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核发2005年度甲基溴生产配额(第二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17 生效日期: 2005-11-17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环函〔2005〕499号

连云港死海溴化物有限公司,临海市建新化工有限公司,昌邑市化工厂:
  根据我局《关于实施甲基溴生产许可证和配额管理的公告》(环函(2004)155号,以下简称《公告》),我局分两次核发2005年度甲基溴生产配额。第一批生产配额已于2005年5月25日核发,现核发2005年度第二批用于土壤熏蒸、粮储熏蒸的甲基溴生产配额,并发放生产配额许可证。企业生产配额量见附件。
  请你们严格按照核发的生产配额组织生产,按照《公告》的要求,及时向我局报送《甲基溴生产配额执行情况报表》和《甲基溴生产企业销售明细表》,并于2006年1月10日前向我局报送2005年度用于检疫和装运前及化工生产原料的甲基溴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我局将委托企业所在地省级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执行生产配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全国2005年度甲基溴生产配额表(用于土壤熏蒸、粮储熏蒸等)(第二批)
单位:吨
序号 企 业 名 称 2005年度配额(第二批)
ODS值 ODP值
1 连云港死海溴化物有限公司 186 111.6
2 临海市建新化工有限公司 15 9
3 昌邑市化工厂 57 34.2
合计   258 154.8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1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