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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渡口组团N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16 生效日期: 2005-06-16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2005]122号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重庆市大渡口组团N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渝规文(2005)10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市政府原则同意大渡口组团N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大渡口组团N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位于大渡口区新城区,属大渡口区跳蹬镇街道办事处行政辖区。其具体范围为:东以渝黔高速路接跳伏快速路、渝黔铁路和人璜路为界,南以渝黔高速公路为界,西以跳蹬村西小路复线及跳石路为界,北以大渡口区石林村、湾塘村行政辖区界线为界。同意其规划功能为以重点发展建材、食品、制造业、电子信息以及现代物流为主的园林式综合发展区。

  三、同意该规划确定的总用地面积为563.52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459.25公顷(包括:居住用地20.92公顷、公共设施用地6.85公顷、商住综合用地5.60公顷、工业用地197.91公顷、仓储用地40.50公顷、对外交通用地21.64公顷、道路广场用地78.29公顷、市政公用设施用地17.84公顷、绿地69.70公顷);生态防护绿地104.27公顷。规划人口为1.0万人。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要根据该规划确定的用地指标和地块划分原则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进一步优化规划布局,明确功能分区,合理引导工业用地,提高城市土地使用价值,体现现代化产业空间布局;结合周边道路交通,分级布置路网,形成快速便捷的交通体系;要保证公共设施、对外交通、道路广场、市政公用设施、绿化规划建设用地;加强对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设项目选址定点要严格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加强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1)39号)要求执行;加强规划区内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区内“三废”必须组织达标排放。为该标准分区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五、严格执行本批复。请你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保证各项规划要求得到落实。若需变动,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00五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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