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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15 生效日期: 2006-09-15
发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国中医药办发[2006]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西藏自治区外)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工作于 2002 年 8 月全面实施,至 2006 年 8 月已建设期满。根据《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项目建设的评审验收工作。 现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办法》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估验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做好评审验收工作。
  有关文件可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 www.satcm.gov.cn )上下载。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工作(以下简称“评审验收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评审验收工作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组织管理。
  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按照本办法,负责辖区内项目建设的评审验收工作。


    第四条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评审验收细则》(另发)及各项目的《建设计划书》,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监测数据和项目建设中期评估专家意见,对项目建设进行评审验收。


    第五条 评审验收工作采用专家集中评定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对本单位的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并在规定时限内向所在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评审验收申请。
  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对辖区内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的评审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统一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在规定时限内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出正式评审验收申请,同时提交评审验收工作日程安排意见、专家组成建议名单以及各项目建设总结报告。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同意后开展评审验收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各省(区、市)的评审验收工作进行审核。


    第七条 各省(区、市)组成一个评审验收专家组,专家组应当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专家及管理专家组成。对每个项目进行评审验收的专家组成员(包括组长)至少5人以上,总人数应为奇数。专家组成员不参加所在单位项目建设的评审验收工作。
  评审验收专家组组长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从外省(区、市)选派。


    第八条 评审验收专家组应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复核、抽查病历、临床考核等方法进行实地检查评审验收。实地检查评审验收工作完成后,专家组向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提交书面评审验收报告。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在收到评审验收专家组的报告后,将本省(区、市)项目建设评审验收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在规定时限内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并附专家组对各项目的评审验收意见原件及相关资料。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的评审验收工作进行审核,并选择部分项目进行同专业集中复核及抽取部分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复核。


    第九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各省(区、市)的评审验收工作报告及专家审核、复核意见,确定各建设项目的评审验收结论。
  评审验收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第十条 未按规定时限提出评审验收申请的项目,评审结论按不合格处理。


    第十一条 在评审验收过程中发现项目建设单位弄虚作假及其他重大问题的,终止对该建设单位所有项目的评审验收,并按不合格处理。


    第十二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直管医院的项目评审验收工作,由北京市中医管理局负责,纳入北京市组织的评审验收。

附件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办法》,提出以下具体工作方案。
  一、项目建设单位的总结与申请
  (一)项目建设单位对本单位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项目建设总结报告(总结报告的格式与要求附后)。
  报告应当重点反映项目建设周期内,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目标与要求》、该项目的《建设计划书》等所开展的工作、取得的建设成效及原确定目标的实现情况,包括:完成或超额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内容、未完成或未达标的内容及其原因、项目建设的经验和体会等。报告中填写的内容应真实、全面,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缺项。
  (二)项目建设单位在完成对本单位项目建设总结报告后,认为该项目已具备评审验收条件的,应于2006年9月25日前向所在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评审验收申请,并附项目建设总结报告(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本)及相关资料。
  (三)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www.satcm.gov.cn)下载数据申报软件,按要求输入后,将项目建设情况电子数据与项目建设总结报告等一并报送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
  (四)项目建设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总结报告、向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评审验收申请的,不对该项目进行评审验收,该项目按“不合格”处理。
  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审查与申请
  (一)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接到项目建设单位的评审验收申请后,对提交的项目建设总结报告和项目建设情况电子数据进行审查。审查的重点是资料的完整性、内容的客观性、原因分析的合理性等。
  (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查资料后,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评审验收的正式资料。将认为符合评审验收条件的项目,统一于2006年10月10日前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交正式评审验收申请。
  项目建设周期内在医德医风方面发生严重问题的项目,不符合评审验收条件,按“不合格”处理。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在签署审查意见中,要对各项目在建设周期内医德医风方面是否发生严重问题予以确认。
  (三)正式评审验收申请中应提出评审验收工作日程安排意见、专家组成建议名单,并附经审查后的项目建设总结报告(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本)及项目建设情况电子数据。
  评审验收工作日程安排意见,应当根据辖区内项目建设单位的分布情况,按照经济、合理、可行、有效的原则统筹考虑。
  评审验收专家组成员建议名单,应当根据专家回避所在单位项目建设评审验收的原则,结合辖区内项目建设的专业范围,遴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专家及管理专家组成。每个项目的评审验收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包括专家组组长。
  三、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评审验收
  (一)正式评审验收申请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同意后,组织评审验收专家组成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评审验收办法、细则、流程和纪律等。评审验收的有关政策、技术内容等由专家组组长负责讲解。
  (二)组织评审验收专家组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实地检查评审验收。实地检查评审验收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复核、抽查病历、临床考核等方法进行。评审验收的依据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细则》、项目建设总结报告、项目《建设计划书》、监测数据、中期专家评估意见等。
  (三)评审验收专家组通过实地检查,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细则》进行记分,同时对扣分理由和存在的问题予以说明(必要时附相关资料)。专家组根据评审情况形成评审意见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
  (四)实地检查评审验收的工作时间,原则上每一项目不超过一个工作日。
  (五)评审验收工作结束后,对本省(区、市)项目建设评审验收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在2006年11月15日前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并附各项目的专家组评审验收意见及资料。逾期未提交的,其所有项目均按“不合格”处理。
  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组织管理与审核确定
  (一)对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提交的正式评审验收申请审核确定后予以回复,并派出评审验收专家组组长。
  (二)收到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提交的评审验收工作报告及相关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对部分项目进行同专业集中复核、实地检查复核。
  1.专家审核
  审核项目范围。除进行同专业集中复核、实地检查复核以外的其他所有项目。
  审核重点。各省(区、市)的评审验收工作程序与方式方法是否符合要求、对各项目的评审验收内容是否全面及评价是否合理等。
  审核方式。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部分专家组组长,对各省(区、市)报送的评审验收材料集中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
  2.同专业集中复核
  项目确定。按照该专业项目建设的中医特色突出、中医诊疗技术规范和诊疗工作成效明显、专业团队协作良好等原则确定。
  复核重点。项目建设在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临床疗效、规范中医临床诊疗技术和继承与创新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和进展。
  复核主要方式。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受复核单位外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同专业临床专家组成专家组,听取项目负责人就重点疾病的质量管理、诊疗方案优化和应用中医药诊疗技术与方法所解决的问题等工作情况和取得的主要进展等的汇报,并审核各省(区、市)专家组评审验收资料后,形成复核意见。
  3.实地检查复核
  项目确定。根据各省(区、市)评审验收结果的分值汇总情况,分别在高、中、低三个分值区域内,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项目。
  复核重点。对项目的评审验收程序与方式方法符合规则的情况,所报数据及资料的真实性,评审验收意见的合理性等。
  复核方式。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部分评审验收专家组组长赴有关项目建设单位,对确定的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复核后形成复核意见。
  (三)根据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的评审验收工作总结报告和专家的审核、复核意见,确定各项目的评审验收结论并公布。
  五、相关工作
  (一)各项目的《建设计划书》及中期评估专家意见,由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负责向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的评审验收专家组提供。
  (二)各项目的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报送情况,由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负责向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的评审验收专家组提供。
  (三)各项目的监测数据报送情况,由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负责向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的评审验收专家组提供。
  (四)各项目的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负责向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的评审验收专家组提供。
  (五)各项目的检查病案,由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以“十五”重点专科(专病)病案数据库为依据,按照随机抽样的原则,从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的病案中,抽取出院病案50份(其中2004、2005年各20份、2006年10份)、门诊病案30份(每年各10份),其中重点病种占80%、非重点病种占20%,于2006年10月15日前将抽取的病案号与相应的病案首页资料封装后,提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届时向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的评审验收专家组提供。
  (六)评审验收中所需的其他有关资料,由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负责整理后向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的评审验收专家组提供。
附件:3. 数据申报软件(略)
  编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
项目建设总结报告
(2006年)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类 别:重点专科□  重点专病□
  中医□    中西医结合□
  建设单位名称:            (盖章)
  单 位 类 别:政府举办□  非政府举办□
  项目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单位通讯地址:
  单位邮政编码:     电话:
  单位传真:     电子邮件: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
│一、项目建设主要目标实现情况                                  │
│  要求:重点反映《项目建设计划书》所确定的主要目标、预期取得的进展和关键指标的实现情况。没有按│
│计划实现的,要说明原因。                                    │
├────────────────────────────────────────────────┤
│                                                │
├────────────────────────────────────────────────┤
│二、项目建设计划完成情况                                    │
│  要求:重点反映《项目建设计划书》所确定的建设计划,包括业务条件改善、医疗服务质量与效益的提高│
│、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信息管理等方面计划的完成情况。没有按计划完成的,要说明原因。       │
├────────────────────────────────────────────────┤
│                                                │
│                                                │
│                                                │
│                                                │
│                                                │
│                                                │
├────────────────────────────────────────────────┤
│三、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                                 │
│要求:反映项目建设实施以来所投入的经费使用情况。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周期内进行业务用房全面改扩建│
│的,按项目所占业务用房比例计算费用。没有按计划投入的,要说明原因。经费填写单位为“万元”。   │
├──────┬───────────┬───────────────────┬─────────┤
│      │   国家补助经费   │     地方主管部门补助经费     │ 建设单位投入经费 │
├──────┼───────────┼───────────────────┼─────────┤
│诊疗规范研究│           │                   │         │
├──────┼───────────┼───────────────────┼─────────┤
│人员培训  │           │                   │         │
├──────┼───────────┼───────────────────┼─────────┤
│学术交流与协│           │                   │         │
│作     │           │                   │         │
├──────┼───────────┼───────────────────┼─────────┤
│适宜技术推广│           │                   │         │
├──────┼───────────┼───────────────────┼─────────┤
│信息收集整理│           │                   │         │
├──────┼───────────┼───────────────────┼─────────┤
│科学研究  │           │                   │         │
├──────┼───────────┼───────────────────┼─────────┤
│专用设备购置│           │                   │         │
├──────┼───────────┼───────────────────┼─────────┤
│房屋改扩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合  计  │           │                   │         │
├──────┴───────────┴───────────────────┴─────────┤
│四、项目建设取得的主要成效                                   │
├────────────────────────────────────────────────┤
│(一)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
│  要求:重点反映项目实施以来,围绕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在管理方面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主要方法、取│
│得的主要成效等。                                        │
├────────────────────────────────────────────────┤
│                                                │
├────────────────────────────────────────────────┤
│(二)临床诊疗                                           │
│  要求:重点反映项目建设以来,(1)诊疗常规或方案的制定与应用情况,包括:制定或采用的诊疗常规或 │
│方案的具体名称、保证常规或方案在临床应用的措施、应用后取得的成效等;(2)中医药方法在诊疗活动中   │
│发挥作用的情况,包括采用的具体方法、针对的具体病种(中医病名和ICD-10诊断名)、解决的主要问题及取  │
│得的临床疗效、在同专业中所处的水平等;(3)中医护理开展情况,包括:开展的内容、采用的方法、解决   │
│的问题、达到的效果等                                      │
├────────────────────────────────────────────────┤
│                                                │
├────────────────────────────────────────────────┤
│(三)临床科研                                           │
│  要求:重点反映项目建设以来所开展的与临床有关的科研情况,包括课题名称、获得的成果、对提高临床│
│诊疗水平所产生的影响等。                                    │
├────────────────────────────────────────────────┤
│                                                │
├────────────────────────────────────────────────┤
│五、项目建设管理及主要经验体会                                 │
├────────────────────────────────────────────────┤
│(一)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
│要求:重点反映项目建设单位专题研究项目建设工作的情况。在政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对项目建设所│
│落实的具体措施。每年报送项目建设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情况。监测数据报送情况等。          │
├────────────────────────────────────────────────┤
│                                                │
│                                                │
│                                                │
│                                                │
│                                                │
│                                                │
├────────────────────────────────────────────────┤
│(二)项目建设主要经验体会                                     │
│要求:重点根据项目建设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不足,总结专科建设的经验。               │
├────────────────────────────────────────────────┤
│                                                │
├────────────────────────────────────────────────┤
│六、项目建设成效的具体指标      注:2006年指标截止到6月30日                │
├────────────────────────────────────────────────┤
│”的,请用文字作为附件加以说明)                                 │
├──────────┬───────────┬───────┬───────────┬──┬──┤
│   指标名称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2005│2006│
│          │           │       │           │ 年 │ 年 │
├──────────┼───────────┼───────┼───────────┼──┼──┤
│1.床位数      │           │       │           │  │  │
├──┬───────┼───────────┼───────┼───────────┼──┼──┤
│2.设│       │           │       │           │  │  │
│备 ├───────┼───────────┼───────┼───────────┼──┼──┤
│  │⑵使用率(%)   │           │       │           │  │  │
│  ├───────┼───────────┼───────┼───────────┼──┼──┤
│  │⑶完好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投│       │           │       │           │  │  │
│入与├───────┼───────────┼───────┼───────────┼──┼──┤
│效益│       │           │       │           │  │  │
│  ├───────┼───────────┼───────┼───────────┼──┼──┤
│  │⑶药品收入(%  │           │       │           │  │  │
│  │)       │           │       │           │  │  │
├──┼───────┼───────────┼───────┼───────────┼──┼──┤
│7.医│       │           │       │           │  │  │
│德 ├───────┼───────────┼───────┼───────────┼──┼──┤
│医风│⑵患者满意度 │           │       │           │  │  │
├──┴───────┴───────────┴───────┴───────────┴──┴──┤
│”的,请用文字作为附件加以说明)                                 │
├──────────┬───────────┬───────┬───────────┬──┬──┤
│   指标名称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2005│2006│
│          │           │       │           │ 年 │ 年 │
├──────────┼───────────┼───────┼───────────┼──┼──┤
│1.门诊量      │           │       │           │  │  │
├──────────┼───────────┼───────┼───────────┼──┼──┤
│2.平均每一门诊人次费│           │       │           │  │  │
│用         │           │       │           │  │  │
├──────────┼───────────┼───────┼───────────┼──┼──┤
│3.收治病人数    │           │       │           │  │  │
├──────────┼───────────┼───────┼───────────┼──┼──┤
│4.病床使用率(%)    │           │       │           │  │  │
├──────────┼───────────┼───────┼───────────┼──┼──┤
│5.病床周转次数   │           │       │           │  │  │
├──────────┼───────────┼───────┼───────────┼──┼──┤
│6.平均住院日    │           │       │           │  │  │
├──────────┼───────────┼───────┼───────────┼──┼──┤
│7.平均每一住院人次费│           │       │           │  │  │
│用         │           │       │           │  │  │
├──────────┼───────────┼───────┼───────────┼──┼──┤
│8.收治病种数    │           │       │           │  │  │
├──────────┼───────────┼───────┼───────────┼──┼──┤
│9.急危重症患者比例( │            │       │           │  │  │
│%)          │           │       │           │  │  │
├──────────┼───────────┼───────┼───────────┼──┼──┤
│10.疑难病症患者比例 │           │       │           │  │  │
│(%)          │            │       │           │  │  │
├──────────┼───────────┼───────┼───────────┼──┼──┤
│11.区域外患者比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诊断水平     │           │       │           │  │  │
├──────────┼───────────┼───────┼───────────┼──┼──┤
│14.疗效水平     │           │       │           │  │  │
├──────────┼───────────┼───────┼───────────┼──┼──┤
│15.会诊与转诊    │           │       │           │  │  │
├──────────┼───────────┼───────┼───────────┼──┼──┤
│          │           │       │           │  │  │
├──────────┼───────────┼───────┼───────────┼──┼──┤
│17.中医治疗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2.院内中药制剂   │           │       │           │  │  │
├──────────┼───────────┼───────┼───────────┼──┼──┤
│          │           │       │           │  │  │
├──────────┼───────────┼───────┼───────────┼──┼──┤
│24.患者随访     │           │       │           │  │  │
├──────────┴───────────┴───────┴───────────┴──┴──┤
│”的,请用文字作为附件加以说明)                                 │
├──────────────┬───────────┬───────┬───────┬──┬──┤
│     指标名称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2005│2006│
│              │           │       │       │ 年 │ 年 │
├──────────────┼───────────┼───────┼───────┼──┼──┤
│              │           │       │       │  │  │
├──────────────┼───────────┼───────┼───────┼──┼──┤
│              │           │       │       │  │  │
├──────────────┼───────────┼───────┼───────┼──┼──┤
│3.科研课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请用文字作为附件加以说明)                                 │
├──────────────┬───────────┬───────┬───────┬──┬──┤
│     指标名称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2005│2006│
│              │           │       │       │ 年 │ 年 │
├──────────────┼───────────┼───────┼───────┼──┼──┤
│1.人员结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外语水平         │           │       │       │  │  │
├──────────────┼───────────┼───────┼───────┼──┼──┤
│6.医古文水平        │           │       │       │  │  │
├──────────────┼───────────┼───────┼───────┼──┼──┤
│7.培养教育能力       │           │       │       │  │  │
├──────────────┼───────────┼───────┼───────┼──┼──┤
│8.继续教育完成率      │           │       │       │  │  │
├──────────────┼───────────┼───────┼───────┼──┼──┤
│9.赴外院进修人数      │           │       │       │  │  │
├──────────────┼───────────┼───────┼───────┼──┼──┤
│10.学术讲座与活动次数    │           │       │       │  │  │
├──────────────┼───────────┼───────┼───────┼──┼──┤
│11.接收进修人员数      │           │       │       │  │  │
├──────────────┴───────────┴───────┴───────┴──┴──┤
│”的,请用文字作为附件加以说明)                                 │
├──────────────┬───────────┬───────┬───────┬──┬──┤
│     指标名称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2005│2006│
│              │           │       │       │ 年 │ 年 │
├──────────────┼───────────┼───────┼───────┼──┼──┤
│1.设备配备及技术掌握    │           │       │       │  │  │
├──────────────┼───────────┼───────┼───────┼──┼──┤
│              │           │       │       │  │  │
├──────────────┴───────────┴───────┴───────┴──┴──┤
│”的,请用文字作为附件加以说明)                                 │
├──────────────┬───────────┬───────┬───────┬──┬──┤
│     指标名称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2005│2006│
│              │           │       │       │ 年 │ 年 │
├──────────────┼───────────┼───────┼───────┼──┼──┤
│1.实验室建设        │           │       │       │  │  │
├──────────────┼───────────┼───────┼───────┼──┼──┤
│2.动物室建设        │           │       │       │  │  │
├──────────────┼───────────┼───────┼───────┼──┼──┤
│3.研究室建设        │           │       │       │  │  │
├──────────────┼───────────┼───────┼───────┼──┼──┤
│4.科研成果奖        │           │       │       │  │  │
├──────────────┼───────────┼───────┼───────┼──┼──┤
│5.学术论文与专著      │           │       │       │  │  │
├──────────────┼───────────┼───────┼───────┼──┼──┤
│6.学术交流         │           │       │       │  │  │
├──────────────┼───────────┼───────┼───────┼──┼──┤
│7.创新           │           │       │       │  │  │
├──────────────┴───────────┴───────┴───────┴──┴──┤
│七、项目建设单位评审验收申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项目负责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印章             │
│                                                │
│年  月  日                                          │
│                                                │
├────────────────────────────────────────────────┤
│八、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
│要求:重点审查资料的完整性、内容的客观性、原因分析的合理性等。对该项目在建设周期内医德医风方面是│
│否发生严重问题予以确认。                                    │
├────────────────────────────────────────────────┤
│                                                │
│                                                │
│                                                │
│                                                │
│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印章                                │
│                                                │
│年  月  日                                          │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
项目建设总结报告》填写说明
  一、总体要求
  (一)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各项内容的填写要求及说明,认真、仔细填写,并表述准确,内容尽可能简要。
  (二)填写内容需打印。
  二、封面部分
  要与《项目申请表》、《项目建设计划书》相一致,其中“项目负责人”发生调整的,要说明调整的原因和现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况,作为总结报告的附件。
  三、项目建设成效的具体指标部分
  (一)综合部分
  1.床位数--填写项目所在科室每年期末实际拥有的床位数,其中“2006年”填写2006年6月30日的床位数。抢救床、加床、透析床、陪护床等不计算在内。
  2.设备
  (1)配备--每一格的前面反映设备配置否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达到的,填写“是”;没有达到的,填写“否”。后面反映设备配置能否满足业务工作需要,能满足的,填写“能”;不能满足的,填写“不能”。
  (2)使用率(%)--指在用医疗器械实际工作机时数与定额工作机时数之比率,以下公式表示:使用率=(实际工作机时数/额定工作机时数)×100%。
  (3)完好率(%)--指完好的器械占器械总数的比率。医疗器械总完好率=[1-(年故障机时数/额定工作时数)]×100%。
  3.质量管理--填写项目所在科室实行单病种质量管理的情况。实行的,填写病种数量(如2003年病种数为3个,则填写“是/3”;2004年病种数增加了1个,则填写“是/4”),同时以附件的形式说明实行单病种管理的具体病名;没有实行的,填写“否/0”。
  4.对口支援--填写项目所在科室开展对口支援的单位数量(如2003年对口支援的单位2个,则填写“2”;2004年对口支援的单位增加了1个,则填写“3”),并以附件的形式说明对口支援的具体单位名称;没有开展对口支援的,填写“0”。
  5.学术网络建设--填写项目所在科室开展学术网络建设的情况。开展的,填写网络成员单位数量和开展学术活动的次数,成员单位数量与学术活动次数之间用“/”隔开(如2003年成员单位8个,开展学术活动3次,则在2003年栏填写“8/3”),并以附件的形式说明网络成员的单位名称和每次学术活动的时间、主要内容;没有开展的,填写“0”。
  6.投入与效益
  (1)经费投入--填写投入项目建设的经费总额。对于全院性的投入,可按项目所在科室所占比例进行计算。经费单位为“万元”。
  (2)业务收入--填写项目所在科室门诊、住院的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和其他收入。
  (3)药品收入(%)--填写项目所在科室门诊、住院的药品收入占该科室业务收入的比例。药品收入包括中药和西药的收入,中药包括中草药、中成药。
  7.医德医风
  ⑴制度建设--填写制度建设情况。科室制定了相关制度的,填写“有”;科室没有单独制定但执行所在单位的,也填写“有”;科室没有制定,所在单位也没有具体制度的,填写“无”。
  ⑵患者满意度--填写项目所在科室门诊、住院病人的满意度,用“%”表示。根据所在单位进行的测评情况填写。
  (二)医疗部分
  1、门诊量--填写项目所在科室期内的门诊人次总和。根据所在医院的统计资料填写。
  2、平均每一门诊人次费用--填写项目所在科室期内的门诊收入÷门诊人次总和的数。根据所在医院的统计资料填写。
  3、收治病人数--填写项目所在科室建立“住院病案首页”且期内出院的所有住院者人数。根据所在医院的统计资料填写。
  4、病床使用率(%)--填写项目所在科室期内的病床使用率(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实际开放总床日数×100%)。根据所在医院的统计资料填写。
  5、病床周转次数--填写项目所在科室期内的病床周转次数(出院人数÷平均开放病床数)。根据所在医院的统计资料填写。
  6、平均住院日--填写项目所在科室期内的平均住院日(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出院人数)。根据所在医院的统计资料填写。
  7、平均每一住院人次费用--填写项目所在科室期内的平均每一住院人次费用((医疗住院收入+药品住院收入)÷出院人数)
  8、收治病种数--填写项目所在科室期内住院病人的病种数。按《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分类计算。根据医院统计资料填写。
  9、急危重症患者比例(%)--填写项目所在科室出院病人在住院期间出现危重、急症情况人次数的比例(出现危重、急症情况人次数÷出院人数×100%)。危重:指在住院期间曾经告病危或告病重,即已有危及生命的体征出现,如不及时抢救将会危及病人生命;或病人有脏器衰竭表现。急症:指病情紧急,常见于一般急症和慢性病急性发作。
  10、疑难病症患者比例(%)--填写项目所在科室门诊、出院病人中疑难病症病人比例。疑难病:指诊断治疗难度较大的疾病。
  11、区域外患者比例(%)--填写项目所在科室门诊、住院病人中区域外病人占全部病人的比例。“区域”的确定原则为:机构位于直辖市的,其“区域”为机构所在直辖市行政区划范围;机构位于直辖市以外地区的,其“区域”为机构所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划范围。
  12、执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填写项目所在科室执行《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疾病部分、证候部分、治法部分)》、《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中医护理常规 技术操作规程》等标准与规范的执行情况。执行的,填写“是”,并以附件的形式说明执行标准与规范的名称;没有执行的,填写“否”。
  13、诊断水平--填写项目所在科室期内出院病人的门诊与出院诊断符合率和入院与出院诊断符合率,在门诊与出院诊断符合率、入院与出院诊断符合率之间用“/”隔开(如2003年门诊与出院诊断符合率为90%、入院与出院诊断符合率为95%,则在2003年栏填写“90%/95%”)。门诊与出院诊断符合率=门诊诊断与出院诊断相符的病人数÷(出院病人数-无对照人数),无对照人数是指待查人数。入院与出诊断符合率=入院诊断与出院诊断相符的病人数÷(出院病人数-无对照人数),无对照人数是指待查人数。
  14、疗效水平--填写项目所在科室期内出院病人的治愈率、好转率,治愈率、好转率之间用“/”隔开(如2003年治愈率为15%、好转率为75%,则在2003年栏填写“15%/75%”)。根据所在医院的统计资料填写。
  15、会诊与转诊--填写项目所在科室期内接受院外会诊、转诊的人次数,会诊、转诊人次数之间用“/”隔开(如2003年接受院外会诊8人次,院外转诊4人次,则在2003年栏填写“8/4”);没有接受会诊、转诊的,则填写“0/0”。
  16、临床诊疗规范--填写项目所在科室期内制定并实施临床诊疗规范的情况。制定实施的,填写制定实施诊疗规范的数量(如2003年制定实施了3个诊疗规范,则在2003年栏填写“3”;2004年在执行原诊疗规范的基础上,新制定实施了2个诊疗规范,则在2004年栏填写“5”),并以附件的形式说明制定并实施的诊疗规范名称,如对原执行的诊疗规范进行了修订,应在说明中予以反映;没有制定实施的,填写“0”。
  17、中医治疗率(%)--填写项目所在科室期内门诊、住院病人应用中医药治疗的情况。门诊病人中医治疗率、住院病人中医治疗率之间用“/”隔开(如2003年门诊病人中医治疗率为85%、住院病人中医治疗率为70%,则在2003年栏填写“85%/70%”)。中医治疗率(%)=针对主病、主证运用中医药为主的疗法进行治疗的病人数÷治疗病人总数×100%。
  18、发挥中医特色的具体措施--填写项目所在科室期内制定并实施发挥中医特色的具体措施的情况。制定实施的,填写“有”,并以附件形式说明采取的具体措施;没有制定的,填写“无”。
  19、单病种优化治疗方案制定与实施--填写项目所在科室期内制定并实施单病种优化治疗方案的情况。制定实施的,填写“有”,并将优化的单病种治疗方案作为附件;没有制定的,填写“无”。
  20、临床经验整理与应用--填写项目所在科室期内对本专科领域文献记载的诊疗方法进行发掘、整理与应用,对本专业有代表性老中医的学术思想及实践经验进行系统性整理与应用,对民间具有一定科学和实用价值的方药、诊疗经验和方法进行收集、整理、提高、应用的情况。开展整理的,填写“是”,并以附件形式说明整理应用情况;没有开展的,填写“否”。
  21、特色疗法--填写项目所在科室期内应用具有明显中医药特色治疗方法的情况。应用特色疗法的,填写疗法的数量(如2003年应用特色疗法3项,则在2003年栏填写“3”;2004年增加了1项,则2004年栏填写“4”;2005年原特色疗法停用1项、新增加了1项,则在2005年栏填写“4”),并以附件的形式说明采用的特色疗法名称及具体方法;没有应用特色疗法的,则填写“0”。
  22、院内中药制剂--填写项目所在科室期内应用院内中药制剂的情况。应用院内中药制剂的,填写制剂的数量(如2003年应用院内中药制剂3种,则在2003年栏填写“3”;2004年增加了1种,则2004年栏填写“4”;2005年原有制剂中停用1种、新增加了1种,则在2005年栏填写“4”),并以附件的形式说明应用的院内中药制剂名称及其批准文号;没有院内中药制剂的,则填写“0”。
  23、护理--填写项目所在科室期内开展整体护理和建立具有中医特色的专科护理常规的情况。开展整体护理、建立具有中医特色的专科护理常规情况之间用“/”隔开。开展整体护理的,填写“是”;没有开展整体护理的,填写“否”。建立中医特色的专科护理常规的,填写建立的常规数量;没有建立的,填写“0”(如2003年没有开展整体护理,建立中医特色的专科护理常规1个,则在2003年栏填写“否/1”;2004年开展整体护理,中医特色的专科护理常规增加了1个,则在2004年栏填写“是/2”)。
  24、患者随访--填写项目所在科室期内建立随访制度情况和对出院病人实施随访的比例。建立随访制度情况、对出院患者实施随访的比例之间用“/”隔开。建立随访制度的,填写“是”;没有建立的,填写“否”。出院病人随访比例=随访的病人数÷出院病人总数×100%。(如2003年没有建立随访制度,没有对出院病人进行随访,则在2003年栏填写“否/0%”;2004年建立了随访制度,出院病人的随访比例为15%,则在2004年栏填写“是/15%”。)
  (三)科研部分
  1、研究的重点--填写项目所在科室期内研究的重点情况。确定研究重点的,填写“是”,并以附件形式说明研究的重点;没有确定研究重点的,填写“否”。
  2、研究方向--填写项目所在科室期内研究的方向情况。明确研究方向的,填写“是”,并以附件形式说明研究的方向;没有确定研究方向的,填写“否”。
  3、科研课题--填写项目所在科室期内获得的科研课题数量情况,并反映其中的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课题数。具体填写方法,如2003年获得的课题总数为20项,其中国家级1项、省部级5项、地市级8项,则在2003年栏填写为“20(1/5/8)”,并以附件形式说明国家级、省部级课题的课题名称、课题来源、确定时间、完成情况,“课题来源”请具体填写,如国家攻关课题、国家攀登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研基金等。
  4、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填写项目所在科室期内推广的技术、成果情况。开展推广工作的,填写推广的技术、成果数量,并以附件形式说明推广的技术(成果)名称、推广的方式方法、推广的时间等;没有推广的,填写“无”。
  5、新技术、新项目的引进--填写项目所在科室期内引进的新技术、新项目情况。引进新技术、新项目的,填写引进的数量,并以附件形式说明引进的新技术、新项目名称;没有引进的,填写“无”。
  (四)人员部分
  1、人员结构--填写项目所在科室期内医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比例和具有研究生学历(二级或市、县级、非政府举办的医院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
  2、老专家作用的发挥--填写项目所在科室期内发挥老专家作用的情况。对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建设目标与要求》中相应要求,全面达到的,填写“充分”;没有全面达到的,填写“不够充分”;没有发挥老专家作用的,填写“没有”。全面达到的或没有全面达到的,以附件形式简要说明发挥老专家作用的具体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3、学科带头人--填写项目学科带头人期内达到要求的情况。对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建设目标与要求》中相应要求,全面达到各项要求的,填写“全面达到”;没有全面达到要求的,填写“不够全面”;没有1项达到要求的,填写“没有”。以附件形式简要说明学科带头人的基本情况。
  4、学术继承人--填写项目学术继承人期内达到要求的情况。对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建设目标与要求》中相应要求,全面达到各项要求的,填写“全面达到”;没有全面达到要求的,填写“不够全面”;没有1项达到要求的,填写“没有”。以附件形式简要说明学术继承人的基本情况。
  5、外语水平--填写项目所在科室期内专业技术人员掌握外语的人数。
  6、医古文水平--填写项目所在科室期内专业技术人员掌握医古文的人数。
  7、培养教育能力--填写项目所在科室期内是否是博士、硕士点及其招生人数。填写方法,如2003年不是博士点,是硕士点,并招收硕士研究生2名,则在2003年栏填写“否(0)/是(2)”;2004年成为了博士点,并分别招收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各2名,则在2004年栏填写“是(2)/是(2)”。
  8、继续教育完成率--填写项目所在科室期内全体专业技术人员中按照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比例。继续教育完成率=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数÷科室专业技术人员总数×100%。
  9、赴外院进修人数--填写项目所在科室期内派往院外3个月以上、进修与本专科(专病)业务相关内容的专业技术人员数。
  10、学术讲座与活动次数--填写项目所在科室期内主办或与他人合作主办或承办的、与专科(专病)业务密切相关的各种学术讲座与活动的次数,并反映其中的省级以上继续教育项目数量。具体填写方法,如2003年举办学术讲座与活动共10次,其中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1项、省级继续教育项目3项,则在2003年栏填写“10(1/3)”。
  11、接收进修人员数--填写项目所在科室期内接收的院外专业技术人员3个月以上进修的人数。
  (五)信息管理部分
  1、设备配备及技术掌握--填写项目所在科室拥有专用的计算机数量和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的人员数。计算机数量、掌握基本操作的人员数之间用“/”隔开。具体填写方法,如2003年没有专用的计算机,3人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则在2003年栏填写“0/3”;2004年拥有了2台专用的计算机,有5人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则在2004年栏填写“2/5”。
  2、信息技术应用--填写项目期内在信息技术应用方面达到要求的情况。对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建设目标与要求》中相应要求,全面达到各项要求的,填写“全面达到”;没有全面达到要求的,填写“不够全面”;没有1项达到要求的,填写“没有”。
  (六)其他
  1、实验室建设--填写项目建设单位期内建立与项目相关的实验室情况。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或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通过评审的,填写相应的等级,并将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作为附件;未申请或未通过评审的,填写“未评审”;无实验室的,填写“无”。
  2、动物室建设--填写项目建设单位期内建立与项目相关的动物室情况。按规定通过评审的,填写相应的等级;未申请或未通过评审的,填写“未评审”;无动物室的,填写“无”。
  3、研究室建设--填写项目建设单位期内建立与项目相关的研究室情况。建立专门研究室的,填写“有”;没有建立的,填写“无”。
  4、科研成果奖--填写项目所在科室期内获得的科研成果奖励数量,并反映其中获得的国家级、省部级成果奖励数量。具体填写方法,如2003年获得科研成果奖励数量20项,其中国家级2项、省部级8项,则在2003年栏填写“20(2/8)”,并以附件形式说明成果名称、授予单位与时间、奖励名称、等级及第几完成单位等和相应的证明资料。
  5、学术论文与专著--填写项目所在科室期内作为主要作者(包括第一、第二、第三位作者)公开发表论文和出版专著的数量,并反映其中在国际自然科学类核心期刊和在国内医学类核心期刊所发表的论文数量。发表论文数、出版专著数之间用“/”隔开。具体填写方法,如2003年公开发表的论文20篇,其中在国际自然科学类核心期刊发表1篇、在国内医学类核心期刊所发表10篇,出版专著2部,则在2003年栏填写“20(1/10)/2”,并以附件形式按在国际自然科学类核心期刊发表、在国内医学类核心期刊所发表两类,列出论文名称、发表期刊名称、刊登时间、第几作者等情况。
  6、学术交流--填写项目所在科室期内主办或者具体承办的与专科(专病)建设密切相关的国际性和全国性学术会议的次数。国际会议、全国会议之间用“/”隔开。具体填写方法,如2003年承办1次国际性会议、主办2次全国性会议,则在2003年栏填写“1/2”,并以附件形式列出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等;没有举办的,填写“0/0”。
  7、创新--填写项目所在科室期内在中医药学术、技术、药物等方面的创新情况。有创新的,填写“有”,并以附近形式说明创新的具体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没有创新的,填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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