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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关于批准庐江县城镇建设档案馆为省级城建档案馆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27 生效日期: 2005-01-27
发布部门: 安徽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建设〔2005〕33号

各市建委,庐江县建设局: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设档案馆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建办[1997]120号)精神,我厅于2005年1月25日组织城建档案目标管理考评组,对庐江县城镇建设档案馆的工作进行了全面考核评定。考评组对照《城建档案馆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通过听取汇报、现场考察、逐项审核和综合评议,认定庐江县城镇建设档案馆达到了建设部规定的省一级城建档案馆的标准。现批准庐江县城镇建设档案馆为省一级城建档案馆,并颁发证书,证书编号: C1101。

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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