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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渡口组团O标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27 生效日期: 2005-06-27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2005]126号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重庆市主城区大渡口组团O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渝规文(2005)9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大渡口组团O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大渡口组团O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位于大渡口区中部,属大渡口区建胜镇行政辖区范围,东以陈庹路为界,南以城市中环线为界,西以32米宽城市次干道为界,北以44米宽城市主干道为界。同意其规划功能为现代化体育、居住综合区。

  三、同意该规划确定的总用地面积为259.48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250.44公顷(居住用地74.54公顷、公共设施用地72.53公顷、道路广场用地44.06公顷、市政公用设施用地2.72公顷、绿化用地56.59公顷);其他用地9.04公顷。规划居住人口2.74万人。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要根据该规划确定的各项技术指标,编制专业规划;保证公共设施、道路广场、市政公用设施、绿化用地的有效利用,适当扩大公共交通首末站、停车场、轻轨换乘站、变电站的用地面积;结合周边地块实际情况,高效配置城市空间资源,分级布置道路交通网络,完善公共配套设施布局;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加强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1)39号)有关要求进行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加强规划区内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区内“三废”必须组织达标排放。努力把该组团建设成为规划布局合理,配套设施完善的现代化体育、居住综合区。

  五、严格执行本批复。请你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保证各项规划要求得到落实。若需变动,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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