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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专用章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31 生效日期: 2002-12-31
发布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药监办[2002]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适应药品注册管理工作改革的需要,我局决定:从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专用章”,凡涉及药品注册的各种批准证明文件,包括新药申请、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申请、药品补充申请、药包材、药用辅料、药品再注册、体外诊断试剂等批件和证书均使用该印章,涉及进口药品的各种批准证明文件,仍使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药品注册专用章”。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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