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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师资认证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6-03 生效日期: 2004-06-03
发布部门: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津劳办[2004]161号
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为落实2004年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会议的精神,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市场,提高培训师资的授课质量,经研究决定,从2004年7月至年底,开展全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师资认证工作,实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同时启动师资人才库的建设工作。具体工作由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宣传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宣教中心”)承办。今年,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师持证率,将作为2004年度年检和换发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的人员范围: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中从事各职业(工种)授课的专、兼职教师(注:按办学许可证规定的培训范围,每种职业(工种)最少有2名教师参加认证)。
  二、认证方式:
  1.凡已持有市教育部门统一颁发的中专、中技、大专院校教师证的任课教师可直接凭教师证到宣教中心换发“职业技能培训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凡已持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职业技能培训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的任职教师,可直接到宣教中心登记编号入库。
  2.具备高级职称或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任课教师可凭职称或学历证书直接参加宣教中心组织的师资试讲评定,合格后取得资格证书。
  3.凡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其他任课教师须参加宣教中心组织的统一培训,经考评合格后取得资格证书。
  三、培训工作:
  为配合师资认证工作的开展,从2004年7月起,宣教中心将分批组织需参培师资的培训、考核工作。
  1.培训内容:
  师资培训的主要课程为“职业技术教育学”、“职业教育心理学”和“教育方法概论”。
  2.考试方法:
  考试采取考评结合方式。其中理论试题考试占30%,试讲评定占70%(要求试讲10分钟,交试讲教案,内容自行确定)。
  3.培训时间与地点:
  首期培训从7月上旬开始,每周一期,每期四天。培训地点在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宣教中心院内。
  4.收费标准:
  培训费:340元(含教材费、考评费、证书费、餐费等)。
  只参加考评人员收考评费70元(含证件费)。
  换证收费:10元。
  5.培训报名时间:
  培训报名从2004年6月10日至6月25日。
  报名时请携带教师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携带加盖培训机构公章的个人档案表和两张一寸彩照。培训机构在报名时需填报师资汇总表。
  联系电话:28331970
  传  真:28222072
  地  址: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宣传教育中心
  联系人 :陈剑秋、顾云鹏
特此通知。 二○○四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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