与《招标投标法》和《行政许可法》相抵触的有关规定,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与管理,完善评标专家和评标活动的监管制度。
  (5)规范工程计价行为,严格工程造价执业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的工程造价咨询和执业行为,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概算、合同(价)和结算审查备案制度。
  (6)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教育,努力增强建筑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行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监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体系的正常运行。
  (7)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建筑建基础安全可靠,建设工程质量通病得到有效治理。
  (八)整顿和规范建材市场
  1.工作目标
  通过对建材市场的整治和对建材生产企业的扶优,促使建材市场经营环境进一步净化,建材经营企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建材质量进一步提高,中、高档建材能广泛应用。
  2005年工作目标:具有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资格企业的检验人员培训率达到60%;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受理率达到80%以上;大型商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80%;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现场审查合格率达到80%以上;建材产(商)品质量监督批次达到5000批次;建材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80%以上;中、高档防水材料的应用比例达到40%。
  2006年工作目标:具有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资格企业的检验人员培训率达到80%;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受理率达到85%以上;大型商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85%;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现场审查合格率达到85%以上;建材产(商)品质量监督批次达到6000批次;建材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85%;中、高档防水材料的应用比例达到45%。
  2007年工作目标:具有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资格企业的检验人员培训率达到100%;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受理率达到90%以上;大型商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90%;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现场审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建材产(商)品质量监督批次达到6500批次;建材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85%以上;中、高档防水材料的应用比例达到50%。
  2.工作措施
  (1)提高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受理效率,通过帮扶工作,提高企业的现场审查合格率;进一步加强对具有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资格企业检验人员培训工作,提高检验人员检验水平。
  (2)鼓励支持建材生产企业打造名牌产品,积极推广使用中、高档建筑材料。
  (3)加强对建材经营企业的管理,大型商场、超市建立进货索票索证制度,建材批发企业(经营者)建立购销台账制度。
  (4)加大对建材产(商)品的质量监督力度,增加监督批次,及时公告质量监督结果,充分发挥导向社会、引导消费的作用。
  (5)坚持开展各种形式的建材专项检查,通过对工地用材的突击检查,对热点产品的针对性检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
  (6)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制度,净化市场环境;有效落实城乡结合部和小城镇的建筑工程结构安全监管措施;建立、完善防范假冒伪劣建材、装饰装修材料进入建设工地的长效监管机制。
  (九)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
  1.工作目标
  通过对农资市场的整治,实现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合法化,农资产品合格率进一步提高,通过国家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产地和产量大幅度增加;建立起完善农资市场的长效监管体系,各类违法案件明显减少。
  2005年工作目标:农资生产经营人员达标比例达到50%以上;农资经营主体的资格审查年审合格率达到85%以上;农资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80%以上;通过国家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达到149个,无公害农产品达到83个,绿色食品达到60个,有机食品达到11个。
  2006年工作目标:农资生产经营人员达标比例达到80%以上;农资经营主体的资格审查年审合格率达到90%以上;农资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85%以上;通过国家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达到300个,无公害农产品达到183个,绿色食品达到100个,有机食品达到20个。
  2007年目标:农资生产经营人员达标比例达到95%以上;农资经营主体的资格审查年审合格率达到95%;农资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通过国家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达到500个,无公害农产品达到335个,绿色食品达到150个,有机食品达到30个。
  2.工作措施
  (1)积极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和认证工作。
  (2)严格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主体经营证照管理。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主体的资格审查。
  (3)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的检查。以种子、化肥、农药、兽药、饲料等为监管重点,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的包装、质量和合格证的检查。
  (4)加大对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投诉和举报的查处力度。积极受理农民和消费者的投诉。
  (5)逐步建立农资企业的诚信经营制度,开展对农资经营单位诚信评价工作,评选农资经营“满意”、“信得过”企业,引导农民合理消费。
  (6)建立健全农资打假与扶优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的行为,大力鼓励和扶持生产优质农资产品,打造农资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
  (7)加快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产品和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培育及认证工作。
  (十)整顿规范土地市场
  1.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土地市场秩序,使全市土地市场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全市土地市场秩序实现根本好转,国土资源对经济发展的持续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2005年工作目标:全市经营性用地招拍挂率达到100%;闲置土地清理率达到100%,闲置土地处理利用率达到60%;征地补偿安置资金补偿安置到位率达到100%;全市新增耕地2000公顷以上。
  2006年工作目标:闲置土地处理利用率达到80%;全市新增耕地2000公顷以上;其余指标保持2005年水平。
  2007年工作目标:闲置土地处理利用率达到90%;全市新增耕地2000公顷以上;工业、基础设施用地和划拨土地转让有偿使用率达100%,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率保持100%,其他用地招拍挂出让率达50%以上;其余指标保持2005年水平。
  2.工作措施
  (1)落实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等11项制度,着重解决各区县(市、自治县)以招商引资为名规避招拍挂制度的问题,规范土地协议出让行为,2005年开展工业、基础设施用地和划拨土地转让招拍挂出让制度调研和试点工作;2006年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工业、基础设施用地和划拨土地转让招拍挂出让制度,逐步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并轨;2007年根据中央和我市的安排扩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范围,实施工业、基础设施用地和划拨土地转让招拍挂出让制度。
  (2)加强闲置土地的利用管理,理清全市闲置土地情况,严格依法收回闲置土地。
  (3)实行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前置制度,加强补偿安置费发放监管,确保不发生新的克扣、拖欠、截留、挪用补偿安置费的现象,确保补偿安置全部到位。
  (4)严格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利用计划,严格土地征(转)用审批,落实中央“有保有压”的精神;围绕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和责任,确保全市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建立耕地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5)严格执行财经制度,严禁平调、挤占、挪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等专项资金。加大土地开发整治力度,确保当年补充耕地数量不少于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实现年度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耕地逐年递增。
  (十一)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
  1.工作目标
  通过对文化市场的整治,使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互联网营业场所全部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超时营业和未成年人进入的现象基本杜绝;音像制品商店和印刷出版物商店无黄色、封建迷信的音像制品和出版物出售出租,正版音像制品市场占有率大幅度提高;无证照和证照不全的非法经营场所基本被取缔;营业性歌舞娱乐服务场所硬件设施、消防安全符合法定条件;文化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形成。
  2005年工作目标:正版音像制品的市场占有率达到65%;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行政审批率达到85%以上;营业性歌舞娱乐服务场所硬件设施、消防安全100%符合法定条件。
  2006年工作目标:正版音像制品的市场占有率达到70%;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行政审批率达到90%以上;其余指标保持2005年水平。
  2007年工作目标:正版音像制品的市场占有率达到75%;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行政审批率达到95%以上;无证照和证照不全的非法经营场所基本被取缔;其余指标保持2005年水平。
  2.工作措施
  (1)整顿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打击非法电子游戏经营活动,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坚持疏堵并重、整建结合,教育、引导青少年自觉远离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同时积极倡导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2)整顿音像制品经营场所,整顿音像制品经营秩序,打击反动、淫秽及盗版等非法音像制品经营活动;打击走街串巷兜售非法音像制品等非法经营行为,推进音像制品集中配送、连锁经营,提高正版音像制品的市场占有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提倡使用正版音像制品。
  (3)整顿歌舞娱乐服务场所,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检查歌舞娱乐服务场所硬件设施、消防安全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加强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加大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力度,取缔无证照和证照不全的非法经营场所,严厉打击歌舞娱乐服务场所中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4)整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对接纳未成年人和经营含有色情、暴力、赌博、迷信等不健康内容,以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发现一处查处一处。
  (5)整顿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市场,取缔和关闭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销售网点,查处违法违规出版、经营和侵权盗版行为。开展“扫黄”“打非”,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的监控,加大对城市街头和社会非法游商的治理力度,重点查缴政治类非法出版物、淫秽色情出版物、盗版出版物、盗版软件和宣扬伪科学类出版物;每年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4次,专项治理行动6次。
  (6)整顿印刷业,全面检查印刷企业是否具备开办条件,从事印刷经营的范围是否合法,印刷手续是否齐备,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有无违法违规印刷行为等。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印刷厂点,严查制售假商标标识、假包装物的印刷厂点,严防假冒伪劣产品乔装打扮混入市场,严惩犯罪分子;调整印刷业结构,研究确定印刷企业的准入条件、规划布局、规范审批及监管程序,合理控制总量,使印刷企业低水平重复建设的状况根本改变。
  (7)强化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行政审批管理,使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行政审批率逐年提高。
  (8)积极探索文化市场管理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和措施,努力建设文化市场标本兼治的长效管理机制。
  (十二)整顿和规范煤炭市场
  1.工作目标
  通过对煤炭市场的整顿,实现煤炭生产和煤炭经营的良性发展,促进煤炭产品质量稳步提高,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逐步建立起完善规范的煤炭市场监管体系,减少和杜绝掺杂使假等各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2005年工作目标:初步建立以产煤区县(自治县、市)有关职能部门为主体的煤炭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煤炭市场和煤炭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坚决依法打击和治理煤炭市场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全市50%以上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要建立煤炭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和设置专门机构及工作人员,明确责任、目标和任务。创建公平、公正的煤炭市场秩序,重点行业用煤的煤炭质量得到有效提高,质量合格率要达到65%以上。
  2006年工作目标:全市建立煤炭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和专门机构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要达到80%以上,要逐步规范和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和行政处罚依据,重点行业用煤的煤炭质量得到明显提高,质量合格率要达到80%以上。
  2007年工作目标:全市建立煤炭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和专门机构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要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全市煤炭市场监管工作全面覆盖的监管目标。建立实施煤炭市场长效管理机制,依法行政。重点行业用煤的煤炭质量得到全面提高,质量合格率要达到95%以上。
  2.工作措施
  (1)积极稳妥地推进煤炭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全面建立,设立专门监管机构、落实专门监管人员,把突击性的监督管理工作纳入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2)建立健全煤炭市场监督管理法规体系,努力提高监管工作水平,在依法行政的同时,要维护煤炭生产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的合法权利。
  (3)严格按照“煤炭生产许可”和“煤炭经营资格”相关法规要求,加强对煤炭生产和煤炭经营主体资格的审查管理,不具备资格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4)积极受理对煤炭掺杂使假等违法经营的投诉,加大查处力度,维护市场公平。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市整规领导小组负责《重庆市整规工作规划2005一2007年》实施的指导和督查工作,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每年1月底以前考核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并对圆满完成工作目标的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二)职责分工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由市整规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市劳动保障局、人行重庆营管部等部门配合实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由市整规办牵头组织,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文化行政执法总队等部门配合实施;整顿和规范税收市场秩序工作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组织,市工商局等部门配合实施;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工作由市物价局牵头组织,市工商局配合实施;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建设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组织,市商委、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等部门配合实施;打击非法传销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组织,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实施;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组织,市建委、市规划局等部门配合实施;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由市建委牵头组织,市国土房管局、市质监局等部门配合实施;整顿和规范建材市场秩序工作由市质监局牵头组织,市经委、市建委、市工商局配合实施;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工作由市文化行政执法总队牵头组织,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配合实施;整顿和规范煤炭市场秩序工作由市经委牵头组织,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部门配合实施。
  (三)落实责任
  各项工作的牵头部门要根据全市总体规划内容制定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各区县(自治县、市)要根据全市总体规划内容制订区县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市整规办备案;各配合部门要大力支持并积极配合牵头部门的工作,形成联动工作机制,按计划进度推进工作,确保规划各阶段目标及总体目标的圆满完成。
  市整规办要跟踪各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市)规划的实施情况,及时组织研究和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对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市整规领导小组;要制定年度考核指标,次年初对各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市)规划的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整规领导小组。
  (四)舆论推动
  新闻管理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并充分调动全市媒体的积极性,大造声势,宣传整规的重要意义,形成整规的浓厚舆论氛围;要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披露和对查处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整规工作开展情况;要教育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支持整规工作,形成全社会关注,全社会参与整规工作的局面。
  (五)经费保障
  实施好我市的整规工作规划,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任务,要圆满完成规划目标,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手段,进行必要的投入。为此,各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市)要为规划实施创造良好条件,确保规划实施所需经费。
  (六)法律保障
  市政府法制办要与各有关部门一起认真研究整规专项治理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为全市整规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公安部门要坚决支持各项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各行政执法机关在专项治理中查处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现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的规定向司法机关移送,严厉打击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法分子,维护全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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