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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属职业教育资源整合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16 生效日期: 2005-07-16
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济政发[2005]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大力发展我市职业教育,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发展职业教育的有关规定,确定对市属职业教育资源进行整合。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完善“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构建全市大教育格局,切实解决好职业教育中存在的部门分头管理、学校布点分散、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脱节等问题,促进我市职业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
  (二)原则。
  1.强化政府统筹,坚持整体规划。根据区域经济发展趋势、就业需求预测和教育发展的状况,统筹职业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各种职业教育资源,优化职业学校布局结构。
  2.实施分类整合,优化资源配置。以市场化配置为基础,本着办学方向基本一致、专业设置相近或互补的原则,分类进行整合。
  3.发挥专业优势,突出办学特色。以提高办学效益为核心,以就业需求为导向,打破部门和行业界限,优化整合教育资源,发展和培植优势专业,突出办学特色,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层次和教育质量。
  4.经费类型不变,减轻财政负担。差额拨款学校并入全额拨款学校,原经费类型不变,实行一校两制。自收自支的学校暂不纳入整合范围,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发展趋势,研究探索新的发展路子。
  5.精心组织实施,积极稳妥推进。职业教育资源整合既要解决职业学校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又要保持学校的相对稳定,既要做好合并学校的资产移交等工作,又要妥善安置好撤销单位的教职员工,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整合内容
  按照保留、合并、撤销等方式,对市属职业学校进行分类整合:举办高等职业教育、体制比较特殊以及办学效益较好的院校原则予以保留;生源不足、专业设置重复、发展空间较小的院校进行合并;无师资、无场所、无生源的院校予以撤销。
  (一)保留的学校。保留济南职业学院、济南人民警察职业培训学院、济南市交通局技工学校(济南市交通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济南市体育运动学校(济南第五十中学),其建制级别、经费类型、管理体制不变。
  (二)合并的学校。
  1.济南市财经学校、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技工学校(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并入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由市教育局管理。
  2.济南艺术学校与济南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合并,组建新的济南艺术学校,由市教育局管理。
  3.山东省济南卫生学校与济南市农业学校(济南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合并,组建新的山东省济南卫生学校,由市卫生局管理。
  山东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济南市分校与济南市农业学校分离,保留原建制级别,由市农业局管理。
  4.济南市石油化工技工学校、济南市粮食技工学校(济南市商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济南市商业技工学校(济南商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并入济南市高级技工学校。济南市高级技工学校实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教育局双重领导,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主的管理体制。
  5.济南市第一商业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济南市第一商业技工学校、济南市商业贸易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济南工艺美术学校与山东省商贸学校合并,组建新的山东省商贸学校,由历下区政府管理。
  上述被并入的学校,维持原经费类型不变,不再保留原名称和建制级别。
  (三)撤销的学校。撤销济南市农业机械化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济南市科技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其教职员工由主管部门负责安置。

  三、加强组织领导
  市属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工作由市属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学校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照先整体划转、后审计整合的程序办理。凡是合并的学校,人、财、物一次性整建制移交。济南市财经学校、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技工学校并入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济南艺术学校与济南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合并的交接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市建委、市政公用局、文化局、供销社配合;山东省济南卫生学校与济南市农业学校合并的交接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市农业局配合;济南市石油化工技工学校、济南市粮食技工学校、济南市商业技工学校并入济南市高级技工学校的交接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经委、粮食局、贸易服务局配合;济南市第一商业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济南工艺美术学校与山东省商贸学校合并的交接工作,由历下区政府、市财政局负责,市贸易服务局、济南社会科学院配合。合并的学校移交到位后,市审计局组织力量逐一审计。同时学校要提出三定初步方案,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编委审定。
  人事、编制、财政、审计、监察等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整合工作的监督指导。各主管部门、学校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认真做好广大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资源整合工作的顺利进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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