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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关于接待美国大学海外学习项目负责人代表团访华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10 生效日期: 2003-10-10
发布部门: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发布文号: 教外司来[2003]493号

陕西省教育厅、上海市教委、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秘书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应我司邀请,由美国有关大学海外学习项目负责人组成的美国大学海外学习项目负责人代表团一行8人将于2003年10月26日至2003年11月7日来华访问。
  该代表团成员均由我驻美国大使馆教育处、驻美国有关领事馆联系、推荐。
  邀请该团访华的目的是加强中美两国高等学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使美国有关大学对我国接受来华留学生的国家政策、高等学校的教育环境、生活条件等有所了解,提升我高等学校在美国的影响力,吸引更多的美国学生到中国学习。
  请有关单位本着热情友好、多做工作的精神,认真做好代表团的接待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访问城市:北京、西安、上海

  二、迎送:代表团抵京,拟由我司一位处领导到宾馆迎送;抵离外地时,请上海市教委、陕西教育厅负责外事工作的处领导到宾馆迎送。

  三、会见、工作访问、宴请:
  代表团在京期间,拟请我司领导礼节性会见并宴请。我司将与北京大学联合举办中美大学有关负责人业务研讨会,邀请在京有关高等学校负责外国留学生招生、管理工作的负责人与代表团进行工作讨论。
  代表团在陕西期间,建议访问西安交通大学、长安大学等高等学校。
  代表团在上海期间,建议举办中美大学有关负责人业务座谈会,邀请在沪有关高等学校负责外国留学生招生、管理工作的负责人与代表团进行工作讨论,工作语言建议为英语。建议访问有关高等学校。
  代表团在外地访问期间,请陕西教育厅、上海市教委有关领导礼节性会见并宴请一次。

  四、食宿、交通:代表团在华期间下榻三星级以上饭店,住标准间,配备20座左右旅行大轿车,用中餐。

  五、陪同、翻译:代表团访华期间,我司来华处副处长赵灵山(男)、李婷婷(女)两位同志将全程陪同。
  请各受访单位在本单位领导会见代表团时安排翻译人员。

  六、费用负担办法:代表团和我部陪同人员在华期间的食宿、公杂、市内交通及城市间交通费均由我部按接待标准以人民币支付,请各地先行垫付,然后与我部统一结算。

  七、接此通知后,请尽快拟定代表团在你处访问详细日程,并于10月20日前传真至我司来华处。
  我司联系人:赵灵山、李婷婷
  联系电话:010-66096225,66011917
  传真:010-66097369

附件:1、代表团名单(略)
     2、代表团访华日程(草案)(略)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200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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