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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5-31 生效日期: 2005-05-31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皖政办〔2005〕2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05)1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2005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2005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2005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继续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国民经济发展大局的突出问题,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落实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继续好转,为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继续推进食品药品放心工程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大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1.实施《安徽省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2005一2007)》,建立完善各级食品安全协调机制,深入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各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大要案。大力抓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评价体系建设,逐步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监测和通报制度。强化政府、部门和企业三级责任体系,落实监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开展全省第二个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2.加快农业标准化步伐,制定50项农业地方标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监测体系建设,加大农产品药物残留检测力度。全面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加强源头污染治理。
  3.实施食品质量卫生安全辖区监管责任制,强化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建立和完善食品标准体系,严格实施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推进23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许可工作。进一步强化畜禽定点屠宰和肉品流通秩序监管。
  4.突出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10类重点品种,集贸市场、超市、加工作坊、小食品店等重点场所,社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加强流通环节监管,定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逐步建立和完善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测体系。加强对进口食品的检查。深入开展“三绿”工程建设,积极培育农副产品绿色批发市场。
  5.实施食品安全行动计划,加强消费环节卫生监管。开展“卫监行动”,加强对宾馆、餐饮业、集体伙食单位的监管。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卫生、食源性疾病监测,定期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二)整顿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秩序,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建立和完善中药材专业市场质量监控责任体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中药饮片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推行GMP、GSP和GAP认证,全面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强化医疗器械源头监管,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市场检查和广告专项治理。充分发挥药品监管联合打假和省际协作网的作用,消除监管盲点。巩固和扩大农村“两网”建设成果,提高农村市场监管效率。
  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省农委、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肥海关等部门配合。   二、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一)继续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的专项行动。
  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跨部门的执法协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打击侵犯专利权、注册商标使用权、著作权及各种制售侵权盗版音像制品、软件的违法行为。集中开展对印刷复制业的专项治理,查堵侵权源头。
  (二)加大执法和刑事处罚力度。
  依据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处罚工作,严厉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大案要案,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三)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建立定期沟通机制,了解意见和建议,采取措施,保护其知识产权不受侵犯。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培育并保护自有品牌和商标。
  (四)加强教育和宣传工作。
  组织开展好2005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宣传国家及我省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立场、取得的成效。通过“五五”普法,开展多种培训,提高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
  此项工作由省科技厅牵头组织实施,省文化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质监局、合肥海关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配合。   三、严厉惩处商业欺诈行为
  (一)开展虚假违法广告,尤其是虚假药品广告专项整治。
  加强广告行业管理,规范广告发布程序,提高广告业的诚信意识,强化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责任。对继续发布各类违法广告、虚假广告尤其是虚假药品广告的,要坚决予以追究和惩处。建立完善分级广告监测制度,形成快速反应查处机制。
  此项工作由省工商局牵头组织实施,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监察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二)打击各种商业欺诈行为。
  严厉查处以“消费储值”等名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中介组织发布虚假信息骗取钱财等违法行为。开展合同欺诈专项治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企业不规范促销、违规经营和各类传销及变相传销行为。规范特许经营,打击虚构或夸大特许经营品牌效应和以加盟特许经营、组织特许经营展会为名的商业诈骗行为。打击服务业违规经营和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领域的各类欺诈行为。逐步建立防范商业欺诈的预警和处置机制。
  此项工作由省工商局、省商务厅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具体组织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外汇管理局、合肥海关等部门配合。
  (三)整顿医疗卫生市场。
  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的专项整治,逐步建立对医疗市场的长效监管机制,保障医疗安全。
  此项工作由省卫生厅牵头组织实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等部门配合。   四、继续打击其他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一)继续组织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专项整治行动。
  以日用消费品、农资、汽车及零部件、成品油和钢材、装潢装饰材料为重点,全面开展企业、市场清理和检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打击制假售假、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此项工作由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继续严厉打击走私行为。
  对重点区域、重点商品、重点渠道的走私活动开展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加强对入境行李、邮递物品等的监管查验。
  此项工作由合肥海关组织实施,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等部门配合。
  (三)加强税收监管。
  以打击偷、逃、骗税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以查处大要案为突破口,开展煤炭、钢铁、水泥等行业税收专项检查,打击虚开发票和制售假发票行为,推进依法治税。
  此项工作由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组织实施。
  (四)加强金融监管。
  依法取缔地下钱庄和变相期货市场,打击金融领域的“洗钱”行为。完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坚决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打击非法证券期货经营活动,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稳定。整顿保险市场秩序,清理各种非正式保险中介机构,打击虚假退费、违规支付等行为。
  此项工作由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牵头组织实施,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具体实施,省政府金融办、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等部门配合。
  (五)加大反不正当竞争力度。
  贯彻落实《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大对部分垄断行业的强制交易、强制服务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商品购销和生产经营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项工作由省工商局牵头组织实施,省商务厅、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配合。
  (六)整顿建筑市场秩序。
  进一步加大清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督查力度,强化对建筑市场和招投标工作的检查、巡查,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制度,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完善住房供应体系,严格拆迁管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交易和中介市场管理,打击房屋销售过程中的违规和欺诈行为。
  此项工作由省建设厅牵头组织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等部门配合。
  (七)规范交通市场秩序。
  整顿道路运输市场,加大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力度,强化路面执法,开展非法改装车辆和“大吨小标”车辆的清理整顿,确保运输安全。开展打击非法营运的专项治理行动,加强机动车维修质量监管,严格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资质审查和管理。加强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提高人员素质。
  此项工作由省交通厅牵头组织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八)整顿市场价格秩序。
  继续实行“两条控制线”措施,保持物价稳定。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管。深化水、电、医药和公共事业的价格改革。整顿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及房地产市场的价格秩序。开展价格和收费的专项检查,净化价格环境。
  此项工作由省物价局牵头组织实施,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等部门配合。   五、探索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
  (一)加强法制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法律法规,清理地区封锁、行业垄断的各项规定,适时提出制定、修改和废止有关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法律法规的建议,不断完善产品标准体系和市场准入规范,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大市场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改进执法质量,强化执法行为的法制监督。
  此项工作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配合。
  (二)建设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的若干意见》(皖政(2005)15号),强化市场预防机制建设,健全经济户口联网管理,推进市场巡查制与市场预警、警示制;健全市场整治机制,强化整治工作责任制,加强协调配合,增强市场监管工作的统一性和整体效能;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市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制度,完善应急保障体系,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建立责任追究制,明确监管责任归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推动政府监管、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有机结合。
  此项工作由整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配合,具体落实。
  (三)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增进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工作的联系,逐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加强案件移送工作,加大刑事处罚力度,解决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的问题。继续探索和推进多种形式的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
  此项工作由省人民检察院牵头组织实施,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文化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烟草专卖局、省新闻出版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四)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开展信用等级评定,推进信用分类监管,施行信用信息公开。加强行业、企业信用自律,规范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建立守信褒扬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信用法规和基础标准建设。开展各类诚信宣传教育,特别要对经营者进行法制教育和诚信教育,把诚信作为市场准入条件之一,逐步建立诚信保证金制度,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此项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配合。
  (五)加强基础建设,促进整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认真编制并组织实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三年规划,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加强整规队伍和机构建设,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有效行使综合、协调、督办、调研等工作职责。加强对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研究,逐步建立市场经济秩序的评价指标体系和动态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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