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建办住房函[2003]50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单位:
今年是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建立十周年。为总结十年来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建设的经验,进一步推动房地产估价行业健康发展,提高房地产估价水平,经商人事部同意,建设部、人事部定于2003年11月4日在深圳市召开'中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建立十周年座谈暨房地产估价学术研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03年11月4日至5日,11月3日报到。
会议地点:深圳五洲宾馆(深圳市深南大道6001号)
二、参会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管房地产估价师工作的厅(局)长或处长1名;有关单位负责同志1名;地方房地产估价师学(协)会负责人1名;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代表;优秀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论文作者代表。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其他事项
1、请各地方、各单位严格控制会议代表,切勿超员。
2、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将本地区与会代表回执于10月28日前电传至大会会务组。
3、请与会代表携带边境地区通行证,并尽量订好返程车(机)票。
4、会议代表食宿费自理。
5、联系人与联系电话
联系人:贾亦岚、师磊
联系电话:010-88083150、88083156(北京)
0755-82938000转会务组(深圳)
传 真:010-88083151、88083158
电子信箱:gjxy@cirea.org.cn
附:1、参会代表名额分配表(略)
2、会议代表回执(略)
建设部
二00三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