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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纪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22 生效日期: 2002-08-22
发布部门: 俄罗斯
发布文号: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中方主席吴仪的邀请,俄罗斯联邦政府副总理、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俄方主席维.鲍.赫里斯坚科于2002年8月19日至20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访问。

访问期间举行了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为筹备中俄总理第七次定期会晤,会议期间双方讨论了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以来两国经贸关系形势和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纪要中有关协议的落实情况,并就推动两国各领域合作的重要问题交换了意见。

双方认为,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后,中俄经贸合作总体发展顺利,两国总理第六次定期会晤成果得到积极落实,各领域重大合作项目进展基本顺利、平稳。同时双方特别指出,开始切实落实能源领域的具体合作项目对中俄经贸合作具有战略意义。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后,举行了经贸、能源、银行、科技、航天、运输、核能、通信和信息技术合作分委会及有关下设常设工作小组会议。

两国总理第七次定期会晤期间将签署的下列文件准备完毕:

----《中俄总理第七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

----《中国人民银行与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关于边境地区贸易的银行结算协定》

----《中国工商银行向对外贸易银行提供2亿美元出口买方信贷的框架协议》

委员会本次会议期间,经讨论,双方批准了各分委会例会的纪要,并提出以下任务:

经贸合作领域

1、委员会确认,俄罗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促进双边经贸关系的发展。中方积极支持这一进程。2002年6月在北京举行的第一轮双边谈判是在务实、建设性和坦诚的气氛中进行的,考虑到该谈判的结果,双方将加快俄罗斯加入WTO的双边谈判。

2、委员会注意到规范中俄非正规贸易的迫切性,责成双方有关部门尽快成立联合工作组,研究分析这一贸易方式,并在此基础上共同制定规范措施。

3、委员会指出,建立莫斯科中国贸易中心对发展双边经贸合作具有积极意义。俄方将积极支持有关中国企业在俄开展贸易中心的各项筹建工作。

4、委员会对双方有关部门间建立双边贸易敏感商品预警磋商机制表示满意,并认为双方应积极利用这一机制预防和解决双边贸易中出现的纠纷。

5、委员会指出,投资合作对保持两国间经贸合作快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委员会认为,双方应选择几个现有和正在积极探讨的相互投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并责成双方有关部门就促进和发展相互投资事宜进行磋商,开展这项工作。

6、委员会对中俄两国外贸主管部门建立更为紧密的合作关系表示赞赏,建议双方尽快建立工作机制和制定合作规划。

7、委员会责成双方主管部门协助中国和俄罗斯公司在伊敏和绥中电站建设合作收尾阶段履行合同及其补充书中规定的相互义务。

委员会责成双方授权公司在2002年底前按合同规定完成索赔、备品备件供货和支付工作。

委员会责成双方主管部门完成伊敏和绥中电站建设政府间经贸合作最终议定书的商谈工作,并在2002年内做好签署的准备。

8、委员会责成双方主管部门敦促有关执行机构尽快交换经贸信息库,并根据所签署的关于建立中俄经贸合作网站的协议,推动两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9、委员会积极评价两国主管部门在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方面合作取得的成果,对2002年7月有关工作组会议研究讨论的加快检验检疫证书互认,减少双边贸易的技术性限制,便利贸易和提高互供商品质量的措施表示赞赏,并责成两国主管部门确保其落实。

10、委员会认为,双方应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区域经济合作中加强协调立场,采取具体步骤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谈判。

11、委员会欢迎中国铝业公司和其他中国有关公司与俄罗斯铝业公司在常设工作小组框架内开展对话,进行经常磋商,并为中俄铝矾土进口商和其它合作方向提出合作建议。

能源领域

1、委员会指出,双方在能源领域合作的发展中取得了显著成绩,包括制定中俄原油管道建设方案,实施“西气东输”管道项目。

2、委员会指出,中国国家计委和俄罗斯能源部将协调两国公司间的合作,责成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俄罗斯尤科斯公司继续抓紧进行长期原油供应/购买文件的谈判。根据公司间谈判结果,双方有关部门将着手准备政府间长期原油供应/购买承诺协议的草案。

3、委员会认为两国政府有关部门有必要根据各自法律和现行规定,加快对中俄原油管道可研结果(投资论证)进行评估和批准,以便此后将该项目转入设计阶段。

4、委员会同意中俄原油管道建设项目采取如下的合作方式:各方公司负责本国境内管道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在同步建设和各自运营的前提下,中方可考虑对俄境内管道建设以贷款方式给予部分资金支持的可能性。

5、委员会将促进双方石油公司继续利用铁路和其他运输方式开展和扩大原油贸易。

6、委员会支持双方石油公司在俄罗斯境内开展石油资源的勘探开发合作,并将此列为今后两国能源合作的重点。

7、委员会对俄天然气工业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根据投标结果签订的关于成立联合企业参与中国西气东输工程的框架协议表示满意,并指出,此项合作对中俄天然气工业领域合作的发展具有战略意义。双方支持两国公司按照签署的框架协议实施该项目。

俄方向中方介绍了俄天然气工业公司作为俄罗斯天然气项目(包括与中国的项目合作)和天然气出口的俄方协调人的情况。

8、委员会认为,必须加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俄罗斯露西亚石油公司共同开展科维克金供气项目可研工作的进程。为此,双方同意确定中国东北地区为项目的目标市场,管道线路经过中国东北地区的方案。

9、委员会支持抓紧开展从萨哈共和国(雅库特)恰扬金等气田供气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10、中方支持俄罗斯公司积极参与中国境内现有及新建能源项目设备与材料的国际招标,并希望俄公司以自身竞争力赢得招标。

11、双方继续以各种形式在电力建设和改造项目进行合作,包括合作生产、共同参与在中国、俄罗斯及第三国的电力建设项目招标。双方将就共同感兴趣的有关信息加强交流。

核能领域

1、委员会指出,田湾核电厂一期建设总体按计划进行,俄方保证按计划履行建设田湾核电厂政府贷款项下的设备生产和供货义务,使全部工程按期完工。

2、委员会责成两国有关单位加快研究继续建设铀浓缩气体离心工厂项目的可能性。

3、委员会认为,应继续支持在中国建设快中子实验反应堆项目,以及双方在田湾核电厂和快中子实验反应堆的安全评估及提供咨询服务方面的合作。

4、委员会建议双方有关组织在实施已批准的科技合作项目的同时,扩大和深化双方在核科技领域的此类合作。

运输领域

1、委员会责成双方主管机构继续商谈新的两国政府间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并于2003年内商定新的航线表(协定附件)。

2、委员会责成双方有关机构继续对《中国外贸货物通过俄罗斯滨海边疆区过境运输的互助合作协定》草案中有关海运、河运和汽车运输方面进行研究。

双方认为,该合作方向是互利的,将有利于两国边境地区的经贸合作发展。

3、委员会责成双方铁路部门对建设黑河-布拉格维申斯克黑龙江铁路桥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研究,并尽快举行联合专家工作组第一次会议。

4、委员会指出,有必要进一步提高边境口岸工作效率,研究延长两国边境公路口岸的工作时间,改善检测技术装备,加快对旅客和货物的验放速度,提高通关能力。为此,建议双方有关部门研究向俄提供中国制造的大型集装箱检验系统的可能性。

5、委员会赞同双方成立共同专家组,编制满洲里-后贝加尔斯克、绥芬河-格罗迭科沃和珲春-马哈林诺边境铁路口岸共同的远景发展规划。

科技合作领域

1、委员会对中俄科技合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表示满意,并认为继续制定新的项目列入该计划是适宜的。

2、委员会积极评价双方有关部门在莫斯科建立中俄科技园的筹备工作,并认为国家有必要对该项目的实施给予切实支持。

3、 委员会建议研究中国境内中俄科技园合作项目实施经验,以加快高新技术商业化和产业化进程。

4、委员会支持发展地方间双边科技和创新合作以及两国创新技术机构的合作。

航天和航空领域

1、委员会积极评价航天分委会的作用,以及在中俄航天合作领域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签署了航天领域2000-2003年计划的13个技术任务书和8个合同。

2、委员会认为,双方应共同努力落实已确定的21个优先合作课题,并加快完成对已签合同的内部批准手续。同时应开始研究新的有前景的合作课题。

3、委员会强调,双方应在资金、技术和商务方面提供便利和支持,以加快合作进程。

4、委员会支持扩大在飞机制造和航空科技领域的双边联系。委员会指出,中国国防科工委和俄罗斯航空航天局于2002年4月签署了《关于民用航空技术领域的合作协议》,并成立了中俄民用航空技术领域合作联合委员会。该委员会将在中国珠海航展期间商定《中俄在研制、生产和提供有前景的民用航空技术领域的合作大纲》。

5、委员会认为,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和俄罗斯卡莫夫股份公司对卡系列民用直升机领域的合作感兴趣,建议双方公司就实施具体合作项目进行技术、商务、投资的可行性论证。

6、委员会责成双方有关机构继续就向中国市场提供图、伊尔飞机和米直升机的可能性进行谈判。

俄方推荐俄罗斯航空出口股份公司和图波列夫股份公司提供图-204-100替换正在中国运营的图-154M飞机。

银行间合作领域

1、委员会对双方签署的《中国人民银行与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关于边境地区贸易的银行结算协定》表示满意,并建议双方有关商业银行积极参与其实施。

2、委员会认为应促进经贸领域支付结算关系的完善,包括使用两国本币进行中俄边境地区贸易结算,扩大两国主要商业银行相互接受担保,提高跟单、汇兑、存款及其他业务的授信额度,以及扩大进出口贸易方面的相互信贷。

通信和信息技术领域

1、委员会指出,通信和信息技术方面合作潜力很大,并在这一时期双方已取得成绩。

2、委员会认为双方继续就下列问题进行谈判是适宜的:

---对中国和俄罗斯电信网进行现代化改造,并考虑利用中国乌鲁木齐-俄罗斯阿拉特拉罕新电路传输从中国境内到俄罗斯西部边境的欧亚通信业务;

---双方卫星通信运营公司建立商业伙伴关系,包括利用俄罗斯新的广播通信卫星容量;

---协调中国与俄罗斯边境地区的无线电频率。

3、委员会建议中方研究对俄罗斯移动通讯运营商进入中国电信运营市场的可能性。

4、委员会建议双方继续研究进一步推动中国通信设备、电子产品及信息技术进入俄罗斯通信设备市场,及在航空、导航及应用信息系统的管理软件方面开展合作的可能性。

5、委员会建议双方研究为促进中俄电子信息企业合作创造有利条件问题。

6、委员会满意地指出,经双方共同努力,目前,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兴通讯公司与俄罗斯列宁格勒州电信研究院正在建设中俄合作科研中心,以共同研制和开发适用于俄罗斯电信网的固网短信息及450兆赫兹模拟转为数字移动技术及其他通信设备。

7、委员会指出,双方就实施2001年9月中国政府向俄联邦政府赠送32*10GB/s 密集波分复用光通信设备(DWDM)做了一定工作。委员会建议双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确保该系统在2002年底前投入使用。

本纪要于2002年8月22日在上海市签署,正本共两份,每份都以中文和俄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中方主席

吴 仪

俄罗斯联邦政府副总理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

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俄方主席

维.鲍.赫里斯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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