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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3年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情况及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24 生效日期: 2003-10-24
发布部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计划局
发布文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会)按照“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评审原则和“科学民主、公平竞争、鼓励创新”的运行机制,对2003年度申请项目进行了同行专家通讯评议和专家评审组会议评审,经自然科学基金会委务会议批准:2003年资助面上项目6359项,重点项目251项,科学仪器基金11项,GM中国科学基金7项,科普基金项目7项,资助经费总额169330.75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资助项目批准通知、资助项目清单、未资助项目清单将于近日发出。

  2.项目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项目评审结果通知》、《资助项目与未获资助项目清单》,以及《资助项目批准通知》后,要及时将《资助项目批准通知》转交获资助的项目申请人并督促其及时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计划书》(以下简称计划书)。计划书须同时提交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档。依托单位在审核计划书后须在纸质文档(一式两份)上加盖公章,并分别邮寄到自然科学基金会对口科学部;在项目负责人提交电子文档之后,必须由依托单位登录信息系统进行确认。要求电子文档须在11月14日前完成确认、纸质文档要按照批准通知要求统一寄出(以邮戳为准)。逾期不报且不说明原因者视为自动放弃获得资助。

  3.获得资助的项目负责人须按照批准通知的要求,登录自然科学基金会的信息系统(http://isis.nsfc.gov.cn),下载并撰写计划书(自然科学基金会以电子邮件方式将登录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发送到申请者在申请书中填写的电子邮箱)。面上项目计划书可下载后填写,也可在线填写;重点项目计划书必须在线填写。撰写计划书时,要认真阅读计划书的填报说明,计划书(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电子文档由项目负责人上载到自然科学基金会信息系统,或用电子邮件发送到report@pro.nsfc.gov.cn信箱,项目负责人须保证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的内容完全一致。

  4.如无法下载电子文档计划书或上报中遇到问题请与信息中心联系。
  电子邮箱地址:support@nsfc.gov.cn
  技术支持电话:010-6231747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计划局
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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