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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做好服务外包“千百十工程”人才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22 生效日期: 2006-09-22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资函[2006]111号
为促进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加强行业的能力建设,加大对服务外包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根据《商务领域人才培训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商财发[2006]28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以及商务部服务外包'千百十工程'工作的要求,现就规范和加强服务外包'千百十工程'人才培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知所称服务外包'千百十工程'人才培训资金(以下简称'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系指为实施服务外包'千百十工程'人才培训计划,在商务领域人才培训资金中专项安排的服务外包公共培训资金。
  二、使用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的地方政府在已有的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相同金额的资金,做为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配套资金。
  三、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严格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坚持科学立项、专家评审、择优支持、公正透明、非赢利性的原则。
  四、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主要用于促进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解决服务外包企业人才短缺,支持大学生(含大专,下同)增加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鼓励大学生在服务外包企业就业的各类人才培训项目。重点培训对象为大学应届毕业生和尚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以及服务外包企业新入职员工。
  五、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重点项目包括:根据服务外包企业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需求或服务外包发包商提出的承接其发包业务的需求进行的人才定制培训;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业务从业人才资质培训;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认证知识培训、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认证人才培训、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急需的储备人才培训;服务外包企业大学生实习项目及勤工俭学培训;服务外包相关法律、行业标准及相关知识产权培训;服务外包企业新入职人员岗前业务技能培训等。
  六、对大学应届毕业生和尚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服务外包从业技能培训的资金支持,不超过培训费用的85%;对服务外包企业新入职员工岗前业务技能培训的资金支持,不超过培训费用的50%。属于人才定制培训的,学员培训合格并被服务外包企业录用,由服务外包企业返还给学员由其个人承担的培训费用。
  七、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在对企业的申请或当地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需求进行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确定具体培训项目,形成年度培训计划。年度培训计划应包括如下内容:培训岗位、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周期、师资来源、培训人数、费用预算等。
  八、各地商务部门应本着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择具体培训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培训项目的具体执行。承办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人才培训的从业资格;
  (二)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和师资力量;
  (三)有为承接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培训的经验;
  (四)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九、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与项目承办单位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并就每个培训项目签订合同,规定培训项目的具体要求,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实行合同制管理。各地还可以制定奖励制度,对公信度好、就业率高的项目承办单位给予奖励。
  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商地方财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于每年三月底之前将本年度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计划和具体项目建议书报商务部、财政部。经商财政部同意后,商务部、财政部共同下发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项目计划通知,并由财政部将培训项目所需资金拨付至省级财政部门。2006年度第四季度的培训计划于十月十日以前上报商务部。
  十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根据《商务领域人才培训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制定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实施细则,并报商务部(外资司)备案。细则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培训机构的选择标准、培训项目的基本条件、培训费用返还的具体操作办法、资金申报和拨付的时间、程序和方法、对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办法等。
  十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商务部?
200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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