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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九届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组团参展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14 生效日期: 2005-07-14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5〕16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第九届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组团参展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积极组团参展。 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第九届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组团参展方案
  第九届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简称厦洽会)定于2005年9月8—11日在福建省厦门市举行。厦洽会是中国目前惟一的国家级投资及贸易洽谈大型国际展览会,由商务部主办,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联合国工发组织(UNIDO)、国际金融公司(IFC)、世界投资促进机构协会(WAIPA)协办。
  本届厦洽会继续以“引进来”和“走出去”为主题,届时,将举办大型展览会、亚欧会议贸易投资博览会、首届海峡旅游博览会、国际投资论坛、亚欧会议贸易投资论坛、中国国际友好城市合作论坛、国际友好商会圆桌会议、APEC知识产权保护高级研讨会、外商对华投资项目对接会、国内投资项目对接会、上市公司投资项目对接会、中国企业赴境外投资项目对接会等多项专题活动。
  这是一次扩大招商引资、开拓产品市场、寻求经贸合作的大好机会。为充分利用这一国家级、国际性招商与贸易平台,扩大我市对内对外开放,我市将作为成员单位组团参加,由吴家农副市长率团前往。重点搞好展览、投资对接、贸易洽谈等活动。   一、活动时间及地点
  (一)活动时间:2005年9月8—11日
  (二)主要地点:厦门国际会议展览中心
  二、重庆代表团组织机构
  主 办:重庆市人民政府
  承 办:市外经贸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县(自
  治县、市)人民政府共同配合
  团 长:市政府副市长吴家农
  副团长:市外经贸委副主任邹小平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有关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作为分团团长
  三、组团参展方式
  (一)参展方式
  为增强展出效果,重庆代表团采取“统一设计、统一布置、整体展出”的方式。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行选择合适展位。
  1.独立洽谈展示位(含洽谈台、洽谈椅,2幅写真展示画面)。
  2.独立产品展示位(含产品展示台、洽谈椅,2幅写真展示画面)。
  3.特装产品展位(已装修、企业将展品放入即可)分为30m2特装展位和15m2特装展位两种。
  4.灯箱展示画面。
  (二)为方便工作,重庆代表团按惯例统一食宿、统一活动。由市外经贸委统一安排交通、食宿和办理证件、资料。
  四、注意事项
  (一)参展手续
  本次活动会务工作由市外经贸委全球采购促进中心具体负责。请各单位指派专人尽快与市外经贸委全球采购促进中心联系,办理相关手续:1.参加回执;2.付款凭据复印件;3.参加人员名单及照片(1寸彩色照片1张,用于制作证件);4.展示所用图片(2—3张)和文字(中英文,300字内)。
  地 址:重庆市高新区陈家坪帝豪名都27楼
  联系人:程绪全、沈庆良、雷中宇、李小红
  电 话:89088356、89088336、89088961
  传 真:89088136、89088396
  (二)参展费用
  参展费用包括展位费、会务费和展品运输费,由各参展单位自理,由市外经贸委全球采购促进中心负责按标准统一收取。
  (三)展品运输
  需运输展品的单位,请直接与重庆代表团组委会委托的运输代理联系,也可自行委托其他运输机构办理。
  重庆代表团组委会委托的运输代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 红
  电 话:67868590、67868802
  传 真:67868650 市外经贸委
二○○五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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